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貧攻堅、社會治理,慈善力量如何提交一份滿意答卷?
2020-01-10 來源 :中國慈善聯合會??作者 : 王勇
嶄新的2020年已經到來,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組成部分,社會組織、慈善力量能否找準坐標方位、找準服務的結合點和著力點,承擔好行業的使命和責任?
面對“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戰勝前進道路上的各種風險挑戰”的時代課題,社會組織、慈善力量能否交出一份讓人滿意的答卷?
1月12日,中國慈善聯合會將主辦“第九屆中國慈善年會”,來自主管部門、高校、企業、社會組織等相關界別的代表將圍繞“治理新格局與慈善現代化脫貧攻堅決勝2020”進行深入探討。
滿足人民需要 夯實社會治理基礎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國家治理面臨許多新任務、新要求。社會組織、慈善力量在解決治理問題中的作用得到了十九屆四中全會的認可。
《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要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滿足人民多層次多樣化需求;要統籌完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優撫安置等制度;要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作用,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功能,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
《決定》的出臺對社會組織、慈善力量意味著更大的責任,需要緊緊抓住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大膽創新、大膽探索。
在服務領域上,要能夠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不斷提升服務能力,擴展服務范圍,提供政府難以提供也提供不好、市場又不愿意提供的生產性、生活性、生態性以及社會性服務。
在服務落點上,要能夠深入基層社區直面問題。社會治理和服務的一線在基層,社會組織要把重心向基層下移,把更多資源下沉到基層,更好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要引導社會資源著力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
在運營策略上,要能夠發揮社會組織的靈活性,積極探索創新社會問題解決方案,彌補政府和企業的不足,為公眾提供更多差異化、個性化、精準化的服務,不斷創造行之有效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推動各方面制度完善和發展。
實際上,廣大的社會組織已經在上述領域進行了長期實踐,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第九屆中國慈善年會將邀請嘉賓分享相關經驗,總結模式,為2020年及以后的探索提供借鑒與指導。
聚焦脫貧攻堅 探索長效發展機制
2020年是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決定》明確提出,要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
能否在脫貧攻堅戰中發揮作用是社會組織、慈善力量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必須面對的第一道考題。
《決定》明確提出,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民間捐贈、慈善事業、志愿行動等方式濟困扶弱,是社會組織的本職,也是不可替代的優勢。參與脫貧攻堅,是社會組織服務公眾、參與治理的重要體現,更是社會組織發展壯大的重要舞臺和現實途徑。
社會組織、慈善力量應該發揮自身專長,從幫助貧困人口解決最直接、最現實、最緊迫的問題入手,促進社會幫扶資源進一步向貧困地區、貧困人口匯聚,在承擔公共服務、提供智力支持、實施幫扶項目、協助科學決策等方面主動作為。
這將是社會組織、慈善力量的長期任務。2020年解決絕對貧困問題之后,相對貧困問題還將長期存在。解決相對貧困比解決絕對貧困更復雜,持續的時間會更長,遇到的問題會更多,需要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
在這一機制中,社會組織、慈善力量應該如何發揮作用?過去的經驗還能不能在未來的工作中繼續有效?中國慈善聯合會將在中國慈善年會上發出“脫貧攻堅決勝2020”倡議,號召更多社會力量、慈善組織積極參與脫貧攻堅收官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貢獻力量。
堅持黨的領導 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
作為治理主體之一的社會組織、慈善力量,要真正發揮作用,必須正確定位自身在治理體系中的位置,與其他治理主體之間建立良性的互動關系。
國家治理體系的核心是中國共產黨,人大、政府、政協、監察委、法院、檢察院、軍隊、各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組織等都是治理主體。
《決定》明確提出,要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社會組織要在黨的領導下為社會提供服務,參與社會治理。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社會組織的黨組織建設,把黨的領導落實到社會組織參與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同時,要堅持黨的領導與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相統一,緊緊圍繞業務開展工作。
社會組織要積極參與到政府的改革中。《決定》要求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滿足人民多層次多樣化需求。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之一,社會組織要不斷提高服務能力,真正能夠承接起政府轉移的職能與業務。
作為社會治理主體之一,社會組織在開展工作時,必然和其他治理主體發生聯系,良性互動凝聚力量才能解決問題。社會組織要學會參與民主協商,主動參與到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制度化實踐中。
與此同時,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意愿也在不斷加強。社會組織不僅要服務公眾,還要滿足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要求,暢通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渠道,促進公眾更好地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從而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
與其他社會治理主體不同,社會組織沒有強制力,社會各界是本著自愿的原則參與到社會組織的活動中,可以自由選擇慈善支持的內容和方式。因此,社會組織必須基于自身的獨特性,不斷創新形式,吸引社會力量的加入。
新的課題已經擺在面前,如何作答?在第九屆中國慈善年會上,來自基金會、慈善會等不同領域的代表將給出自己的答卷。
參與全球治理 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貧困、醫療、環境等諸多問題牽一發而動全身。目光只聚焦于一國一地并不能解決問題。社會組織在參與社會治理的同時,可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發揮社會組織國際交流交往中的獨特功能作用。
《決定》明確提出,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第三次分配是社會主體自主自愿參與的財富流動,其蘊含的價值取向具備了推進社會進步、造福全人類、促進世界更加和平和諧等深刻意蘊。
作為第三次分配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組織的宗旨中本就包含了參與全球治理、推動人類發展的基因。國之交在民相親,民相親在于心相通。社會組織在建設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事業中可以發揮獨特的作用。
近年來,我國社會組織參與全球治理的意識已經在不斷提升。70多家社會組織獲得了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活躍在國際治理實務中;多家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到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等環境議題中。
在一帶一路的大背景下,我國社會組織走出國門的步伐不斷加快,在國外實施緊急救援、設立公益項目,乃至注冊相關機構已經成為一種潮流,更多具有國際視野的捐贈也在不斷出現,并取得了巨大的國際影響力。
慈善組織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全球治理有哪些成功經驗?未來趨勢如何?這些將成為第九屆中國慈善年會的熱議話題。
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指引下,期待社會組織、慈善力量以不負時代的使命感,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的社會治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