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2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菅宇正
12月14日,福建歸真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歸真堂)申請登陸新三板的消息一經傳出,迅速引起各界關注。
歸真堂并非第一次申請上市,早在2009年11月,其就向證監會提交登陸A股的上市申請,但從2011年開始,有媒體報道稱該公司主營熊膽系列產品,原料是從活黑熊身上直接提取,對于這種“活熊取膽”的企業應該禁止上市,隨后更多的媒體以及動物保護組織加入到反對行列,輿論持續發酵,“它基金”聯合崔永元、姚明、丁俊暉、畢淑敏等72位知名人士更是向中國證監會信訪辦遞交吁請函,希望對歸真堂的上市申請不予支持及批準。
但是面對輿論的反對,歸真堂公開表示:“養熊是林業部頒發正式批文,生產熊膽粉也是于1995年衛生部所頒發藥準字號,屬合法行為。”原衛生部藥政局副局長、原國家藥監局藥品注冊司司長張世臣表示:“目前的法律法規框架下,養熊取膽是合法允許的。”
最終在2013年4月,中國證監會宣布歸真堂IPO中止審查,這也宣告其申請A股上市失敗。如今,歸真堂再次申請上市,只是避開了審查嚴格的A股市場而選擇相對寬松的新三板。截至2015年8月,該公司養殖的黑熊已由499只增加到了899只。每年預計可繁殖小熊100只以上。
這次歸真堂申請上市的消息,依舊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沈陽醫科大學原副校長姜琦表示:“對于因活熊取膽而引發的爭議一直都存在,而解決這一爭議的辦法就是研制替代產品。”“它基金”也在第一時間發布正式申明稱,將堅決反對歸真堂的上市申請。
12月17日《公益時報》聯合新浪公益、問卷網和鳳凰公益推出本期益調查:活熊取膽的歸真堂又要上市,你怎么看?
截至12月21日11時,58%的受訪者認為不應該準許這樣的企業上市,因為他們利用活體動物進行產品生產,一旦上市就代表了市場對于這類企業行為的認同,將進行進一步融資擴大規模,加大對動物的傷害;31%的受訪者表示對于企業而言,只要其自身經營模式合理合法,就有上市的資格,歸真堂“活熊取膽”的方式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框架體系內,是完全合法的,就應該通過其上市申請。
對于“活熊取膽”這一行為被法律允許是否合理的問題,有65%的受訪者表示不合理,不論在此過程中采取怎樣的醫學手段麻痹活熊的痛感,其本身仍是對于熊的一種虐待,應該被禁止;有26%的受訪者認為只要采取正規的醫學方式進行“活熊取膽”,既降低活熊受到的次生傷害,又滿足當前社會醫療領域的需求,應該是一種合理的行為。
在如何能夠避免“活熊取膽”的爭議上,有61%的受訪者表示社會對于熊膽粉的需求是客觀存在的,但是“活熊取膽”畢竟不是長久之計,應該盡快研制功效相同的替代品進行替代,就可以避免這樣的爭議;有34%的受訪者認為當前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活熊取膽”這一行為本身對于動物是否屬于虐待,而熊膽作為我國中藥重要的原料,需求是毋庸置疑的。所以,應該制定嚴格的該行業標準,讓“活熊取膽”更嚴格、更規范,對熊的副作用降到最低,就能夠免除爭議。
1.您認為歸真堂是否應該上市?
A.不應該,這樣的企業應該被限制或者禁止 58%
B.應該,既然是合理合法的企業,就有上市的資格 31%
C.無所謂,還是讓政府部門決定吧 11%
2.您認為“活熊取膽”被法律允許是否合理?
A.不合理,“活熊取膽”是對動物的一種殘忍虐待,應該禁止 65%
B.合理,通過正規的方法“活熊取膽”,滿足社會需求,應該合法 26%
C.不清楚,應該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9%
3.您認為對于“活熊取膽”的爭議應該如何避免?
A.應該盡快研制功效相同的熊膽替代品 61%
B.熊膽作為我國中藥的重要原料不能替代,應該嚴格制定行業標準,保證對動物的傷害最低 34%
C.不清楚,不好說 5%
網友留言:
緋色F:純白的小蝸牛:只為自己利益不顧生命的公司,一定要抵制。
關于那些小事兒:有很多東西可以代替熊膽,為什么要從活體的熊身上取,良知在哪里?
陽光child:平心而論,熊膽如果真有療效,也應該取之有道,善待黑熊,絕不能籠中虐養。
熊救團:上市企業是優秀企業的代表,也應該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僅從自身利益出發,缺乏對生命最基本尊重的企業,無論是傷害或是掛牌,都不應該讓這樣的價值觀引導企業風向。
斷連斷年:合理地進行成分提取是應該的,極端的動物保護并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