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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據了解,此辦法所救助范圍為岷縣漳縣6.6級地震導致住房、吃飯、飲水、穿衣、醫療等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受災群眾。
根據辦法,因災轉移安置的受災群眾,給予應急期安置;應急期結束后,對因災造成的“三無”人員(即無收入來源、無口糧、無房可住),給予過渡期安置。
地震應急期為15天(即7月22日至8月5日),期間對應急安置的受災群眾每人按230元補助。應急期的前7天,對無處投親靠友的“三無”人員,保證供給方便面、礦泉水等應急食品,其他轉移安置人員也可根據本人意愿按每人每天15元標準發給補助費;后8天,根據受災群眾意愿,可發放應急食品,也可按天發給應急期生活補助費。
同時,過渡期救助對象嚴格限定在因災造成的“三無”人員中,救助時限為3個月(自8月6日至11月5日)。期間每人每天按10元錢發給生活救助金。鼓勵“三無”人員采取鄰里相幫、投親靠友等方式分散安置。另外,過渡期生活救助金在按程序確定對象后按月發放,由縣財政局、民政局通過“一折通”直接劃入個人賬戶。
另外,因災造成的“三孤”人員每人每月按600元發放臨時生活救助金,受災的原“三孤”人員過渡期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過渡期滿后,按正常“三孤”人員標準發放補助;另外,將生活確有困難且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納入最低生活保障。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