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3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閆冰
吳登明生前經常要進行排水口的取樣檢測工作,通常在接到舉報和投訴后,他就將舉報內容記錄在筆記本上,在實地調查后向相關部門反映
他是重慶第一個民間環保組織重慶市綠色志愿者聯合會會長兼創始人;他被稱為“綠林好漢”,年過七旬帶領著環保NGO打贏了我國民間環保組織公益訴訟第一案;他的一次舉報曾經帶來了全國范圍內的關注和“禁伐令”的催生;他的一生身體力行,檢測水質,保護了樹林萬頃。他是吳登明。
7月19日,這樣一位堅守在公益環保路上的老人因病去世,享年73歲。
連日來,有近千名市民以及來自全國各地的網友、環保志愿者、環保協會或民間環保組織代表去悼念這位在生命的最后時刻仍牽掛著環保事業的老人,甚至包括重慶民豐化工廠在內的至少5家曾被吳登明“整”過的企業也派了代表,以感謝他有力地促進了企業轉型升級,推動了企業發展。
回顧這位老人的一生,從他為環保事業執著奔走的路上,我們也能梳理出民間公益組織環保進程中幾個具有重要意義的節點。
一次舉報帶來全國性“禁伐令”
事實上,環保并非吳登明的本業。1940年出生的他,在云南部隊當過文化教員、偵察兵,后任排長、副連長、作戰參謀等職,還參加過抗美援越,后轉業到重慶大學工作。
上世紀80年代中期,吳登明以綠色志愿者身份從事民間環保活動,曾20多次深入長江上游川南、川西天然林區進行調查,呼吁保護天然林;他曾組織上萬志愿者在中梁山火燒跡地植樹10萬多株,讓500畝火燒林披上了綠裝。
1995年,吳登明創辦重慶市綠色志愿者聯合會,然而年輕氣盛的他,卻因為缺乏環保專業知識,看到破壞環境的行為,就一味指責,常常好心辦壞事,被當時的環保專家笑稱為“綠林莽漢”。
1998年4月,吳登明邀請幾位志愿者到川西洪雅一帶考察,洪雅原始森林是全國第四大天然林場,占地108萬畝,其中90%以上是百年古樹,曾是長江上游防止水土流失的天然屏障。可他看到的是沿途光禿禿的山丘、遍地的樹樁,原始風光因為亂砍亂伐大多已不復存在。從小在嘉陵江畔青草坡綠色森林邊長大的他,心疼不已。于是,他請來央視媒體,卻因為自己的草率,當面指責伐木方的不是,導致暗訪行動失敗,對方態度囂張地砸碎了記者們的設備。
這一次事件,大大刺激了吳登明。他開始意識到自己的環保知識不夠牢固,回家重新做好了功課,再次帶著央視媒體實地暗訪。汲取了上次的教訓,這次暗訪很順利,洪雅縣亂伐事件轟動全國。
事件曝光后震驚全國,四川隨后出臺《全面禁伐天然林》的決定,并減免了森林山民的賦稅。緊接著,全國10多個省份也紛紛下達森林禁伐令,國務院、國家林業局相繼出臺了嚴厲的森林保護法規,全國許多林場受此影響,就此封山。
揭露洪雅亂砍濫伐違法事件后,吳登明斷了一些伐木者的財路,有人對他恨之入骨,吳登明接到多個“死亡威脅”電話。洪雅當地的朋友告訴他,當地有人曾想派人暗殺他,讓他趕緊出去躲一躲。他說:“我行得正坐得端,不怕!”
對于環保的堅持,吳登明也曾帶著中國民間公益環保者的標簽從國內走向國外。2002年,吳登明作為民間NGO環保志愿者應邀出席南非的聯合國可持續發展首腦高峰會,這次峰會有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政府首腦參加,他在會上有機會作了兩分鐘的發言:“環保不分種族、信仰、國界。讓環保改變社會秩序和價值觀,改變消費習慣和生活方式。”在會上,他曾向美國表示抗議,因為美國表示要退出《京都議定書》,不再履行減少排放溫室氣體的義務。他的抗議引起大會轟動,許多人睜大眼睛、伸長脖子,看著這個大膽的中國老頭,不少與會者報以熱烈的掌聲。
公益訴訟第一案
2011年6月,云南陸良化工廠被爆將五千余噸重毒化工廢料鉻渣非法傾倒在曲靖市麒麟山區,導致珠江源頭南盤江附近水庫水體遭到嚴重污染。吳登明所在的綠聯會聯合自然之友,打贏了我國民間環保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第一案,這是一起耗時一年的鉻渣污染訴訟案。
陸良化工廠位于珠江源邊上,屬民營企業,主要生產鉻鹽,但沒有環保設施。當地牲畜食用了珠江水,皮膚潰爛,甚至死亡,農戶出現身體不適。同年7月,吳登明趕往陸良化工廠調查,可當地為求經濟發展,污染問題未能得到解決。
2011年8月,自然之友、重慶綠聯會委托公益律師前往調查取證,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法院立案了,我國針對環境損害評估的權威性標準、機構都相對滯后,對于缺乏經濟支撐的民間環保組織來說,調查步步受阻。
吳登明算了算賬,這起訴訟僅環境鑒定費、評估損害費等就得花上幾十萬元,民間組織哪來那么多錢?為此,綠聯會不得不和自然之友四處籌款。另外,民間組織條件有限,甚至連單一的指標分析依靠的設備都拿不出,取證十分困難。
此時,一個念頭在吳登明腦海中閃過:鉻渣治理,重慶不是有個很好的范本嗎?當年,位于井口的民豐化工廠鉻渣和含鉻滲濾液污染嚴重,通過一系列治理,2010年該廠62萬噸鉻渣全部安全處置。吳登明等志愿者一邊向當地介紹民豐化工廠的成功案例,一邊游說大家前往重慶參觀。
2012年5月,云南省環保廳等來到重慶民豐化工廠實地考察,隨后,該案在法庭的組織下進入調解。12月28日,在法庭組織下,雙方初步達成調解協議草案:被告愿意承擔環境侵權的全部法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險和環境修復的法律責任與經濟責任,同時愿意接受包括原告在內的公眾監督及第三方審核。
官司打贏了,重慶綠聯會、自然之友志愿者沒有拿一分錢的補償,這些補償在進行環境損害評估后,將全部用于當地環境治理。
在打這場特別官司的同時,2012年8月,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民法修正案,增加公益訴訟內容。這個案子也成為民訴法增加公益訴訟條款后的一起典型公益訴訟案件。
打這場公益訴訟的目的,吳登明的心中自有一個標準,就是要促成企業和當地政府對環境保護的覺悟和認識,并依法開展環境治理和監管。這就足夠了。
(本報記者 閆冰根據公開報道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