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31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菅宇正
2016年5月20日起,一位名為“午后狂睡_Silent”的網友在新浪微博上連續發表《輕松籌?另類發家致富手段》等針對網絡眾籌公司“輕松籌”的一系列文章,質疑在該眾籌平臺上籌款的病人往往夸大治療費用、平臺籌款目標金額可隨意更改、善款用途存疑及每筆善款2%手續費的合理性等問題。
這并不是輕松籌第一次受到質疑,其所面對的質疑也代表了長久以來社會對于所有網絡眾籌平臺的發問:是否具有公開募捐資質、如何審核求助者信息、善款用途如何保證……
第一問:
個人求助 or 公開募捐?
在《慈善法》即將實施的大背景下,“輕松籌”等眾籌平臺是否具有公開募捐資質成為了許多公眾關心的問題。
北京輕松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副總裁于亮在接受《中國青年報》采訪時表示,輕松籌上的所有醫療救助項目的發起人均為個人,其目的是為自己或直系親屬治病,且信息只能在朋友圈內傳播,屬于個人求助行為。
而對于個人求助行為,我國現行法律并未進行相關規定,新出臺的《慈善法》對于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質、利用網絡手段進行公開募捐等進行了規定,但并未涉及個人求助行為。
對此,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教授楊思斌表示,個人求助這種“法律不禁止、《慈善法》不調整”的行為,特別是通過網絡進行的個人求助,如何規范確實值得關注。
楊思斌介紹說,《慈善法》規定的慈善募捐是以慈善組織為主體,為了慈善目的開展的募集財產活動,輕松籌進行的這種行為可以看作是民法意義上的贈予行為,但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中有一條是誠實信用,雙方的贈與、接受行為必須為雙方真實的意思,“也就是說,捐錢給你是救急救難的,如果善款沒有用于這個目的,其贈予合同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
第二問:
個人求助如何監管資金?
在本事件中,公眾提出了對于“籌款10萬,但實際花費7萬后剩余的善款如何監管”提出了疑問。
對于善款余款,新出臺的《慈善法》也只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進行了規定,明確剩余善款應協調用于同類型的公益項目。
而對于個人求助,受益對象是個人,根據《合同法》和《民法通則》規定,此種“捐贈”應看作贈與行為。《民法通則》規定:“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常給予受贈人的一種自愿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行為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序來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也有口頭合同和其他形式)。法律術語稱這種合同為諾成性合同,顧名思義就是只要“承諾”就可以“成立”。基于該合同的諾成性,贈與人做出意思表示時,雖未實際取得但將來可以取得的財產,也可成為贈與合同的“標的”。
贈與行為發生后,是否應該對善款使用情況進行公布,《慈善法》并未做出規定;北京京都事務所劉哲和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賈西津在此前接受《公益時報》采訪時分別表示,從捐贈者的角度而言,捐款行為本身就是自愿的,在對募捐者及相關募捐信息沒有異議的情況下進行捐款,就是許可或默認了受贈人對款項的處置;募捐者拿到錢后如何使用是不受法律約束的,捐贈者也沒有權利要求受贈人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公開。
因此,以幫助自己或自己直系親屬為目的的個人求助,其所得資金全部用于求助者本人,所得善款使用明細,并不需要對外進行公布。
本次事件中作為平臺的輕松籌,無權要求項目發起者公布其善款使用情況,更無從談及籌款結束后,對資金后期使用的監管。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趙廉慧表示,贈與行為發生后,如果受贈人未將善款用于原定目的,可視為受贈人違背了贈與合同所附的義務,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贈與者可撤銷該贈與、要求退回款項。
第三問:
善款提取手續費是否過高?
