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7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 本報記者 王勇
近日,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于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于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改造提升和加強管理分別作出具體部署。民政部養老服務司負責同志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對此進行了解讀。
據介紹,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敬老院)1.8萬家,床位187.8萬張,承擔著特困人員兜底保障的重要功能,發揮著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支撐作用,是農村地區的重要民政服務設施。同時,一些機構仍然存在著設施設備短缺、內部管理滯后、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制約著兜底保障功能的充分發揮。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意見》和《通知》以問題為導向,補短板、強弱項,分別從設施設備的“硬件”提升和管理服務的“軟件”改善做出部署,兩端發力,力爭利用3年時間取得顯著成效。
《意見》以設施設備提升為著力點,提出自今年開始,啟動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通過實施這一工程,到2020年底前,現有縣級供養服務設施的照護能力得到大幅提升,設施設備重大安全隱患全部整改到位。2022年底前,每個縣至少有1所以照護功能為主的供養服務設施,醫養結合服務能力得到提升,安全隱患全部清除。
用3年左右的時間,使集中供養的失能特困人員長期照護需求得到較好滿足,特困人員兜底保障能力得到明顯加強,基本形成縣、鄉供養服務設施相銜接,布局科學、配置均衡、服務完善的農村養老服務兜底保障網絡。
《通知》以優化管理服務為著力點,針對法人登記率不高、運營管理滯后、照護人員短缺、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從6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主要是:
協調落實供養機構法人登記,切實維護供養機構的合法權益;加強供養機構負責人、照護人員的能力建設,逐步打造一支政治素質過硬、照護能力強、富有為民服務情懷的管理服務隊伍;加強供養對象基本生活資金、照料護理資金和機構運轉經費保障,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推進供養服務機構社會化改革,積極培育能夠承擔特困供養服務任務的連鎖化、品牌化、專業化運營主體;健全完善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推動集中供養和照護服務質量得到有效改善;推動實現機構的消防、食品、財產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持續加強。
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供養對象是“困中之困、難中之難”,是兜底保障的重點對象。由于受設施設備、服務能力、服務經費等方面的限制,一些地方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的照護服務能力與這部分群體的現實需求還存在一定差距。為有效解決這個問題,滿足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供養對象的照護需求,重點從照護設施設備建設、專業照護人員配備、照護技能培訓三個方面做出部署要求。
《意見》明確要求各地重點增強縣級(區域)供養服務設施的長期照護功能,增設失能人員生活服務照護單元以及醫療護理、康復服務等醫養結合照護單元,照護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并配備專業化照護人員。其他供養服務設施可增加醫療護理和康復服務設備,設置照護型床位,增強基本照護能力。縣域內失能、部分失能的特困供養人員可以集中到具備失能照護能力的機構集中供養。
《通知》明確要求供養服務機構制定涵蓋基本生活保障、照料護理、精神慰藉、喪葬辦理等內容的基本服務目錄,根據個人實際需求提供服務。通過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或與周邊醫療機構開展協議合作等方式提升醫療衛生服務水平。配備應用康復輔助器具設備,推廣應用信息技術和智能硬件等產品,促進服務質量提升。
長期以來,特困人員供養服務人才短缺問題較為突出,為推動解決這一問題,《通知》著眼打造一支政治素質過硬、照護能力強、富有為民服務情懷的管理服務隊伍。主要提出了四個方面的要求:
一是配強院長。要求通過選派選拔等方式,將具有堅定的政治信念和黨性原則,富有愛心和責任心,熟悉機構管理的人員配備到機構負責人崗位。省級民政部門定期組織對供養服務機構負責人輪訓,2022年前實現全覆蓋,之后每三年輪訓不少于一次,基本實現供養服務機構負責人隊伍專業化、職業化。
二是配齊工作人員。要求各地結合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工作人員與生活自理供養對象、失能供養對象的配備比例,護理人員接受基本照護專業科目的崗前培訓或在崗培訓,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48小時,按照相關規定落實培訓補貼,逐步提高通過職業技能水平評價的養老護理員比例。
三是合理確定和落實工作人員薪酬待遇。鼓勵通過在績效工資分配中予以適當傾斜等方式,建立與崗位績效、職業技能水平掛鉤的考核激勵機制,提高一線工作人員工資待遇。
四是支持供養服務機構引入社會工作者、心理咨詢師等專業人才,鼓勵供養服務機構設立志愿服務站點,積極培育養老志愿者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