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6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近日, 民政部、財政部發布《關于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試點通知》)。《試點通知》提出,中央財政決定安排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通過以獎代補方式,選擇一批地區進行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促進完善養老服務體系。
同時發布的《關于開展2016年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申報通知》)明確,申報地區民政、財政部門向所在省(區、市)省級民政、財政部門提出試點申請并按要求提交有關申報材料,截止日期為7月31日。
重點支持七個領域
《試點通知》提出,試點工作要堅持三項原則:一是中央引導、地方為主。二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三是突出重點、先行先試。
試點工作重點支持七個領域:
第一,支持通過購買服務、公建民營、民辦公助、股權合作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管理運營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連鎖化、規模化的龍頭社會組織或機構、企業,使社會力量成為提供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主體。
第二,支持城鄉敬老院、養老院等養老機構開展延伸服務,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或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提供技術支撐。
第三,支持探索多種模式的“互聯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模式和智能養老技術應用,促進供需雙方對接,為老年人提供質優價廉、形式多樣的服務。
第四,支持養老護理人員隊伍建設,加強專業服務人員培養,增強養老護理職業吸引力,提升養老護理人員素質。
第五,推動完善相關養老服務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積極培育和發展第三方監管機構和組織,建立服務監管長效機制,保證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質量水平。
第六,支持采取多種有效方式,積極推進醫養結合,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區獲得方便、快捷、適宜的醫療衛生服務。
第七,支持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辟養老服務設施,支持依托農村敬老院、行政村、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資源建設日間照料中心、養老服務互助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動站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滿足城鄉老年人特別是空巢、留守、失能、失獨、高齡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
省級推薦 專家評審
《申報通知》明確了申報程序。
各省(區、市)組織所轄地市進行申報,申報城市自愿報名申請,經省級民政、財政部門審核后,報送民政部和財政部審定。
民政部、財政部組織專家對申報城市進行打分和排序,選擇部分重視發展養老服務業,在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方面具有良好工作基礎,在老年人口規模、老齡化程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地方財力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地級市(含直轄市的區)開展試點。
按照突出典型引路,東、中、西部統籌安排的原則,確定試點城市名單,并于9月15日前向社會公開。
最終確定的試點地區應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由省級民政、財政部門聯合上報民政部、財政部備案。
■ 本報記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