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3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2013年,企業捐贈按照季度劃分,分別呈現了不同的特點。在新年伊始的第一季度內,多臺慈善晚會成為了大額捐贈的主要來源:泉州慈善會獲得來自當地多家企業的捐贈超過5210萬元,而在“情滿人間·法律援助在中國”大型公益晚會上,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共收到4350萬捐贈。4月20日,蘆山地震帶來的捐贈熱潮領跑了第二季度甚至全年的捐贈榜單,單在4月間,就共有180筆來自企業和個人的100萬元以上大額捐贈投向災區。第三季度,國內接連發生了多場強自然災害,其中包括甘肅定西地震和東北地區的洪災,7月與8月,全國單筆百萬元及以上大額捐贈共計73筆,匯集善款5.9億元,其中單筆千萬元及以上的巨額捐款達22筆,而單筆2000萬元以上的捐贈有7筆。最后一個季度,教育領域吸納的巨額捐獻頻繁成為亮點。其中,新加坡華商陶欣伯將其旗下南京伯藜置業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金陵飯店25%的股份捐給了江蘇陶欣伯助學基金會,這些股份的價值為2.98億元。而馬來西亞首富、祖籍福建的郭鶴年也宣布向籌建中的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捐款1億馬來西亞幣(約相當于人民幣2億多元)。
央企CSR報告水平亟需提升
2013年之初,國務院國資委副秘書長閻曉峰在會議上透露:“截至2012年底,全部央企皆發布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大部分央企已建立企業社會責任指標體系和評價體系。接近90%的央企建立了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制定了企業社會責任工作戰略規劃。”
但仔細閱讀這些已發布的報告,卻發現其中不少報告的內容大都是企業業務、公益活動的介紹,公眾們依然感覺不到國有企業做慈善的誠意。這實際反映出的,是目前央企捐贈行為依舊不專業的現象。
而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鐘宏武提出,一份好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要符合“六性”標準:
一是報告的完整性。完整性方面要建立健全社會責任信息搜集渠道,增加對關鍵指標的披露。二是報告具有實質性。現在社會面臨各種各樣的挑戰,比如食品安全、動物權益、減緩貧困、氣候變化等等,單個的企業不可能回應所有的挑戰,企業應該重點應對自身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社會、環境影響。三是平衡性。央企要敢于承認履行社會責任的不足之處,以更加透明的方式獲取利益相關方的支持和社會的認同。四是可比性。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需要企業披露很多的核心指標以及定量化指標,還要與同行進行相比,從而表現企業的進步或差距。五是報告具有可讀性。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要對專業術語進行解釋,對專業流程進行通俗化的描述,把企業內部化的信息變成公眾可以理解的一般化知識。六是報告具有創新性。報告要在內容、表述形式上進行一些設計,使讀者能夠快速理解企業社會責任的特點。
國企捐贈的專業化之路
大部分國企的捐贈依然停留在“財大氣粗”的捐錢捐物,方式方法過于粗放。
作為捐贈者,國企具有知情權、監督權和問責權,很多國企捐出去錢而不做監測和效果評估,中間出現腐敗問題,不僅導致國資流失,也直接影響了捐贈效果。企業慈善透明度有待加強,國企也不例外。
但因為國企的特殊性,對其捐贈的社會溝通、科學決策、透明度和管理水平要求則更高。
首先,要做到“工作思路有戰略”。立足戰略高度認識公益事業對央企發展的重要性,并針對企業發展戰略、社會期望和關鍵利益相關方訴求形成企業公益戰略,對稅收型、投資型和共贏型等不同性質的公益支出的方向、規模和方式作出戰略性部署。
其次,要做到“工作部署有領導”。通過強有力的領導,立足企業資源和能力情況將企業公益戰略轉化為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財務預算,測算分年度的公益支出規模,包括稅收型、投資型和共贏型等不性質的公益支出規模和分項目規模,確定年度預算,核定預算支出權限。
再次,要做到“工作落實有管理”。對公益項目實現全項目周期的閉環管理,努力做到公益項目實施“有制度、有研究、有程序、有管控、有反饋、有監督、有總結、有傳播”,全面提升央企開展公益項目的專業化、規范化、品牌化水平。
最后,要做到“工作保障有能力”。通過不斷加強中央企業開展公益事業的能力建設,全面提升央企的公益戰略管理水平、公益資源配置水平、公益項目管理水平、公益社會溝通水平,充分發揮公益支撐央企持續健康發展、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作用。
民企捐贈搶眼
“民企捐贈是社會捐贈的主要力量,未來更是。”清華大學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十分看好民營企業,他認為,從長遠看,隨著民企的不斷發展,實力的不斷增強,民企捐贈會越來越多。
民企捐錢,怎么花好是關鍵。一些企業選擇自己成立基金會,一些企業選擇與專業的社會組織合作。
在我國,以家族企業為主體的民營企業在為國家創造巨大社會財富和大量勞動就業,拉動整體經濟增長,為維護社會穩定打下堅實基礎的同時,也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作出了突出貢獻。然而,龐大的家族企業群體卻難以承載社會對于它和國有企業等量齊觀的期待。家族企業的社會責任活動由于影響面小,未能獲得社會及媒體應有的關注和鼓勵。
中共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不同所有制企業本應在同一法律、制度和政策環境下公平競爭,共同發展,但在現實中,使用國有資源和全民財富經營的國企和仍處于“保生存、謀發展”中的民企,尤其是家族企業在融資和經營環境中存在著諸多不平等現象,而他們在履行社會責任時卻往往被要求站在同一起跑線上。
