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4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一直以來,由于一些行業協會商會與政府之間關系密切,部分協會商會習慣于依靠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工作,有的甚至借助行政主管部門的影響力向會員企業攤派會費,熱衷于亂評比、亂表彰,增加企業負擔。這邊政府清理各種不合理審批事項,那邊商會協會繼續實行。
行業商會協會被詬病為“二政府”,這種狀況在今后的兩年內即將被改變。《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7月8日對外公布。
2015年下半年將開始第一批試點,2016年總結經驗、擴大試點,2017年在更大范圍試點,通過試點完善相應的體制機制后全面推開。
也就是說,行業協會商會“二政府”時代在兩年后即將全面終結。
現狀:行政化色彩較濃
行業協會商會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綜合水平的反映。我國行業協會商會從上世紀80年代末不足1000個發展到2014年底的近7萬個,每年以10%~15%的速度增長。
在各類社會團體中行業協會商會數量最多、增速最快,但同樣面臨一些突出的問題和挑戰。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在解讀方案時指出,主要存在三大問題。
第一,對行業協會商會的認識有待深化。一些地方和部門以及社會輿論對行業協會商會地位、作用的認識還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
第二,行政化色彩較濃。一些行業協會商會與政府之間有著密切關系,協會商會的領導大多由業務主管單位推薦,部分協會商會習慣于依靠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工作,有的甚至借助行政主管部門的影響力向會員企業攤派會費,熱衷于亂評比、亂表彰,增加企業負擔。
第三,自身能力建設不足。部分行業協會商會尚未建立起現代社會組織制度,內部治理不完善,組織機構不健全,民主管理不落實,財務管理不透明,自律性和誠信度不高,社會公信力不足。有的行業協會商會待遇不高,難以留住人才,專職人員數量較少。
脫鉤:機構、職能、資產、
人員、黨建、外事
為解決上述問題,方案提出積極穩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脫鉤的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與其主辦、主管、聯系、掛靠的行業協會商會。
那么究竟哪些方面需要脫鉤?又怎樣判斷是否已經完全脫鉤了呢?
第一,看人。老領導等公職人員的存在,可以說是很多人覺得行業協會商會難惹的的重要原因。方案要求在人員管理上與原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單位脫鉤,依法依規建立規范用人制度,逐步實行依章程自主選人用人。
因此,只需要看看行業協會商會里還有沒有下面這些人就可以判斷出是否脫鉤了。
1.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及在職工作人員。
2.退(離)休后不滿三年的領導干部。
已在行業協會商會中任職、兼職的公務員怎么辦呢?按相關規定進行一次性清理,要么退出,要么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在解讀方案時表示,鼓勵支持新聞媒體、社會公眾對行業協會商會進行監督,所以大家一定要盯緊喲。
第二,看錢看房。在機關大院里辦公是不少行業商會協會的現狀,甚至還有賬戶也由行政機關代管或集中管理,這是大家對其產生“二政府”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1.錢——單獨建賬。方案提出行業協會商會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對原有財政預算支持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逐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過渡期內根據脫鉤年份,財政直接撥款額度逐年遞減。
2.房——辦公場所獨立。行業協會商會占用的行政辦公用房,超出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限期清理騰退;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暫由行業協會商會使用,2017年底前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及有關規定清理騰退,原則上應實現辦公場所獨立。
第三,看職能。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職能的交叉,也就是審批等權力是行業商會協會“二政府”權力的源泉。
1.獨立平等法人地位。方案提出取消行政機關(包括下屬單位)與行業協會商會的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關系。行業協會商會依法直接登記和獨立運行。
2.行政職能剝離。方案要求剝離行業協會商會現有的行政職能,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加快轉移適合由行業協會商會承擔的職能,并制定監管措施、履行監管責任。
第四,看黨建、外事等。組織關系等同樣對行業成員具有約束力,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外事、人力資源服務等事項與原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單位脫鉤。
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后的黨建工作,按照原業務主管單位黨的關系歸口分別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領導。地方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后的黨建工作,依托各地黨委組織部門和民政部門建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統一領導;已經建立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機構的,可依托組織部門將其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整合為一個機構。
脫鉤之后怎么辦?
脫鉤以后,行政職能剝離了,誰來監管這些行業協會商會呢?行業協會商會與政府是什么關系?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指出,一方面,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后,要健全綜合監管體系,通過加快立法,使政府對行業協會商會的管理方式由以行政手段為主轉變為依法監管的現代治理方式;另一方面,政府與行業協會商會要建立新型合作關系,通過轉變財政支持方式、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等政策手段支持行業協會商會轉型發展,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參與相關立法、政府規劃、公共政策、行業標準和行業數據統計等事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行業指南制定、共性技術平臺建設、第三方咨詢評估、資質評定、國際經濟交往等方面的作用。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在解讀時也強調,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不等于脫管,脫鉤后要切實加強監管,防止出現管理上的“真空”。
民政部門作為登記管理機關,對脫鉤后的行業協會商會重點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一是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的管理,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條件、負責人產生辦法、約談、警告、責令撤換、從業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實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制度。強化負責人過錯責任追究,對嚴重違法違規的,責令撤換并依法追究責任。推行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職制度。
二是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活動的管理。民政部門要通過檢查、評估等手段依法監督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資金、活動、信息公開、章程履行等情況,按照《關于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工作的意見》要求,建立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檔案,探索開展信用評價工作,建立“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制度,加大對行業協會商會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三是加強社會監督。鼓勵支持新聞媒體、社會公眾對行業協會商會進行監督。制定社會團體信息公開辦法,規范公開內容、機制和方式,提高透明度。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第三方評估機制。建立對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受理機制,依法向社會公告行政處罰和取締情況。
四是加強專項治理。配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央編辦等部門,做好涉企收費清理、減輕企業負擔、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等專項活動。對行業協會商會利用業務主管部門影響、借用行政資源、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憑借壟斷地位亂攤派、亂收費的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民政部將設立試點工作辦公室,牽頭負責具體工作開展。今年下半年選擇100個左右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開始第一批試點,2016年總結經驗、擴大試點,2017年在更大范圍試點。
■ 本報記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