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中國互聯網“盲道”建設“國標”將實施
2020-01-14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張明敏
“90后”鋼琴調音師蔡瓊卉,是一位視障人士。平時,依靠一種能將屏幕上的可讀文字轉化為語音的“讀屏軟件”,她就能用手機或電腦上網。
不過,讀屏軟件也非萬能。地圖定位不朗讀、“花式”圖片驗證碼等問題,都給她的“網民”生活帶來不少麻煩。
3月1日起,隨著我國“互聯網盲道”的第一個國家標準《信息技術互聯網內容無障礙可訪問性技術要求與測試方法》的正式實施,蔡瓊卉的煩惱或將迎刃而解。她說,“我很期待,在標準的規范下,我們可以獨立自主地使用互聯網。”
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的結果,我國目前有視力殘疾人1732萬,其中已實名錄入全國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的視力殘疾人有400多萬。
中國的“互聯網盲道”國家標準,優于國際標準?
《信息技術互聯網內容無障礙可訪問性技術要求與測試方法》將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互聯網信息無障礙領域的第一個國家標準。
這個國家標準的發布與實施,將有效幫助視障人士在日常生活中像健全人一樣享受互聯網技術,被譽為“在互聯網上鋪盲道”的實質進展。
這個“國標”的牽頭起草人是中國殘疾人信息和無障礙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學軟件學院常務副院長卜佳俊教授。他已致力信息無障礙事業12年。在這個領域,他帶領浙大團隊,先后取得基于超圖的統一智能推薦、基于數據最佳重構的智能摘要等多項無障礙智能媒體計算關鍵技術的突破,并牽頭了“中國殘疾人信息無障礙關鍵技術支撐體系及示范應用”等多個國家級重大項目。
2007年,卜佳俊剛從美國UIUC大學計算機系訪學歸來,回國后做的第一件事是跟隨導師、中國工程院院士陳純共同從事殘疾人相關的科技項目研究,“我們一直在思考,如何利用科技的力量幫助殘疾人彌補身體上的缺陷,使他們跨越障礙,獲得康復、教育和就業的機會,最終融入主流社會。”
在為“互聯網盲道”設計國家標準之初,卜佳俊就瞄準國際標準,“我們與全球普遍采用的W3C國際標準《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WCAG)2.1》同步制定,保持最大限度的兼容”。
根據中國移動互聯網的發展現狀,卜佳俊團隊還增加了“國際標準”中所沒有的“對移動應用的相關技術要求”版塊。
此外,中國“國標”彌補了國際標準在“互聯網盲道”測試方法上的缺失,提升了標準的可實施性。“目前絕大部分互聯網從業者并不了解信息無障礙的概念,因此如何幫助他們檢測產品中的信息無障礙問題并提供合理可行的建設方案,是迫切需求。”卜佳俊說。
將信息無障礙融入產品全周期,互聯網企業最省成本?
“視障人士最需要的技術,是如何保證互聯網的各類信息可以被他們感知和理解。”卜佳俊說。在制定“國標”過程中,他帶領團隊,特別關注移動端網頁顯示、APP交互技術、HTML 5等互聯網新技術給信息無障礙建設帶來的新問題。通過向國內各大互聯網公司、國際標準化組織、用戶代表(特別是視障人士代表)與技術專家的多輪意見征集與長時間的技術論證,他們最終完成了標準的研制工作。
據不完全統計,截止2019年底,國內已有超過40家互聯網公司專門設立負責企業產品信息無障礙的部門。
卜佳俊同時擔任了阿里巴巴—浙江大學前沿技術聯合研究中心副主任。他說,根據中國殘聯與阿里巴巴集團在2019年的數據比對中,有超過100萬的視力殘疾人享受到了阿里巴巴集團提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
但是,由于國家標準的缺失,互聯網公司往往各行其道,其產品的無障礙水平也參差不齊。
對即將實行的國家標準,卜佳俊分析說,其最核心的技術是“保證標準中提到的可感知性、可理解性、可操作性與兼容性四項原則涉及的每項技術要求都能被準確地理解、實現和檢測。”
中國殘疾人信息和無障礙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助理王煒說,國家標準出臺后,一方面有利于政府推動無障礙建設,為政府網站/APP率先開展示范提供了準繩,另一方面,有利于主管單位開展管理工作,為檢測、監督與反饋提供了技術規范。
“從企業角度出發,對照國家標準,一方面有利于避免互聯網公司盲目建設,在研發過程中出現與用戶需求脫節的問題,另一方面,有利于互聯網公司規范研發流程,為研發人員提供技術指導。此外,還可以有效避免互聯網企業在出海過程中,因為發達國家的信息無障礙強制要求而可能產生的法律糾紛。”王煒說。
王煒建議互聯網企業,最理想的途徑是將信息無障礙建設融入產品設計、研發、生產與迭代的全周期,由此可以最大程度上的節約成本,甚至不會產生額外的經濟成本。
國家標準“非強制”,“互聯網盲道”建設還需法律保障?
