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3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考核辦法》強調,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將委托有關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采取專項調查、抽樣調查和實地核查等方式,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估。
每年考核一次
被納入考核的對象包括中西部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最終目的是為了確保到2020年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
考核工作從2016年到2020年,每年開展一次,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進行,具體工作由國務院扶貧辦、中央組織部牽頭,會同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實施。
考核內容包括:第一,減貧成效。考核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量減少、貧困縣退出、貧困地區農村居民收入增長情況。第二,精準識別。考核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識別、退出精準度。第三,精準幫扶。考核對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幫扶工作的滿意度。第四,扶貧資金。依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辦法,重點考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資金安排、使用、監管和成效等。
引入第三方評估
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開始實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驟進行:
首先,省級總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對照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的年度減貧計劃,就工作進展情況和取得成效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其次,第三方評估。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委托有關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采取專項調查、抽樣調查和實地核查等方式,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估。
再次,數據匯總。國務院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建檔立卡動態監測數據、國家農村貧困監測調查數據、第三方評估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情況等進行匯總整理。
第四,綜合評價。國務院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匯總整理的數據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總結報告進行綜合分析,形成考核報告。考核報告應當反映基本情況、指標分析、存在問題等,作出綜合評價,提出處理建議,經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議后,報黨中央、國務院審定。
第五,溝通反饋。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題反饋考核結果,并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引入第三方評估的主要是精準識別、精準幫扶兩個部分。精準識別的考核指標包括貧困人口識別和退出的準確率;精準幫扶的考核則引入了幫扶工作的群眾滿意度指標。
六種問題需追責
考核結果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予以通報。對完成年度計劃減貧成效顯著的省份,給予一定獎勵。
未完成年度減貧計劃任務的;違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違反貧困縣約束規定,發生禁止作為事項的;違反貧困退出規定,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的;貧困人口識別和退出準確率、幫扶工作群眾滿意度較低的;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發現違紀違規問題的等六種情況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省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實行責任追究。考核結果作為對省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