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5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日前印發。各試點地方和部門將在六類行政執法行為中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方案》要求試點單位要依法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有關行政執法信息,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主動表明身份,接受社會監督。
第一,加強事前公開。要結合政府信息公開、權力和責任清單公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在門戶網站和辦事大廳、服務窗口等場所,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依據、程序、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開工作機制,實行動態調整。要編制并公開執法流程、服務指南。
第二,規范事中公示。行政執法人員從事執法活動,要佩帶或者出示能夠證明執法資格的執法證件,出示有關執法文書,做好告知說明工作。服務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員崗位工作信息。
第三,推動事后公開。探索行政執法決定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限和程序,完善公開信息的審核、糾錯和監督機制。“雙隨機”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統一公示平臺。試點地方的人民政府要確定本級政府和部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的統一平臺,歸集政府所屬部門行政執法信息,實現執法信息互聯互通。
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方案》要求試點單位應當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記錄并歸檔,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第一,規范文字記錄。要把行政執法文書作為全過程記錄的基本形式,根據執法行為的種類、性質、流程等規范執法文書的制作,推行執法文書電子化,明確執法案卷標準,確保執法文書和案卷完整準確。
第二,推行音像記錄。對現場檢查、隨機抽查、調查取證、證據保全、聽證、行政強制、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要進行音像記錄。對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場所,要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
第三,提高信息化水平。要積極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結合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刪改的記錄方式。
第四,強化記錄實效。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強數據統計分析,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在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方案》要求試點單位作出重大執法決定之前,必須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第一,落實審核主體。試點單位的法制機構負責本單位的法制審核工作。要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在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確定審核范圍,探索建立重大執法決定目錄清單制度。有條件的試點單位可以對法定簡易程序以外的所有執法決定進行法制審核。
第三,明確審核內容。重點審核執法主體、管轄權限、執法程序、事實認定、行政裁量權運用和法律適用等情形。
第四,細化審核程序。編制法制審核工作流程,明確法制審核送審材料,規范法制審核工作方式和處理機制,規定法制審核時限,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 本報記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