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0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張明敏
近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成為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社會組織改革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意見》共十部分、33節、9000多字。其中就“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設立章節做了說明。根據民政部統計,截至2016年第一季度末,全國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達到66.48萬個,其中社會團體32.9萬個,社會服務機構33.1萬個,基金會4841個。
有專家認為,“《意見》出臺,對于現在及今后一個時期社會治理來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而社區社會組織將成為最大受益對象”。
不僅服務還應參與社會治理
社區指聚居在一定地域中人群所組成的,具有利益相關性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它包括一定的地理區域;一定數量的人口;成員之間有共同的意識和利益,并有著密切的交往等基本因素。
1980年以來,隨著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在我國的興起和發展,從地域觀點和基層政權的角度出發,社區的概念從理論和實踐的探索中得到不斷發展。
社區是社會的縮影,社區內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密切地相互關聯而成一個整體。社會轉型和變革中,各種復雜的關系和種種矛盾也都會通過社區反映出來。改革開放以來,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單位制的社會組織架構不可避免地瓦解,社會面臨一次大分工。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認為:“過去人們都是有歸屬的,單位就是人們的歸屬。居委會代表著政府在領導和管理著人們,如今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要退出社會管理,企業退出、事業單位退出,未來黨政機關也要退出,退出之后誰來管理,這個責任就落實到了社區,通過各種各樣的社區社會組織參與來進行社會治理。”
“社區社會組織不僅只是提供服務,還應該積極參與社會治理。《意見》將社區社會組織發展作為重點,符合中國傳統文化,中國慈善事業發展要尊重中國傳統文化。一個人再富裕,首先要解決好親人的生計問題,而后解決好鄰里之間的關系,這種優良傳統恰恰是現在需要發揚的。這需要大量社區社會組織來彌補,應該將社區型社會組織提到更高層面,讓千千萬萬的社區型社會組織存在,才能更好地為社會人員提供服務,讓所有人都能有序參與社會治理。”鄭功成補充道。
注冊門檻更低 合法組織更多
《意見》第三部分就“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進行中專門就降低準入門檻做了說明。
《意見》中明確,對在城鄉社區開展為民服務、養老照護、公益慈善、促進和諧、文體娛樂和農村生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區社會組織,采取降低準入門檻的辦法,支持鼓勵發展。
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優化服務,加快審核辦理程序,并簡化登記程序。
對達不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按照不同規模、業務范圍、成員構成和服務對象,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實施管理,加強分類指導和業務指導。鼓勵在街道(鄉鎮)成立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發揮管理服務協調作用。
首都師范大學教授石國亮認為,《意見》回應了社會組織的呼聲,現如今仍有大量社區社會組織未能實現登記,現在《意見》指出要降低注冊門檻,這實際上已經變相承認了大部分社區社會組織的合法性,對于今后做社區社會組織登記的管理部門來說將更具有操作性。
上海交通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徐家良認為,《意見》將社區社會組織放在突出位置大篇幅闡述與社區社會組織是社會的細胞有關,與社會穩定發展和諧的基礎有關。
“當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社會服務機構暫行管理條例》正在修改中,相對于社區社會組織來說,注冊資金條款是否應該加上,這是社區社會組織在發展過程中反應非常熱烈的一個問題,社區社會組織經濟力量本身不是很雄厚,有熱情、有精力去做,應該把門檻降低下來。另外,完善人才工作,將其納入到國家人才工作體系之中,要向國際組織推介有國際視野的社會組織人才,走出去、引進來。這不僅僅解決國內問題,還要解決國際問題。”徐家良說。
社區社會組織成最大受益者
《意見》指出,政府購買服務,設立項目資金、補貼活動經費,建立孵化機制,加大對社區社會組織的支持力度,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創新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增強服務功能,同時要求完善扶持社會組織發展政策措施,主要是支持社會組織通過公共服務對民生保障、社會治理、行業管理等公共服務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
北京大學公民社會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袁瑞軍認為:“《意見》要求建立發展社會組織要穩妥推進,對社會組織管理采取逐步放開原則,原則是服務導向、基層導向,并提出用政府購買等一系列資金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這應該說社區社會組織是最大受益者。大力培育扶持社區社會組織,這對于鼓勵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傾向性非常明顯,符合大的發展趨勢,但仍有待將政策細化配套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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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辦《意見》形成過程:
2013年1月,民政部啟動《意見》起草工作。2013年6月,形成《意見》草案上報國務院。2014年7月14日,國務院54次常務會議審議《草案》。
2015年6月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對《意見》進行研究并原則通過。2016年6月2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
《意見》從2013年1月份啟動到今年出臺,歷時三年半多,中間歷經了三次比較全面的修訂和征求意見。《意見》共分十部分、33節、9000多字,內容十分豐富,成為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社會組織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 本報記者 張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