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4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馮永鋒
就我所關注的環保行業和“鄰避運動”來說,一個項目要想上馬,至少要得到諸多部門的“行政許可”公章。其中,環保局就有這樣一枚“行政許可”法寶。
2003年“環境影響評價法”啟用之后,新建的項目、新規劃的區域,都需要事先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只有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獲得環保的“行政許可”,項目才可能開工建設。
但通常在這個時候,公眾就會驚奇地發現,有好多政府官員自覺不自覺地跳出來替企業站臺,就好像這些官員是企業的特邀顧問,或者是企業的隱形投資人,或者是企業的形象大使。
就拿剛剛出事的PX項目來說,當年廈門的官員替企業說過好幾航空母艦的好話。漳州的官員也曾經替PX項目說過好多場好話、開過無數的空頭支票。海南的PX項目、彭州的PX項目、昆明的PX項目、寧波的PX項目、青島的PX項目,都曾經有好多官員情不自禁、不假思索地站出來為他們說盡好話,拍胸脯甚至發毒誓。
一個污染型的項目,能不能上馬,應當是市場的事,是社會的事,是法律本身的事。官員當然可以對企業的出現和發展進行表態,但表態應該是有分寸、有規則、有范圍的,是有“職業許可”的。針對一家尚未建成的企業,官員最多可以說,全過程會對他們加強規范引導,會要求企業符合法律法規。針對一家已經在污染公眾的企業,官員肯定要說應當依法對這些企業進行查處,依法對這些企業進行處理,而不能再說其他,尤其不能替企業打包票、求通關。
企業即使都是有利于經濟發展的,也不等于企業都是有利于社會和環境的。好多企業一直都是靠犯罪式發展、污染式發展、生態破壞式發展、毒害公眾式發展來謀得一點點競爭實力,來給企業負責人獲取昧著良心的利潤。如果我們的官員盲目地為企業站臺,替無良企業鼓噪吹風,最后將給自己惹得一身麻煩、惹來無窮的笑話、惹來持續的責任追究。
官員不應當給企業站臺,那么官員應當給誰站臺呢?說起來也簡單,官員應當給法律法規站臺、應當給公眾站臺、應當給生態環境站臺。中國的生態環境之所以處在垂死掙扎的狀態,主要都是污染型官員和污染型企業共同謀害的后果。如果在全黨綠色化、全國講生態文明的時代,我們的官員還昧著良心,以所謂的“發展經濟”為理由,背棄法律的底線為企業站臺,那么,中國各地將出現一個又一個的“古雷連環大爆炸”。
政府和官員,要替無告的公眾和無告的生態環境“站臺”,要替沉默的公平和隱形的正義“站臺”,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所有的信息透明起來。企業在沒出事時,信息要透明公開,企業出事之后,信息更要透明公開。期待這次古雷爆炸能夠帶來真正的環境信息透明大爆發。
光環境信息透明公開還遠遠不夠,還應當鼓勵和支持公眾參與。相信“古雷爆炸事件”之后,會有許多公眾向這家肇事企業申請賠償,會有環保組織針對這家企業發起公益訴訟,會有公益律師追問當年審批官員和環評漏洞,會有媒體和公眾持續去揭發事件背后的真相。在這時候,所有的政府官員都應當積極熱情地協助公眾的這些參與行為。只有這樣,才可能把大爆炸的損失挽回到最低,才可能把公眾的信心和信任度回調到最高,才可能真正幫助企業走向可持續發展、走向生態和諧式發展。
古雷爆炸已經發生幾天了,目前來看,當地的官員在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方面,顯然還有提升的余地。
“自然大學”發起人
馮永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