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分城市卷煙銷售終端煙草廣告調查報告在京發布
2018-08-30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張龍蛟
8月29號下午,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在北京發布2018年部分城市卷煙銷售終端煙草廣告調查報告。調查報告結果表明,超過三成的終端煙草銷售點存在煙草廣告,煙草專賣店最高,超過七成;近九成的中小學校周邊100米范圍內有煙草銷售店;“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標志是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條款,超半數的煙店未得到切實有效的執行;近四分之一的校園周邊煙草銷售點存在煙草廣告和促銷,對于誘導青少年吸煙具有極大的危害;微信公眾號成為煙草廣告發布的工具。
2015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二條明令: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2016年9月1日實施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和煙草的廣告。2016年9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四十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違反法律規定宣傳煙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贈以任何方式宣傳法律禁止宣傳的產品和事項。
時值這三部有關煙草廣告的法律即將迎來紀念日,也為了向公眾呈現目前煙草廣告的實際情況,敦促后續舉報與整改,今年7月至8月,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在上海、昆明、武漢、杭州、貴陽、成都、渭南等七個城市,對煙草銷售終端的違法煙草廣告發布情況以及學校周邊煙店分布進行了調查,并對發現的部分網絡煙草廣告(微信公眾號)的煙草廣告進行了搜索。
調查報告顯示,以上七個城市共調查終端煙草銷售店1281家(包括煙草專賣店、普通煙草銷售店、學校周邊100米煙草銷售店),其中有煙草廣告的銷售店有439家,占總數的34.3%。而這中間,煙草專賣店的煙草廣告率最高。
七個城市共調查煙草專賣店148家,有煙草廣告的有109家,占調查總數的73.6%。調查發現,煙草專賣店大多有中國煙草的LOGO,由煙草專賣局統一要求布局,品牌陳列。每個城市煙草專賣店都以本省的煙草品牌廣告為主,廣告醒目,廣告形式多樣。
本次調查七個城市的普通煙草銷售點共計588個,有煙草廣告的有197個,占調查總數的33.5%。
關于學校周邊100米煙草銷售店,本次調查七個城市的中小學校共計294所,其中258所學校周邊100米有煙草銷售點,占總數的87.8%,而這258所學校周邊100米共有煙草銷售點545個,即平均每個學校周邊100米至少有2.1個煙店,調查數據顯示,有的學校最多有5個煙草銷售點。這545個煙草銷售點中,有煙草廣告的有133個,占調查總數的24.4%,此外,無煙草銷售許可證的占41.3%,無禁止向未成人售煙標志的占54.9%。
另外,此次調查的七個城市中有4個城市發現有6家煙店存在有單支銷售現象,雖然數量不多,但報告認為這對青少年的誘惑和傷害卻極大。
調查報告建議,煙草銷售點屬于公共場所,必須禁止煙草廣告。建議有關部門對煙草零售終端進行煙草廣告專項檢查,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同時加強宣傳和教育,提高煙草零售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所有煙草銷售點均應明示不向未成年人售煙。中小學校周邊100米范圍內不得設煙草銷售點,對于已有許可證的,應予以撤銷;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宣傳煙草屬于違法煙草廣告。有關部門應根據新《廣告法》和《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通報會現場,世界衛生組織駐華代表處無煙草行動技術官員孫佳妮表示:“任何形式的煙草營銷都是在營銷死亡,這個世界上沒有第二種產品像煙草一樣,它的生產和銷售目的本身就是為了殺死近一半的使用者,對這樣的產品做任何形式的促銷和廣告或者宣傳包括在煙草零售點都應該是嚴格禁止的,尤其是對青少年。”“世界衛生組織希望敦促執法部門能夠給予重視及時監測、及時發現、及時懲處,開展廣泛的宣傳……我們應該鼓勵舉報投訴,讓煙草廣告不再堂而皇之的出現在我們的孩子面前,讓孩子們的未來不再有煙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