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7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5月20日,民政部網站5月13日發布的《關于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政策措施和組織領導,對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完善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系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有利于政府轉變職能,淡化社會組織評估的行政色彩;有利于加強對社會組織的事中事后監管;有利于社會力量參與監督,增強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公信力。”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民間組織服務中心主任詹成付強調。
多地展開社會組織評估
評估機構獨立性不強
自2007年《民政部關于推進民間組織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全國性民間組織評估實施辦法》下發后,在民政部本級陸續啟動了基金會、涉外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全國性行業類、學術類、聯合類、職業類、公益類社團等8類社會組織的評估工作。截至2015年5月底,共評估各類全國性社會組織993家,其中,社會團體736家、基金會217家、民辦非企業單位40家。
從2008年開始,北京、上海、浙江、福建、青海、山東、湖北、廣東、大連、深圳等省市區陸續啟動了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截至2014年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已全部開始了社會組織評估工作。
據統計,截至2015年4月底,參評率超過70%的有北京、福建、西藏、青海等4個省區市;參評率超過30%的有廈門、甘肅、寧波、天津、山西、黑龍江、安徽、寧夏、大連、青島等10個省市區。
社會組織評估對推動政府監管方式改革,提高社會組織法人治理能力和豐富完善社會組織信用評價體系起到了重要作用,也為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提供了依據。但社會組織評估工作還存在發展不平衡、評估機構獨立性不強、專業化水平不高和評估結果運用不充分等問題,迫切要求進一步改進完善評估工作,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
淡化行政色彩
引入社會力量
對于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的意義,詹成付認為,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有利于政府轉變職能,淡化社會組織評估的行政色彩。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將過去由民政部門直接操作的評估工作交給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使各級民政部門從繁重的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把有限精力更多地投入宏觀管理和政策創制工作中,客觀上淡化了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行政色彩。
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有利于加強對社會組織的事中事后監管。第三方評估作為加強事中事后管理的有效方式,可以幫助政府減輕行政負擔,實現“小政府、大社會”的角色轉型。
他同時指出,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有利于社會力量參與監督,增強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公信力。從目前實踐看,將評估工作轉移給第三方,是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組織綜合監管的重要體現。一方面,通過第三方評估,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專業優勢,使評估結果更具專業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第三方評估工作的過程、結果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可以增強公眾對社會組織的關注,在加強社會對社會組織監督的同時,激發社會組織自身不斷解決問題、穩步提高的動力。
基于以上因素,《意見》確定了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的基本原則:堅持政社分開,管評分離,由獨立的社會機構進行專業化評價;堅持分級管理,分類評估,由各級登記管理機關指導和監督;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確保評估公信力;堅持引導激勵,以評促建,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四方面資質條件
公開公平公正遴選
哪些類型的組織可作為第三方評估機構呢?
《意見》明確了承擔社會組織評估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要具備四方面資質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相對穩定的專業評估人才隊伍,內部管理規范,社會信譽良好。
詹成付指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硬性資質是從事社會組織評估的最低要求,人才隊伍、管理水平、社會信譽情況等軟性資質則決定了該機構是否擁有足夠的能力、評估的專業認可度以及結果的權威性。
具體來說,《意見》提出民政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大力發展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市場中介機構和事業單位等形式多樣的專業評估機構。
詹成付表示,目前從全國范圍看,評估工作多由民辦非企業單位,綜合性、聯合性的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來承擔。比如,北京市在全市具備資質條件的支持性組織中選聘了六家單位作為第三方社會評估機構,負責實地評估;黑龍江省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社工機構黑龍江省社會工作發展中心實施評估工作;安徽省委托省社會組織聯合會負責評估日常工作。
至于如何成為第三方評估機構,《意見》要求民政部門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向社會公開社會組織評估的項目、內容、周期、評審流程、資質要求等,通過招標、邀標等方式,擇優選擇第三方評估機構,明確第三方評估機構的服務內容、服務期限、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評估驗收、合同兌現。
此外,民政部門所屬的社會組織不得作為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需要作為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的應與民政部門脫鉤。第三方評估機構要嚴格依照評估標準和程序,按照要求認真做好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幫助參評社會組織提高自身建設的能力,并定期將工作進度等情況向民政部門報告。第三方評估機構要客觀公正開展評估工作,不得利用評估謀取不正當利益,要教育引導評估人員嚴格遵守評估工作紀律,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自覺接受評估對象和社會的監督。
建立資金保障機制
加強信息公開和結果運用
關于評估涉及的費用,《意見》明確規定:“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不得向評估對象收取費用。”那么費用從哪兒來呢?
《意見》提出要不斷拓展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資金來源渠道。積極爭取財政部門的支持,將第三方評估經費納入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經費。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將社會組織評估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倡導社會力量對評估工作予以捐助。
此前,從全國的情況看,各地民政部門通過各種渠道基本落實了評估經費,保障了評估工作順利開展。在全國37個省區市中,評估工作有穩定經費來源保障,已列支財政預算的省市區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甘肅、安徽、廣東、廣西、海南、陜西、浙江、深圳、寧波,共16個,占全國43%;評估經費從民政行政經費列支的有江蘇、湖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云南、江西、重慶、青島,共10個,占全國27%;申請專項資金的有福建、山東、寧夏、內蒙古、大連、廈門,共6個,占全國16%;從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劃撥的有遼寧、河南、湖南,共3個,占全國8%;既有財政預算,又有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僅有貴州省,占全國3%;無社會組織評估經費的目前只有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占全國3%。
在保障經費的同時,監督管理也被同樣提上了議事日程。
《意見》強調民政部門要定期匯總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信息,及時公布社會組織評估機構、評估方案、評估標準、評估程序和評估結果,提高評估工作透明度。第三方評估機構要將單位名稱、組織機構、章程、業務范圍、住所、負責人、聯絡方式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評估對象和社會公眾對評估工作的咨詢,積極回應質疑。
公開的目的在于監督第三方評估機構的同時,使評估結果真正發揮作用。
《意見》專門提出,加快建立社會組織評估結果綜合利用機制,擴大評估結果運用范圍。各地要制定與評估結果掛鉤的激勵政策,提倡把評估結果作為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接受政府購買服務、享受稅收優惠、參與協商民主、優化年檢程序、參加表彰獎勵的參考條件,鼓勵把評估結果作為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詹成付表示,評估是手段,不是目的,要想通過評估真正達到促改革、促建設、促管理、促發展的效果,必須高度重視評估結果的運用。如果缺乏評估后的激勵機制,有無評估等級、評估等級無論高低一個樣,勢必影響社會組織參與評估的積極性。平均主義、大鍋飯不利于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建立獎優罰劣的競爭機制是實現科學管理的必要手段。
(本報記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