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6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會賢
6月16日,《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進一步降低社會組織準入門檻,取消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除外)的注冊資金要求,社會組織年檢制度改為報告制度。
一元注冊
民宅可作辦公場地
在此前的征求意見稿中,社會組織辦公地點不得設在住宅內、注冊資金較高等內容引起了諸多行業內人士的不滿。正式出臺的《辦法》對這些條款做了修改,將“住所規范”要求簡化為:社會組織應當有固定的住所,且該住所必須是郵政通信可達地址。同時降低了社會團體的會員數量要求,規定在本市設立登記的社會團體會員數量不少于15個即可。
注冊資金方面,廣州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表示,在對社團和民非的注冊資金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之外,還借鑒廣州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取消了兩者的注冊資金要求,其成立時不再需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具備資質的社會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此前,在廣州區級注冊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為3萬元注冊資金,市級注冊為30萬元。
《辦法》也明確,除了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民辦非營利醫療機構、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民辦博物館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經前置審批的社會組織之外,其他社會組織可以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
《辦法》規定,將社會組織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規定社會組織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報告書。除社會組織負責人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外,年度報告不需要提交財務審計報告。
質疑:
利好背后有隱憂
《辦法》出臺后,有人叫好,但也有“弊大于利”的聲音,認為在社會組織發展不健全的情況下,這樣的政策引導可能會帶來不良發展。
拜客廣州陳嘉俊認為,這是對NGO的挑戰以及對非NGO的機遇。會有更多商業機構看好非營利領域,而商業領域的資金、人力相對一般的NGO來說,有著太大的優勢。另外,門檻降低的同時監管和約束都還處在真空的狀態,而且沒有了年檢,利用渠道優勢鉆政策漏洞、掙政府錢的情況恐怕難以避免。
另一家廣州NGO映諾社區發展機構的總監李鏑表示,新法規和政策每一次出臺,都讓還處于萌芽階段的同行為之雀躍和摩拳擦掌。然而,回應和解決社會需求,關鍵還是靠每一個機構的能力和行業的生態鏈。“我在進入公益慈善行業之前,在市場研究和公共關系部門供職了幾年。若前兩個行業的能力和生態鏈構建是10分的話,公益慈善機構行業4分都不夠。”社會組織假如過分依靠有限的政策出臺帶來的好處,而放棄自身能力提升,后果不堪設想。
專家:
規范、扶持和引導更重要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表示,降低門檻是大勢所趨,但具體降低到什么程度,也要視當地具體情況而定。另一方面,政府放寬政策后,行業內要有能力進行自我管理,形成行業規范體系建設。
對于公益行業外的力量進入,鄧國勝表示,應該鼓勵企業界的人創辦公益事業,但同時要有很好的監督機制保證,使其不能偏離公益機構的目標和使命。
華南師范大學教授、中國南方公益研究院研究員唐昊表示,取消注冊資金的規定,可能吸取了西方國家對待社會組織的一般性規則:放低進入的門檻,嚴格規范它的行為。“在社會組織出生時,給予更大的空間,在它進行活動時,用法律、規章制度規范、引導它的行為。我認為這是正確的做法。”
唐昊分析,廣州市此次政策放寬,需要兩個前提條件。首先廣州市對社會組織有更加強烈的需求,這種需求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是成正比的。市場經濟發展到現在的程度,社會愈加復雜,出現的社會問題也越來越多,需要政府、企業、非政府組織在這個過程中發揮作用,才能解決這些復雜社會中產生的問題。面對現實的需求,放寬門檻,讓更多人進入公益行業,同時讓更多社會組織進入實踐層面,發揮它應有的作用,這是現在所需要的。廣州市的政策是順應了這樣的潮流。
另一個前提是,廣州市此前出臺了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在制度規范上比其他地方更好,有信心去規范這些組織的行為,所以它敢放手讓更多社會組織進入領域。對于社會組織發展成長來講,最重要的不是出生時的資格審查,通過辦公地點等外在條件去判定它以后的成長空間,而是要給它更多出生和發展的機會,在成長過程中給予扶持和引導。
而對于其他地區是否適合學習推廣廣州的政策,唐昊認為應該參考上述兩個條件。他同時認為,降低社會組織準入門檻,在中國目前是迫切需要的政策,但與此同時,規范、監督、支持的相關條例要盡快出臺、完善和細節化。否則,成長環境過于惡劣,會導致很多組織行之不遠,降低門檻的意義也就不大。
延伸閱讀
6月19日發布的《廣州市慈善事業發展報告2014》披露,截至2013年底,廣州市登記的各類公益慈善組織達到792個,比2008年底增加626個,遠超其他類型社會組織的發展速度。
統計數據顯示,從2009年至2011年,廣州市登記的公益慈善組織(不含備案的社區公益慈善組織)增幅逐年遞增,年增數量分別為28家、72家和96家。2012年1月1日,廣州在全國率先實施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試點,允許慈善組織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成立,當年新登記慈善組織數量達到229家,2013年又新登記211家。“松綁”政策效應明顯,得到了民間慈善力量的積極響應。
而從各類型社會組織的總數來看,截至2014年4月底,廣州市全市共有社會組織6202個(含備案747個)。“直接登記放開之前,廣州市社會組織數量的年均增幅在8%左右,放開后幾年保持在16%左右,總體上算是穩健增長,沒有出現井噴。”廣州市民政局局長莊悅群說,“學界和一些監管部門對社會組織曾有‘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疑慮,但從廣州實踐來看,這兩年沒有出現大的管理問題。”
公益時報記者 王會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