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臺特殊困難群體殯葬救助辦法 殯葬救助金明年起發放
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切實減輕困難群眾喪葬負擔,11月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與財政廳聯合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特殊困難群體殯葬救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自2026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特殊困難群體亡故人員一次性發放殯葬救助金,標準按上年度全區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執行。該政策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了五類救助對象,涵蓋具有寧夏戶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亡故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亡故人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亡故人員,以及市、縣(區)政府認定的其他困難亡故人員,同時將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討亡故人員納入救助范圍,無需寧夏戶籍即可享受殯葬救助。
在救助標準方面,《辦法》規定,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和其他困難群眾等救助對象亡故后安葬(放)在公墓或農村公益性墓地內,將按上年度全區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一次性發放殯葬救助金。無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討亡故人員,則由當地民政部門據實核報,采取節地生態安葬方式予以救助。同時,《辦法》要求公益性公墓對救助對象給予墓位使用費10%的優惠,并鼓勵經營性公墓減免相關費用。
《辦法》規定,殯葬救助資金將從自治區和地方臨時救助資金中列支,或由地方安排的殯葬救助金解決。各地救助標準高于自治區標準的,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在申領程序上,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經辦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明,逝者身份證明、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公墓安葬證等材料,到逝者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進行申請,經審核同意后領取殯葬救助金。救助對象在異地亡故、安葬(放)的,經辦人應持相關資料到逝者原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殯葬救助手續。
《辦法》同時明確了三類不予救助的情形,包括應當火化而土葬、在公墓或農村公益性墓地規劃區外散埋亂葬;已通過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渠道領取喪葬補助金的;已在異地或其他渠道領取喪葬補助金的,均不再重復救助。
《辦法》強調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大困難群眾殯葬救助力度,提升政策覆蓋面。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和宣傳殯葬救助政策,監督指導本地區殯葬服務機構優化便民服務、落實費用減免。各級民政部門要與財政、公安、衛生健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按照“一站式”辦結的原則科學設計辦理程序和工作流程,加強對殯葬救助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嚴格審核救助資格和標準,確保專款專用,防止侵占、挪用和截留。
《辦法》的出臺通過制度化的經濟援助,有效減輕了困難群眾的喪葬負擔,強化殯葬公益屬性,讓殯葬服務這項“身后事”更惠民,也更讓群眾省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