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8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劉希洋
明清江南的地方志顯示,醫生群體廣泛活躍于公共事務之中,慈善事業是重要領域之一。醫生的慈善活動并不僅限于提供醫療服務,還廣泛涉及其他諸多慈善領域。與士紳、商人相比,醫生的慈善活動表現在創建、資助或經營的慈善救濟機構以醫療機構為主,同時涉及育嬰堂、同善會等地方主要的慈善組織;個體行為較多,力量相對分散;救濟的對象主要分布在鄉村;連續、靈活,較少受到官方和政治經濟形勢的影響;沒有強烈的教化色彩和團體利益訴求。儒醫階層的推動、積累社會聲望、善書的影響、江南的慈善傳統是醫生積極投身于地方慈善事業的基本原因。
在中國古代的史書中,有關歷代醫生的記述通常都在正史列傳的“方技”部分。不過,從明代中后期開始,不僅“方技”普遍出現在地方志中,而且許多醫生的生平事跡也出現在諸如“建置”“公署”“恤政”“善舉”“義舉”“孝義”“鄉賢”“行誼”等類別的人物傳記之中。
創建、參建、經營或資助慈善救濟機構
從晚明到晚清,不同種類和功能的民間慈善救濟機構大量出現,活動頻繁,尤以江南地區為盛。由醫生創建、參建、經營或資助的不同慈善救濟機構分布于江南諸多府縣。比如蘇州府,同治十年(1871),棄儒習醫并成為著名醫學家的陸懋修在滸墅鎮創建永元局,用于救助活動。又如松江府,青浦縣陸芳潤善于種牛痘,救活了很多嬰兒,據縣志記載:“青邑接嬰堂之設有牛痘局,蓋自芳潤始。”
清初,杭州府仁和縣醫生張文啟“與同志設惠民藥局,創育嬰堂、天醫院”?;菝袼幘?、育嬰堂是地方上主要的救助機構,前者通常由官府設立,后者通常由地方精英創辦和經營。張文啟不僅參建了惠民藥局、創辦了育嬰堂,還成立了救濟民眾的天醫院,其對地方慈善事業的貢獻可見一斑。
幫助政府和民眾應對災害
明代中期以后,洪災、旱災、饑荒、瘟疫等災害日益嚴重,而南方地區尤為嚴重。政府、社會、精英和普通民眾通過各種方式減災、救災。面對嚴峻的災害形勢,江南地區的醫生也以富有特色的慈善救療行為應對各類災害。
總體而言,醫生群體主要通過兩種途徑致力于地方的減災、救災事務。第一種是在政府或地方精英設置的慈善救濟機構中施診、施藥。這種情況集中出現在明末清初。在此期間,社會動亂,政府相對忽視醫療衛生事業的建設和發展,地方上雖然設有醫學、惠民藥局等醫療服務機構,但很難滿足實際需要,當受災民眾遇到災荒、瘟疫而需要醫療救助時,地方政府一般都是通過臨時招募醫生到救災機構中為大家提供醫藥服務。
晚明山陰縣(今紹興)醫生孫夑和曾在災荒和瘟疫發生時受邀主持由副使鄭瑄、奉常金萌、撫軍祁彪佳設立的藥局:“庚辰歲荒,加以時疫,副使鄭瑄、奉常金萌、撫軍祁彪佳設立藥局,延夑和主之,全活無數,鄉里翕然稱焉。”
但這種情況只在個別地方出現,到了清代中后期,地方志中就難以見到此類情形了。因此,醫生通過官方或地方精英的慈善機構進行救災、減災方面的慈善救濟活動并不是主流。另一種更為普遍的情形是醫生個人在災害發生時積極投身于慈善活動。
施藥、施診、刊刻醫書、施粥等等都是醫生個人最常做的??提t書,通常都是為了解決醫藥資源有限、難以獲取和分布不平衡的問題。乾隆年間,松江地區發生了嚴重的瘟疫,婁縣醫生嚴谷緒治愈了很多人,但他在救治病人時發現,一些偏遠地區的人難以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于是,他將自己的治療方法刊刻之后分發到那些地區。與嚴氏類似,松江府南匯縣醫生劉作銘在道光元年(1821)發生瘟疫時,配制了治療疫病的藥方,而其他醫生多不知道這個方法。為治愈更多的病人,劉氏“因參定其方,梓行之”,最終救治了無數的病人。施藥、施診經常發生在瘟疫流行時,而當發生饑荒時,醫生開展較多的慈善救濟活動是施粥。
