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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出臺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下稱《方案》)提出,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逐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強化行業自律,使其真正成為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主體。探索一業多會,引入競爭機制。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這些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在此背景下,各地已釋放出為社會組織“松綁”的信號,擬降低社會組織登記門檻,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服務。在社會組織“去行政化”之后,如何避免其走向另外一個極端——“壟斷化”,也是很多業內人士關注的問題。 而在《方案》的指引下,社會組織如何建立健全組織結構和管理體制,發揮作用“迎來春天”?近日,多位專家學者對此發聲。 廣東省社科聯副主席李旭明認為,從頂層設計下通過立法來推動社會組織的監管,是避免社會組織淪為“二政府”,使其科學發展的好辦法。李旭明認為,社會組織如何立法監管的問題,是很根本的一個問題。我國對社會組織的監管就是三個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這三個條例,目前是我國對社團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據。但是嚴格來講,這三個條例都不是法律,它只是國務院頒布的相關行政法規。所以下一步政府監管,最主要一點就是抓立法。 李旭明認為立法要進行頂層設計。社會組織今后發展的路線是什么,國家和社會對社會組織的定位是什么,社會組織和政府的關系怎樣等等,都應該考慮進去。李旭明認為,可以考慮把原來的法規上升到全國人大,出臺《社會組織法》。 李旭明還表示,民政部門也需要改進提升監管的方法,政府要厘清政府與社會、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另外,社會組織也要加強自律,自我監管,不干違法違紀的事情,這樣才能構建一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匹配的社會體制。 此外,據統計,我國現有的行業協會中,官辦、半官辦的占大多數。官辦、半官辦性質的行業協會一般是由政府職能部門籌辦,或掛靠在政府職能部門名下。對此,江蘇省餐飲行業協會秘書長于學榮表示,在工作中,制約協會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行業協會身份不明確,容易讓社會理解為是政府、是事業性單位,還有的人認為就是企業。“究竟是什么?沒有明確界定。我認為,行業協會是參與社會管理的組織之一,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行業經濟組織的聯合體,是服務組織。”于學榮說。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方栓喜認為,行業協會不靠政府也能夠生存下來,也許還能夠過得更好,主要在于為社會提供了有價值的服務。“當然,現有行業協會確實還需要行業協會的領導架構、人事制度、治理模式做出很大的調整,以適應社會與市場的需求。實行政會分開、引入競爭機制后,不提供服務的行業協會就不會有人找,就逐步邊緣化了。新體制取代舊體制是個大趨勢。”方栓喜說。 (本報綜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