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4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11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進一步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工作。
國家將選擇有條件、有代表性的地區組織開展醫養結合試點,規劃建設一批特色鮮明、示范性強的醫養結合試點項目。各地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促進醫養結合的有效形式,每個省(區、市)至少設1個省級試點地區,積累經驗、逐步推開。
設立2017、2020分階段發展目標
對于醫養結合工作的具體目標,指導意見提出了2017、2020兩個階段的不同目標。
到2017年,醫養結合政策體系、標準規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專業化醫養結合人才培養制度基本形成,建成一批兼具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質和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以下統稱醫養結合機構),逐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的能力,80%以上的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50%以上的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可及性明顯提升。
到2020年,符合國情的醫養結合體制機制和政策法規體系基本建立,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實現有序共享,覆蓋城鄉、規模適宜、功能合理、綜合連續的醫養結合服務網絡基本形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的能力明顯提升。所有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基本適應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為實現發展目標,指導意見提出了保障基本,統籌發展;政府引導,市場驅動;深化改革,創新機制的基本原則。
要求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養老需求放在首位,對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機構為依托,做好康復護理服務,著力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的健康養老服務需求;對多數老年人,以社區和居家養老為主,通過醫養有機融合,確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養老服務。推動普遍性服務和個性化服務協同發展,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養老需求。
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
在具體工作方面,指導意見確定了五項醫養結合重點任務。
第一,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協議合作,建立健全協作機制,本著互利互惠原則,明確雙方責任。通過建設醫療養老聯合體等多種方式,整合醫療、康復、養老和護理資源,為老年人提供治療期住院、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以及臨終關懷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
第二,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養老機構可根據服務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關規定申請開辦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臨終關懷機構等,也可內設醫務室或護理站,提高養老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能力。鼓勵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支持有相關專業特長的醫師及專業人員在養老機構規范開展疾病預防、營養、中醫調理養生等非診療行為的健康服務。
第三,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充分依托社區各類服務和信息網絡平臺,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無縫對接。發揮衛生計生系統服務網絡優勢,為65歲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務,到2020年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以上。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的能力,將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第四,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鼓勵社會力量針對老年人健康養老需求,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以及老年康復、老年護理等專業醫療機構。在制定醫療衛生和養老相關規劃時,要給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留出空間。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凡符合規劃條件和準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審批環節,明確并縮短審批時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務。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模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
第五,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鼓勵地方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實現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融合發展。
指導意見還明確提出要完善投融資和財稅價格政策、加強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探索建立多層次長期照護保障體系、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強化信息支撐,以保障醫養結合工作的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