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1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山東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周在官方微博上稱,法院受理中華環保聯合會訴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大氣污染責任糾紛案。據悉,這是新環保法實施后我國首例針對大氣污染提起的公益訴訟。
由國家環保部主管的環保組織中華環保聯合會3月19日向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對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且拒不改正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提出判令企業賠償因超標排放污染物和因拒不改正超標排放污染物行為造成的損失共近3000萬元等五項訴訟請求。
據德州市環保局介紹,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兩條正在運轉浮法玻璃生產線,均未建設脫硝設施,其中還有一條脫硫除塵設施建成但運行不正常。當地多次督促公司對污染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并先后4次對該企業進行了每次10萬元的處罰。去年10月,環保部公開點名批評這家企業未落實空氣質量保障方案,存在不少大氣環境污染問題。
中華環保聯合會實地核查發現,企業的排污行為尤其是排放的污染氣體對周圍居民生活影響很大。中華環保聯合會的調查人員表示:“企業煙囪排出黃色的濃煙,氣味嗆人,居民都不敢開窗。”
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說:“這家企業多次受到地方環保部門處罰,環保部也對其公開點名批評,但是都沒有得到企業很好的整改回應。我們按照新環保法規定的‘按日計罰’條款,提出了一個懲罰性的訴求,即因拒不改正超標排放污染物行為造成的損失780萬元。”
馬勇表示,目前對于大氣污染的公益訴訟比較少,操作起來難度比較大。“我們想探索對這種屢罰屢犯、屢禁不止排污行為的公益訴訟,使其承擔高昂的賠償責任,加大其違法的成本,從而制止這種違法排污行為。”
環保組織濟南市綠行齊魯環保公益服務中心執行主任郭永啟說,環保公益組織可以在實施社會監督的同時,用法律途徑對排污行為進行制約,這樣保護環境的民間力度將能更充分彰顯,對排污企業會產生更大的震懾作用。
“環保法律真正發揮了‘牙齒’的作用,不是僅僅停留在紙面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表示,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放開,是環保法修改中的最大亮點。這次訴訟的受理表明環保非政府組織正開始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公共利益。環保法正在走上實施的正軌,環保法治新常態正在到來。
“我們不排除再提高索賠金額的可能。”馬勇說,當地環保部門對企業進行處罰,往往受制于當地政府。現在對污染企業通過司法追責和行政執法并用,形成強大的合力,將會彌補只靠行政執法、手段單一的弊端。
(據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