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2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張雪弢
南京餓死女童這件事情反映的是兒童保護制度的缺乏,缺乏制度所以才會出現這樣的慘劇。而要建立制度的話,首先要有理念。像這樣的孩子,父母的監護能力喪失或沒有辦法履行的情況下,應該是由國家來替代他們的監護職責。有了這個理念之后,才會針對這些孩子,來建立制度。
制度里面就需要專門的人來做這些事,首先要界定出哪些人是父母沒有監護能力的,哪些人是有能力但因為資源不足而無法履行的(比如家庭困難的)。像這樣因資源不足造成的,就是我們講的兒童福利制度,但不是資源不足,而是監護能力不足甚至沒有的(比如吸毒人員、服刑人員、虐待兒童的父母等),這種情形就需要把他們的監護權轉移。也就是需要由國家來照顧這些孩子們。
這個工作要做到的話,首先需要有一撥人來做這個事,也就是我們講的兒童社會工作者。而做這個事情是需要有政策和法律的依據的,那我們現在缺這個,就要把法律和政策補起來,把這一批人訓練出來(兒童社會工作者)。
同時還要建立一系列的機制。因為兒童這個事情,在一個家庭里,家庭的情形是千變萬化的,今天這個家庭是健全的,也許明天就不行了,所以需要有人對所有的兒童,有人來監測,隨時進行評估,發現問題,針對他們不同的問題,采用不同的方式。是福利的方式還是保護的方式,是有困難補貼或現金轉移就可以了,還是說必須要有監護權的轉移,需要寄養收養還是其他方式。也就是說這些孩子的照顧,是應該由專門的人來負責的。這樣,南京的慘劇才不可能出現。
目前,以兒童為中心的社會工作,在社區里還僅限于項目。兒童綜合服務的機制,必須符合保護服務,但保護服務由于我們政策法規缺乏,把它做完整了很難。比如對吸毒服刑人員子女的保護一直在嘗試,但誰來照顧他們,放福利院?還是放家庭?放在家庭后怎么規范?這些都是問題,都沒有支持的政策出來,都在做探索,都沒有成熟的經驗。
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個綜合的機制,有一個專門的政府機構來管兒童,把兒童所有的事情從能操作的角度進行。比如吸毒人員的子女,吸毒由公安部管,那孩子應該找誰?比如父母是殘疾、是精神病的,誰管,該找誰?雖然落實是在社區落實,但落實以后知道這些孩子有困難我們要管,但能管的了嗎?沒有專門的機構來協調,找不到人來支持這個工作,孩子怎么辦?就算不設立單獨的部門,就由民政部做,那所有相關政府機構都授權民政部來協調,那也可以。問題是現在沒有這樣。
(張雪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