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3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8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魯甸縣發生6.5級地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全國各地紛紛為災區捐款捐物,眾多志愿組織和人員積極投入抗震救災之中。
由于地震災區處于河谷地帶,山高坡陡路險,道路損毀嚴重,地質災害多發,交通通行不暢,傷員轉運和救災物資運輸面臨很大壓力,加之災區余震不斷,大量房屋倒塌或受損,基本沒有接待能力,如大量人員前往,不僅自身安全難以保障,也給當地救災工作帶來新的困難。
為規范救災行為,有力有序做好抗震搶險救災工作,8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有序做好支援云南魯甸地震災區抗震救災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而此前的8月4日,民政部也發布了《民政部關于云南魯甸6.5級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活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救災捐贈活動和志愿服務進行了規范。
未經批準近期原則上不安排前往災區
鑒于目前災區尚處于緊急救援階段,且交通、通信、住宿條件不便,加之余震不斷,《公告》建議非專業救援的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現階段不要自行前往災區。
《通知》則進一步要求,嚴格控制赴災區工作人員。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單位和社會團體,未經批準近期原則上暫不自行安排工作組和工作人員前往災區。對于災區確有需要的,國務院辦公廳將統一作出安排。
對于趕赴災區的非緊急救援人員,《通知》要求及時進行勸阻。各有關方面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解釋說明,及時勸阻非專業救援組織、志愿者、游客等近期盡量不要前往災區,以支持災區的抗震救災工作。
建議以捐贈資金為主
不能前去災區的公眾可以選擇對災區進行捐贈。
《通知》建議社會各界有捐贈意愿的,以捐贈資金為主,通過民政部規定的渠道,主要用于災區重建和受災群眾長期安置需要。
《公告》則指明了捐款渠道:倡導通過依法登記、有救災宗旨且有公募資格的社會組織和災區民政部門進行捐贈(全國性的公募基金會登記事項可在“中國社會組織網”上查詢),捐贈以資金為主。有意愿捐贈物資的捐贈人和社會組織,應提前與災區有關機構確認需求后再實施,并應嚴格做好捐贈物資的質量、數量等把關工作,避免造成物資積壓和資源浪費。
對于捐贈的物資和裝備,《通知》要求由捐贈地民政部門與災區民政部門協調后,統一安排接收并有組織地運往災區。未經協調確認的,一律不得自行分散運送。
《公告》同時指出,社會組織應按照捐贈人的意愿、災區應急救災和恢復重建需求使用救災捐贈資金。計劃用于災后恢復重建的,應在災區恢復重建規劃框架內,統籌災區需求和捐贈人意愿,承建或認建重建項目,將資金投向困難多、需求大的重災地區。
募捐、發放、使用信息全程公開
募捐信息的公開方面,《公告》對社會組織、災區有關機構和民政部門的責任分別進行了規定。
第一,社會組織方面,開展募捐活動應依法依規發布募捐公告;接收和使用捐贈資金過程中應定期公布詳細的收入和支出明細,包括捐贈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與所開展的公益項目相關的各項直接運行費用等;按照誰接收、誰反饋的原則,社會組織還應主動向捐贈人反饋信息,并及時答復捐贈人的查詢。
社會組織的信息發布以各自的網站作為主要渠道,并保證信息長期可查詢。
第二,災區有關機構,在發放和使用救災捐贈資金時,應向受益人明確告知資金的來源和性質;重建階段應定期向社會公開所接收救災捐贈資金的總額、撥付使用和重建項目進展等信息,主動接受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民政部門,按照誰接收、誰統計和在地統計原則,接收捐贈的社會組織應根據《救災捐贈款物統計制度》,加強捐贈款物數據的統計和匯總,及時向同級民政部門報送統計數據,各級民政部門按要求逐級匯總上報數據,定期在門戶網站公布同級社會組織的數據報送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接收捐贈的全國性社會組織應每日向民政部救災司救災捐贈處報送捐贈數據,民政部將每周在民政部網站上公布。
公益時報記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