媒體和公眾的另一質疑集中在輕松籌在所有善款中抽取2%的手續費是否過高。輕松籌平臺向《公益時報》表示,在平臺上開展的所有項目,平臺都會收取其籌集資金的2%,并不是單單針對個人求助類。其中,1%的費用是直接由第三方支付平臺(微信、支付寶)扣除的手續費用,因為作為平臺,輕松籌本身并沒有自主的支付渠道,公眾都需要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來完成支付,其資金在最終給予申請人之前并不會進入平臺的賬戶,全部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當中。而剩余的1%將作為輕松籌平臺運營成本,由平臺收取。同時,只有善款最終到達項目發起人賬戶上,輕松籌平臺才從中扣取手續費。
聊城大學法學院教授楊道波認為,輕松籌作為商業平臺,自然有獲利的要求,收取2%的手續費也是正常現象,“輕松籌為病人提供了發布個人求助信息的平臺,病人則是委托其發布信息。”
其實,作為商業性眾籌網站,其盈利來源的就是交易手續費、增值服務收費、流量導入與營銷費用等,這部分支付比例從最低的籌資規模的2%到最高的25%不等。
第四問:
如何審核求助信息?
對于個人求助,國家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發起項目時設定的籌集資金亦無任何限定,那作為平臺提供方,輕松籌公司在項目審核過程中,對于個人求助的目標資金,目前是否有相應的審核機制,今后是否會進行相應的調整?
輕松籌工作人員表示,對于醫療救助類項目,平臺目前 100多位項目審核人員中絕大多數都具備醫療行業從業背景,對不同類型的醫療救助費用都有一定了解,而且所有在平臺上發起的項目都需提交醫院的病例,平臺會根據其病例對其項目籌集資金咨詢相關醫療機構,但是由于醫療救助的特殊性,無法準確估算某一種病需要固定的治療資金,因此無法對項目發起時的目標資金進行限定。
而在本次事件發生后,未來平臺審核方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公司正在與相關機構進行研究,但目前對于審核環節不會進行調整。
第五問:
醫保報銷的錢歸誰?
本次事件中還有一點值得注意,求助者通過發起個人求助籌得善款,但是在后續治療中,求助者可以通過醫保報銷相當一部分比例的費用,對于報銷的費用歸屬問題,輕松籌工作人員表示,受助者在發起個人求助時,并沒有能力承擔治療費用,而醫保報銷是在項目結束,用所籌善款進行治療之后才會發生,因此作為平臺和技術提供方,無權干涉其后續醫保報銷的費用。
對此,有公益領域專家表示,受贈者發起個人求助后,所得善款歸屬于受贈者本人,但是受贈者利用善款支付醫療費用后,通過醫療報銷后所得資金,從法律上屬于借助他人之力獲取利益,對于此種情況,贈與者可以要求受贈人退還資金。
第六問:
與慈善組織合作能否改觀?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天使云項目辦主任朱愛晶表示,今年1月輕松籌與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合作成立了“中國紅十字會輕松籌微基金”,希望利用輕松籌便捷、高效的網絡平臺向社會籌款,用于基金會開展的一些大病救助項目。“目前這個平臺計劃在6月下旬上線試運行。”朱愛晶表示。
從今年年初開始,運行919大病救助慈善項目的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和輕松籌合作,“我們目前的合作模式是,由它們進行求助者的身份、病情信息核實,提供網上捐款平臺,而后續善款使用的監督,我們利用慈善組織的現有力量來進行。”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副理事長兼常務副秘書長肖隆君介紹說。
楊思斌表示,輕松籌是提供個人求助信息展示、募集捐款的網絡平臺,盡管只是通過朋友圈進行一次次轉發,但已突破了熟人的范圍,具有一定的“針對不特定公眾募捐”的特征,因此,輕松籌應當承擔更多的善款使用監督責任。
“慈善法規定了民政部門對于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行為的,擁有一定的行政處罰權力,慈善法實施后,具體可能還需要研究觀察。”楊思斌認為,輕松籌在目前醫療保障還不夠健全的情況下,發揮了一定的救急救難的作用,整個社會的慈善文化培養需要一個過程,應當引導公眾通過合法登記認定、擁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捐款表達愛心。
(本文撰寫綜合本報記者菅宇正采訪及《中國青年報》相關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