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0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菅宇正
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第一次提交審議,一經發布,便引來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
該《草案》規定,慈善信息公開應當真實、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和誤導性陳述。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財產。若私分慈善財產,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責。
除此之外,《草案》還規定了“六不得”,即:1.政府不得攤派捐贈任務。2.不得利用捐贈宣傳煙草。3.不得強行讓志愿者服務。4.假借慈善騙財或追刑責。5.沒有資格不得公開募捐。6.公開方式認捐不得反悔。
呼喚慈善立法的聲音由來已久,尤其是2008年以來,共有800多人次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議案27件。《草案》的出臺,讓慈善發展更加規范化,更加有法可依
支持者認為草案明確規定借助慈善之名騙財的行為,將可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對公募資格的重新定義,無疑是對近些年來接二連三發生在公眾身邊的詐捐、騙捐行為最有效的打擊,亦可規范如今發展火熱的“互聯網+公益”中存在的亂象。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更是直言:“慈善法的出臺,讓我興奮無眠,它不僅會對公益慈善領域帶來積極影響,成為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也會對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
作為“自然大學”的發起人,馮永鋒對于該草案的一些內容顯然持反對態度,在其微博中言辭犀利地發表題為《滾蛋吧,公募權》的文章,認為公益慈善是社會之事,是公民和公眾的自由行為,它基于需求,隨時發起,隨時結束,與政府、法律沒有太大關系。如今規定只有具有公募資格才可以進行公開募集,就是對公益慈善的一種壟斷,剝奪了公眾作為公益慈善事業主人的根本權利。
諸如此類的反對聲音并非僅此一家,《南方人物周刊》發表文章《四問慈善法:尋求幫助,我需要你的同意嗎?》,認為“法案之后,再無小善”,尋求幫助,本應是一個人最基本的權利,而《草案》規定我們只能將錢捐給具有公募資質的組織機構,阻斷了我們幫助身邊需要幫助人的渠道。
《公益時報》聯合新浪公益、問卷網、鳳凰公益推出本期益調查:慈善需要立法么?調查從11月4日開始,截至11月9日,對于慈善是否需要立法的問題,有75.8%的網友表示贊成立法,認為法律的規范和約束才能夠保證慈善事業的穩定發展。同時將中國傳統文化中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以法律形式擴散到現代公益事業,具有里程碑意義。但也有19.7%的網友對慈善立法持反對意見,認為慈善本身屬于公眾自愿行為,而以法律形式明文規定,是一種強制,失去了慈善本來的特質。
對于《慈善法(草案)》對個人募捐的限制,54.8%的網友表示贊成,通過法律約束個人網絡募捐,可以規范募捐行為,凈化慈善領域。但有27.8%的網友表示反對,對于網絡詐騙,應該通過加強宣傳、審查以及懲罰等手段進行杜絕。17.4%的網友對這一問題持中立態度,認為對于此類問題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慈善法(草案)》畢竟是我國第一部慈善領域的基本大法,對于其還應該明確規范哪些問題,有38.3%的網友表示應該對公益機構自身規范化運行進行法律規定。30.5%的網友表示應該對善款使用公示進行更透明的規定,目前公眾對慈善發展質疑中,善款使用及后期公示問題一直高居不下,許多公益機構接收善款后使用明細混亂、反饋滯后,引起公眾不滿。25.6%的網友認為應該對新媒體募捐是否違法進行界定,因其募捐對象較復雜,是否屬于公開募捐行為,是否違法需要界定。另有5.6%的網友認為應該對目前慈善領域存在的“僵尸”公益機構進行界定和清理。
截至2015年11月9日11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