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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近日,遂寧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制定并發布《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申報立項評審標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規范社會服務項目申報、實施和評審,供相關機構參考。
《指引》明確,立項單位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社會服務項目實施中參考標準為,項目經費直接服務對象支出不低于項目資金(指立項資金,下同)的70%。項目經費主要用于社工及志愿者人員勞務費用,人員費用不低于項目資金的60%。承辦機構及立項單位專職工作人員不得領取項目志愿服務補貼。
《指引》倡導,鼓勵社會力量和志愿服務資源參與項目實施,申報社會服務項目原則上配套資金不少于立項資金的10%,主要包括機構自有資金、社會力量捐贈捐助資金或物資和志愿服務資源的以勞折支等。
(據四川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