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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4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根據重慶市民政局和人社局聯合出臺的《重慶市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從2014年起,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項目,統一納入重慶市委市政府審定立項并報全國表彰協調小組備案,未經立項審批的社會組織,今后不得開展評比達標表彰。
該《辦法》規定,常設性的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今后其評選周期一般不少于3年;臨時項目則需因重大事件、重要專項工作等特殊情況才能申報。
重慶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所有社會組織實施的相關項目所需的經費,只能在社會組織自有資金中開支,不得向評選對象收取任何費用,也不得在評選前后收取各種相關費用或通過其他方式變相收費,不得以任何形式攤派或接受贊助,不得以任何形式與營利性機構合作舉辦或委托營利性機構舉辦。
(據《重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