據了解,實行“國家法規+方針政策+技術標準”的運作模式,是推動信息無障礙建設的最有效舉措。一些專家建議,中國的首個“互聯網盲道”建設國家標準出臺后,還需要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楊飛說,互聯網“盲道”建設國家標準是保障殘疾人信息無障礙權(或稱殘疾人信息無障礙權益)的重要途徑。有了“國標”之后,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立法等,以支持其推動落實。
《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第三章“無障礙信息交流”有多條規定政府提供無障礙信息交流服務的義務。“未來應考慮在立法中規定政府網站在合理的時間內實現對殘疾人無障礙的技術改造,從而使殘疾人能夠平等地、方便地、無障礙地獲取和利用政府發布的各種信息。”楊飛說。
楊飛建議,可以考慮借鑒美國《殘疾人康復法》第508節的規定,要求政府采購的信息產品和服務必須滿足信息無障礙的標準,以此來推動企業研究和開發信息無障礙技術,實現殘疾人的信息無障礙權益。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王凌皞則建議,可以借助其他的非正式執行機制,比如鼓勵慈善性的第三方非政府組織對不同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展開評估,以便形成社會與道義的力量來推動這一標準的落地。
未來人工智能技術,還能為視障人士帶來什么?
“視障人士上網仍面臨較多技術難題。”作為深耕這一領域十二年的人工智能科學家,卜佳俊舉了三個例子:
第1,互聯網內容如何被視障人士感知和理解,即需要各種類型的多媒體信息都能通過聽覺通道被視障人士獲取,如將圖片內容念出來給盲人聽等。
第2,互聯網內容如何在聽覺通道有效融合和傳輸,即原有聽覺通道信息和其他通道轉換過來的信息準確、同步傳輸給視障人士,如無障礙電影(盲人“看”電影)需要在播放電影原聲的同時播放旁白(視頻信息的解釋和說明語音),且兩路聲音不能產生混淆。
第3,互聯網內容如何與視障人士有效交互,即如何在視覺信息通道缺失的情況下讓視障人士完成信息交互,如視障人士通過語音對答實現在線購物等。
“迄今為止,以上需求都還沒有完美的解決方案,仍需要信息技術的不斷創新和發展。”卜佳俊說。他所帶領的團隊,已培養出了第一位專攻“信息無障礙”方向的博士于智。
“現有的技術只是根據計算機已經學習過的知識體系,實現簡單的各通道信息轉換,并沒有對所處理的信息內容進行很好的理解與分析。”于智認為,未來人工智能技術可以從視覺、聽覺、體感等多方位,解決“難以被感知”的問題,從而幫助視障人士高效、精準地參與互聯網生活。
“根據觀察,能否親身參與社會活動,也事關這個群體的生活質量。如今可穿戴設備層出不窮,移動終端的信息處理能力日益加強,未來我們能更好地幫助視障人士真正融入到社會生活中。”于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