四川省出臺《節地生態安葬管理辦法》 推動殯葬改革與生態文明建設
為推行節地生態安葬方式,規范節地生態安葬行為,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推進安葬用地循環利用,近日,四川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四川省節地生態安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建設、服務、維護和管理。其所稱節地生態安葬,是指通過樹葬、草坪葬、花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資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遺體,實現資源節約與生態保護。
《辦法》明確,民政部門負責統籌節地生態安葬管理工作;自然資源、林草等部門積極支持配合民政部門推進節地生態安葬方式,提供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同時,鼓勵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通過捐贈、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支持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建設和管理。
在骨灰堂建設方面,《辦法》明確,骨灰堂可按兩種類型進行建設,一是利用現有公墓、殯儀館(站)空余合法土地建設,建成后一并統一管理;二是在公墓、殯儀館(站)之外單獨建設,建成后因地制宜納入屬地公辦殯葬服務機構或組建專門機構負責管理。同時,《辦法》要求,骨灰堂建設應納入四川省殯葬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各地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推行火葬及人口分布、安葬需求、存量安葬資源、服務半徑等情況,合理確定建設類型、數量和規模。骨灰堂建設用地應與國土空間規劃相一致,選址宜靠近殯儀館,避開洪水、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頻發區域。公益性骨灰堂用地應采取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辦法》對骨灰堂的建筑設計提出了具體要求,格位單位建筑面積不超過0.25平方米,做到適用、經濟、綠色、美觀,體現生命文化和殯葬文化教育傳承功能,科學設置骨灰存放、祭掃服務、業務接待、公共服務等區域。特別是在殯葬服務機構外單獨建設的骨灰堂,應遵循空間可循環利用原則,鼓勵骨灰存放區不對外開放,不按樓層、區域、骨灰存放架高低等選擇格位;在祭掃服務區通過視頻、AI(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聯接骨灰存放格位,實現綠色文明祭掃。骨灰安放格位一個使用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0年,購買格位應簽定使用合同,約定相關事宜。
關于骨灰墻建設,《辦法》指出,骨灰墻可在公墓內利用圍墻、堡坎等合理規劃建設,或在農村地區利用堡坎、巖壁等依山就勢建設。骨灰墻應建在地基和山體牢固區域,建設高度不宜超過3米。其設計應按美觀適用原則,整體外立面原則上以人文風景圖案為主體,各骨灰存放格位以暗線區分,用編號或二維碼識別。不提倡在骨灰格位封蓋表面刻印碑文,可在適當區域設置電子顯示屏,展現逝者生平事跡。
對于樹葬、草坪葬、花葬等形式,《辦法》要求公墓應在顯著區域規劃建設此類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安葬區域應環境整潔,骨灰采用可降解材料包裝后埋于樹木、草坪、花壇之下,不建墓位墓碑、不硬化土地,設置節地生態安葬標識。可在適當位置建設紀念設施、電子顯示屏等設施祭奠逝者。采取樹葬的,也可以樹為碑,懸掛標識物等方式祭奠。殯葬服務機構在清明節等傳統節日期間,可為逝者舉行集中生態安葬儀式。同時,鼓勵各殯葬服務機構開展海葬咨詢、登記服務,支持殯葬行業協會加強與沿海省市有關部門協調溝通提供海葬信息。
《辦法》特別強調了公益惠民屬性,明確規定在公墓內選擇樹葬、草坪葬、花葬等不保留骨灰、不單獨建墓碑的,不得收取墓位(格位)使用費和維護管理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進一步完善以減免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為主要內容的惠民政策基礎上,建立節地生態安葬獎補制度,將采用不保留骨灰、不單獨建墓碑的生態葬法,納入獎補范圍。
《辦法》提出對不具備建設農村公益性墓地條件的農村地區,可以村(社區)或居民聚居點為單位,通過居民自治,充分利用空閑地、裸土地、存量建設用地及荒山荒溝,設立遺體(骨灰)集中生態安葬點,或以負面清單(圖)等形式劃定禁葬區。農村地區集中生態安葬點適用于因重點項目建設、災害治理等墳墓遷葬、安葬,不得對本村以外居民提供安葬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墓地和收取服務管理費用。生態安葬點應保持現有地形肌理,不得挖山填溝、砍伐林木。生態安葬點和禁葬區外的墳墓由喪屬修建,自行維護管理,安葬骨灰或遺體的墓位凈用占地面積均有明確上限規定,墓體及四周不得硬化,以土壘墳,并鼓勵采用深埋,不硬化立碑、不留墳頭。
在監督管理方面,《辦法》要求各級民政部門結合實際完善管理制度,加強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建設、運營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治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民政、自然資源、林草等部門應加強監管,嚴肅查處違法占地、破壞森林草原等行為。各級民政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對符合規定的收費項目制定目錄清單并集中公示。殯葬服務機構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目錄清單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各級民政部門還要主動聽取公眾、媒體等意見建議,研究解決推行節地生態安葬存在問題。
該《辦法》的系統實施,將有力規范四川省節地生態安葬行為,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推動殯葬領域資源節約與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綠色文明新風尚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