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1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菅宇正
11月25日,北京市民政局召開“北京市關于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政策”新聞發布會。北京市政府將對符合要求的因病致貧家庭進行每年最高8萬元的醫療救助,在大病救助領域又向前邁了一大步。
因病致貧將獲救助
目前,北京市社會救助對象的門診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均為70%,全年救助最高額度分別為4000元和40000元;惡性腫瘤、終末期腎病等15類134種重大疾病的救助比例達到75%,救助最高額度為80000元。2014年共救助21.5萬人次,發放醫療救助金1.61億元。
隨著社會發展,醫療救助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突出表現之一是救助覆蓋范圍有限,未能綜合考慮家庭因病造成的高額醫療費用支出而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的救助。
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明確提出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政策措施,要求各地要在做好傳統醫療救助工作的同時,將發生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因病致貧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為此,北京市印發了《關于開展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有關問題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并將于2016年1月實施。
誰可以獲得救助?
新政策救助誰呢?《通知》明確醫療救助范圍將由城鄉低保、低收入等社會救助對象擴大到因病致貧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即具有北京市戶籍,未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會救助的城鄉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罹患惡性腫瘤、終末期腎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在北京市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一個自然年度內家庭支出醫療費用較高,在經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及商業保險報銷賠付和各種救助后,家庭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由北京區縣民政部門給予醫療救助。
對于救助家庭的條件認定主要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收支水平認定條件,即在上一自然年度內,申請家庭總收入在扣除家庭成員因罹患重大疾病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過本市同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二是家庭財產認定條件,即家庭擁有貨幣財產總額人均應不超過24個月當年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之和。其他財產情形應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關于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和認定指導意見的通知》相關規定。
怎么救助?
《通知》明確,對于經各種基本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賠付和各種救助后的家庭合規醫療費用,由民政部門按照3萬元(含)以下30%、3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以下40%、5萬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給予醫療救助。全年救助封頂線8萬元。
對于救助標準,要特別注意的是,對于因病致貧家庭的醫療救助,是受助家庭因重特大疾病產生的合規費用,經過各種基本醫療保險以及商業保險報銷賠付之后,再由民政部門介入對剩余實際費用按比例救助。
如何申請這一救助呢?申請人應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并授權區(縣)民政部門對其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和醫療費用支出情況進行核查。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后,應通過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家庭經濟狀況和醫療費用支出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將材料報送區縣民政部門。區縣民政部門應當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的材料進行復核,對擬批準給予救助的家庭,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區縣民政部門批準享受醫療救助。
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由民政或財政部門根據申請家庭提供的金融機構信息,通過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代理金融機構在審批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發放工作。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李紅兵說:“對于因病致貧家庭開展醫療救助是一項全新的工作,醫療救助不只是針對城鄉低保和低收入等困難群眾;而是在考慮收入的前提下,兼顧了家庭因罹患重大疾病而產生高額支出導致生活困難這一社會發展帶來的新問題,實現了醫療救助認定標準從收入向剛性支出的轉變,對有效解決因病致貧家庭實際困難,具有十分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