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受性侵案件呈現低齡化特點
2019-08-27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發布會現場
■本報記者王勇
民事案件近九成集中于涉及未成年人撫養、監護、侵權糾紛及未成年人為當事人的分家析產、繼承糾紛;校園傷害案件集中發生在學校操場、體育場館,學校因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而被判決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占比超過三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總量呈波折下降趨勢,90%以上為暴力犯罪、財產犯罪及性犯罪;在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性侵類犯罪的受害人數占到一半以上。
近日,北京一中院發布了《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創新發展白皮書(2009-2019)》。白皮書對過去十年該院未審庭受理的4175件案件進行了總結,歸納出上述特點。
重點梳理了當下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五大突出問題,其中包括:校園欺凌惡性事件的問題,未成年人的網絡犯罪與網絡被害問題,兒童受性侵案件暴露出來的低齡化警示問題,以及教育從業人員等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人員犯罪增加問題等。
強制報告與準入建議
白皮書顯示,兒童受性侵案件呈現低齡化的特點。在一中院審理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當中,被害兒童最小的只有4歲,主要被害年齡段集中在6至10歲,占近半數。
“對此類從業人員的準入、監管力度較弱,特別是大量不具備從業資質的黑機構更是監督管理的盲區,相當比例的其他教育機構從業人員不符合培訓機構任教資格條件。”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長周軍說,近年來,隨著課外教育的熱潮,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呈現上升趨勢。
白皮書認為,目前雖然我國刑法和相關行業性法律法規已經為從業禁止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但仍然存在操作性不足、強制性不夠、系統性欠缺等諸多機制層面的瓶頸問題。
白皮書建議,嘗試推行“強制報告”義務。此外,應逐步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社會警示系統,公檢法實現聯動,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從業禁止人員庫。涉及未成年人特殊職責人員招錄時,相關單位可以利用信息庫進行查詢,并逐步推動全國信息資源共享。
網絡不良信息影響
白皮書顯示,未成年人網絡犯罪與網絡被害形成“雙刃危機”,近七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與近六成的未成年人被害刑事案件都存在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觸網絡不良信息的問題。
此外,部分青少年網絡道德缺失問題凸顯,獲取負面信息、形成網絡不良團體、習得錯誤手段的成本極低,人生觀、道德觀、價值觀受到低俗、惡俗信息的影響。
對此,法院建議,應立法互聯網信息分級制度,全面規制涉未成年人不良網絡信息。制定網絡管理方面的法規政策,確立信息分級技術和過濾技術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中的作用;明確網絡服務提供商、信息內容提供者、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運營商在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絡有害信息侵害的義務和法律責任;明確新媒體的管理部門職責,加強網絡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