捐建地方公共設施
除了成立或經營慈善救濟機構、應對旱澇或疫病災害之外,醫生群體的另一項慈善活動集中在捐建地方的公共設施。他們捐建的設施涉及橋梁、水利工程、學校、祠堂、廟宇等多個領域。從時間脈絡來看,晚明開始出現這類慈善活動,而其興盛則是在清代中后期。
醫生群體慈善
與士紳的區別
通過對江南地區醫生群體慈善活動的梳理可知,晚明以后,大量醫生參與到了地方社會的諸多慈善事務中,有的醫生甚至是地方慈善活動的領導者、主辦者,為地方慈善事業做出了巨大貢獻。因此,總結醫生群體慈善行為的基本特征,分析與士紳、商人行為的異同,能夠幫助我們更加立體地觀察明清江南的慈善事業,理解近世中國慈善與社會變遷的關系。
就慈善事業的舉辦主體而言,士紳和商人往往都是通過團體或組織的形式集中開展相關活動,例如晚明的同善會,清代的各類善會善堂,清代商人的會館、公所以及鹽業、米業、木業等同業行會。而醫生創辦、經營、資助的慈善組織以藥局、藥肆、醫院等醫療慈善機構為主,其他類別的慈善組織相對較少。此外,綜合各類慈善活動,醫生群體總體上是以個體的形式幫助他人,力量相對分散。
就慈善活動的主要類別而言,醫生與士紳、商人之間并沒有顯著的差別。不過,對于士紳而言,育嬰事業最受重視;對于商人及其行會而言,在清代中期以前,他們的慈善活動大多限于同業人員死后施棺、停棺和代葬等,到了同治、光緒年間,舉辦其他善舉才成為會館、公所的重要職能;對于醫生而言,沒有特別突出的領域,但各類慈善活動中與醫療相關的事項基本都由他們親力親為。
在慈善活動的資金支持方面,由于士紳和商人的團體行為較多,他們多以集資方式支持慈善活動的開展,一些規模或影響較大的善會善堂還有土地或房產等不動產作為穩定的資金來源,甚至還會受到政府的資助。對于醫生而言,集資方式較為少見,絕大多數行為都是醫生個人提供資金支持某項或多項慈善事業,政府為醫生成立的藥局、藥肆、藥店、醫院等醫療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的事例到了晚清民國才日漸增多。
在慈善活動與政府關系、受政治經濟形勢影響程度方面,主要由士紳和商人主導的慈善事業與政府、官員的關系密切,且容易受到政治經濟形勢改變的沖擊。明末的民間慈善活動到了清初因禁止結社的禁令而沉寂,清初形成的慈善救濟模式到了雍正、乾隆時期出現了“官僚化”傾向,受到的政治干預不斷增多。相反,從晚明到清末,醫生群體的慈善行為基本都是私人行為,具有連續性、靈活性,他們與官僚或地方精英合作開展的慈善救濟事業并不多,較少受到官方的干預,也沒有因社會政治形勢的變化出現較大的波動。
就舉辦慈善事業的社會意義而言,士紳在濟貧的同時,往往會通過慈善組織、救濟活動實現改善地方風氣、整飭社會秩序、推行道德教化、獲得文化權力、控制基層社會的目的。商人及其行業組織積極參與慈善事業,既可以提高內部凝聚力,又在某種意義上得到了國家權力的庇護,從而維護自身的權益。醫生主持或參與地方慈善事業,既沒有強烈的社會教化色彩,也不是為了滿足維護組織或行業利益的需要,其最直接的效應是能夠積累聲望,擴大醫名。而且,在庸醫盛行、醫生不受信任的社會氛圍中,這樣的慈善行為無疑對改善醫生群體的社會形象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