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3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前段時間,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某因涉嫌猥褻女童被采取強制措施,事發后,輿論質疑:王某很有可能并非初犯,而是慣犯。更惡性的一起事件是,這個月初,宜賓一位初中女生被人從家擄走,犯罪嫌疑人對其性侵后將她殺害,而嫌犯曾因強奸罪兩次入獄,這次作案距離出獄還不到半年。
司法實踐早已證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明顯的重犯率高的特點。如何斬斷伸向孩子們的黑手,為她們建立起嚴密的性侵害防護網,最近幾年,很多地方都在進行司法探索。
最近,寧波鄞州區人民檢察院聯合9家單位率先建立覆蓋全國的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基本信息數據庫。
數據庫收集性侵害罪犯信息30多萬條
鄞州區人民檢察院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建立這個信息庫是為了進一步落實高檢院“一號檢察建議”,有效預防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發生。
在這項工作開展之初,他們做過大量的調研。
“類似的信息庫其他地方也有做過,但大多只收錄了本轄區內的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參與的工作人員覺得,如果局限于一塊地域,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信息庫的價值就會打折扣。
“實際情況是,現在人員流動性大,而在司法實踐中,性侵害犯罪人員也存在流竄作案、流動就業的現實問題。”
基于這樣的考量,鄞州區檢察院一開始就決定,這個信息庫要搜集全國范圍內的性侵害犯罪人員信息。
今年5月,鄞州區檢察院聯合區政法委、法院、公安局等9家單位出臺《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工作制度》。
這個信息庫收集的是近10年內性侵刑事犯罪或行政處罰人員的信息,截至目前,已收集從2009年至今該類人員基本信息30多萬條。
它不僅收錄因強奸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等被刑事處罰的嚴重性侵犯罪人員信息,而且將涉嫌性侵的行政違法人員信息一并收錄。
另外,出于對該信息庫主要用于入職查詢的考慮,將入庫范圍確定在18-60周歲具有從業資格的人員。
數據庫建成后,定期更新。具體做法是每月月初,由公檢法信息采集員運用大數據進行更新。
該查未查而出事的將追究責任
鄞州區檢察院要求轄區內從事未成年人服務的教育單位、培訓機構、醫療機構、救助機構、青少年活動中心等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單位或者部門,對入職人員加強審查,對有涉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嚴禁予以錄用。
信息庫從建立到現在作用如何?
從今年5月開始,鄞州區檢察院對轄區內在崗的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從業人員進行了倒查,查詢人數1萬多人,均未發現異常。
鄞州區檢察院在和培訓機構的負責人座談時,了解到一個細節:一些培訓機構的老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聽到要進行這個查詢時,主動離職了。
根據鄞州區檢察院相關工作人員的了解,在針對未成年人的性侵事件中,容易出現真空地帶的以培訓機構居多,“培訓機構的一些老師,比如教樂器的,或者其他運動類的教練,不需要教師資格證,所以和學校相比,相對門檻低一些。”
錢江晚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這個信息庫在建立過程中,也有過爭議:各個部門對建立信息庫是沒有異議的,都認為非常有必要。關鍵是在執行的時候,是否有法律依據?
比如,有部門負責人曾提出,有性侵害犯罪記錄的人員,不能被錄用做教師,這是有明確法律依據的,但如果在教育、培訓機構中從事保安、門衛等職務,這種從業禁止,沒有明確的上位法依據。但這些爭議最終因為“保護未成年人”這個目的而被化解。
目前,這個信息庫已經建成,那么如何確保它能規范運作呢?
“對于案件辦理中發現的相關單位入職審查執行不力的情況,檢察機關可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整改;對于未查詢,或怠于履行管理監督職責,造成信息庫入庫人員再次實施性侵未成年違法犯罪的,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鄞州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據《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