此外,有部分家族企業對于社會責任存在著認識上的缺失。它們僅關注履責中的自身核心利益,欠缺行動的廣泛社會性;忽視長遠規劃和機制建設,傾向于應急和短期行為;多由企業所有者個人偏好主導;形式以傳統慈善如賑災、捐贈希望小學為主;缺乏對具體項目社會效益的評估等。
現代中國家族企業發展時間短、力量弱小、成長艱辛,在其成長環境中,法制不健全、市場發育不完善、信用缺失,這一切都影響著家族企業的發展,也因此使得社會責任應成為中國家族企業亟需補充的一課。這不僅關系到家族企業在中國的形象問題,更關系到家族企業能否長遠發展下去。
國家應發揮引導和協調作用,客觀公正地采取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在社會上樹立典型,表彰先進,推廣成功的企業社會責任模式,激發家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社會責任在家族企業群體中的推廣。
跨國公司不應只注重捐贈額
跨國企業的CSR在全球有統一的策略和傳統,然而之于尚不算成熟的中國公益領域,企業CSR怎么做、做什么,又是全新和未知。隨著中國市場對于跨國公司的吸引力越來越大,針對中國或大中華區而設置專門的企業社會責任戰略、規避水土不服的風險,已經成為絕大多數跨國公司的做法。
捐專業、搭平臺,這成了許多跨國公司的做法。它們更注重調動內部員工的志愿服務精神,鼓勵員工捐出業余時間和自身專業,并讓員工認識到自己的專業也可以作為一種幫助和奉獻,從而最終提升工作榮譽感和個人價值認同感。
從內容上講,專業化的志愿服務是利用專業技能來做志愿服務,發揮專業價值,提升志愿服務的效率和含金量;從態度上講,志愿服務不能敷衍了事,要用專業化的標準去做,要做就要做好。
跨國公司的整體捐贈數額,都沒有與央企、民企相抗衡的資本,但是其企業社會責任,可能更多時候,帶來的是“頭腦風暴”和思想革命。
(高文興/整理)
民企渴盼更寬松的慈善環境
2014年1月20日,民政部和全國工商聯正式下發《關于鼓勵支持民營企業積極投身公益慈善事業的意見》。引導廣大民營企業通過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解決社會問題、縮小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公平和諧中做出新貢獻。
改革開放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非公有制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已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廣大民營企業家和民營企業作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力量,深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廣泛開展救助災害、救孤濟困、扶老助殘等慈善活動,積極投身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公益事業,已成為我國公益慈善事業的主體力量,為我國公益慈善事業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
同時也應看到,民營企業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的潛力有待進一步挖掘,優勢有待進一步發揮。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務十分繁重。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公益慈善事業,是引導民營企業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想信念、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有效方式,是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的重要途徑,是推動中國特色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
《關于鼓勵支持民營企業積極投身公益慈善事業的意見》為民營企業參與公益慈善事業提供了開展社會捐贈、設立慈善組織、傳播慈善文化等七方面指引。在具體參與途徑上,《意見》鼓勵支持民營企業通過捐贈資金、產權、物資和服務等方式參與公益慈善事業,鼓勵支持民營企業通過捐贈有價證券、專利、技術等探索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的新方式,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在投資興業中吸納殘疾人和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等。《意見》的出臺無疑為更多有意愿參與慈善活動的民營企業指明了方向,為其根據企業自身情況、通過多種方式參與慈善事業提供了更靈活和更廣闊的平臺。
無論是在鎂光燈下的公開捐贈,還是在背后默默地資助,都顯示“企業存在的價值絕不僅僅是獲取利潤”這句話已深入大多數民營企業家的心中。中國的民營企業在日益成為經濟發展支柱力量的同時,也正成為我國公益慈善事業的主體力量。
不過,相比我國數量龐大的民營企業而言,參與捐贈的企業仍還只占少數,且多為利潤足夠高的大中型民營企業,而更多數的民營企業則很少參與甚至并未涉足公益慈善領域。
稅務問題仍然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完善慈善捐助減免稅制度,支持慈善事業發揮扶貧濟困積極作用”。
目前,除了新興的股權捐贈問題,企業捐贈自產商品時還被征收增值稅和所得稅雙重稅收,也不利于鼓勵企業進行慈善捐贈。因此,《關于鼓勵支持民營企業積極投身公益慈善事業的意見》的出臺,是一個利好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