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3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1937年,英國經濟學家羅納德·哈利·科斯在《企業的性質》一書中提出了“企業契約”理論。他認為,企業自成立就與社會達成了一種契約:社會為企業的發展承擔責任,同時企業也要為向它提供發展條件的社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一說法為企業為什么要承擔社會責任提供了理論依據。在此前,眾多企業家和經濟學家一直在為“企業是否也應該解決社會問題”而爭論不休。
主流的觀點是:企業的存在不是為了解決社會問題。如果讓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則必然會分散企業的精力、增加企業的額外成本。
一小部分先知思考的也僅限于:企業在解決社會問題的同時是否會與利潤最大化產生矛盾?企業是否能從所謂的“社會責任”中獲得利益的實現?
經歷了幾十年的時間,先知們曾經的思考已經被證實:如果企業更加積極地承擔社會責任,必然會獲得強有力的社會合法性,從而得到更多利益相關者(政府、金融機構、社區、消費者、媒體等)的大力支持,企業發展會更順利,利潤也會隨之提高。
有2008年的研究表明:當年中國的上市公司有60%向汶川災區進行了捐贈,相對于沒有捐贈的企業,捐贈企業當年銷售增長率要高出3.6個百分點,資產回報率高出兩個百分點。而捐贈對于民營企業的作用更顯著:民營企業因為捐贈行為,當年銷售增長率能夠提高9個百分點,資產回報率能夠提高3個百分點。
而在2010年的一份針對16—29歲消費者的全球調查報告中顯示,其中61%的消費者希望公司能夠支持社會的發展;70%以上的快消品行業的消費者表示會選擇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的產品。
綜上,從實用的立場講,“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為企業帶來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通過提高企業的聲望來提高企業的銷售額及客戶回頭率,從而提高企業生產力,達到利潤最大化。
但根本上,企業出于利益考慮而參與社會問題的解決,是否應成為其承擔社會責任的內核?企業究竟有沒有解決社會問題的專長?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講,企業是否必須進行角色的調整?
直到上世紀90年代,“企業公民”的理論開始出現。這一理論強調企業作為社會的一部分,與自然人、其他公民一樣,有權利也有義務承擔相應的責任。一些企業基于這一理論進行實踐,并發現自身除了有讓經濟社會活躍的能力外,同時擁有很多專長可以有助于解決社會問題。
雀巢公司自2000年以來咖啡業務每年增長率高達30%以上,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該公司重新設計了產品和采購流程:與咖啡種植戶密切合作,向小農提供技術咨詢,為其提供銀行貸款擔保,幫助他們獲得咖啡苗、殺蟲劑等要素的投入。農產品的數量和質量都明顯得到了提升。此外的間接成果是:小農的日子過好了,他們意識到破壞環境對長期生產不利,慢慢產生了環保概念,環境也得到了改善。
據統計,全球100個最大的經濟體中,有51個是公司,只有49個是主權國家。全球排名前200位的公司,實現的經濟總量超過了全球經濟總量的25%。
值得欣慰的是,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開始在中國廣泛深入地開展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并設計出有品牌、創新度高、可持續性強、參與廣泛的公益項目。他們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經驗和創新方法,甚至為中國政府解決社會問題提供了思路。
有的企業充分結合自身資源和渠道優勢,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融入日常運轉。自2008年起,百勝集團“捐一元·獻愛心·送營養”項目在全國啟動,通過百勝旗下遍及全國的肯德基、必勝客、必勝宅急送和東方既白餐廳向社會勸募,號召消費者捐一元錢,給貧困山區的孩子提供營養加餐。
企業社會責任也會具備鮮明的行業特征。如車企,就更偏重駕駛安全、綠色出行等:“幸福方向盤”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是廣汽豐田公益領域重要的品牌活動之一,也是廣汽豐田履行行業性責任的踐行。
為弘揚先進的社會責任理念和公益慈善文化,挖掘和培養優秀的公益項目和企業社會責任案例,促進更多優秀的企業社會責任理念和公益思想在中國的傳播與發展,號召更多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公益并踐行社會責任,協助企業和公益組織更加科學、高效地開展公益項目,《公益時報》聯合中國社會工作協會企業公民委員會、北京師范大學公益案例研究中心、銀則企業管理咨詢(上海)有限公司共同發起“2013第三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卓越獎評選(企業公益項目卓越、優秀案例)”征集活動。
從2011年至今,連續三屆CSR優秀案例的評選讓我們看到了越來越多的企業在公益的路上腳步愈加堅實,以社會創新推動變革最終讓世界變得更美好。
本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