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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9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近日,青海省民政廳出臺《青海省社會組織行為規范和活動準則》。《準則》對規范社會組織的登記、任職、收費、誠信和組織重大活動等五個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全省社會組織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準則》明確規定了社會組織在成立、變更、注銷登記時應履行的義務和程序,嚴格規范各項財務制度,保證各項收入的來源合法,各類票據、手續臺賬規范健全,堅決取締八項亂收費行為。要求在社會組織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的任職中嚴格限制國家公務人員兼任社會組織負責人,并對財會人員的任職、撤換、離職等進行了明確規范。同時,要求社會組織必須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定期公布財務收支情況,不得私設“小金庫”。(據中國社會組織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