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8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2017年7月28日,為更好協助境外NGO順利完成注冊工作,北京益行公益信息交流服務中心“中國發展簡報”在京舉辦了“境外NGO在華注冊工作坊”,邀請成功注冊的境外NGO代表、法律界專家、學者向報名參會的境內境外NGO代表近80人分享注冊成功經驗,共同探討境外NGO在法律實施后面臨的挑戰和機遇。
法規實施,超百注冊
截至7月28日,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組織辦事服務平臺公示的境外NGO代表機構已達156家。
從地域上看,已登記的156家代表機構分布在全國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北京、上海、廣東和云南代表機構數量較多,這四地登記的代表機構數量共占代表機構總數的70%。登記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數量最多的北京,目前代表機構總數為54家。
從登記時間上看,分別在1月、4月和5月出現了三次登記高峰。其中1月32家、4月35家、5月達到50家。
對上述現象,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賈西津分析道:“‘境外NGO法’施行的首月,上海、廣東、北京三地首批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一共31家,其中最多的一類共21家是原民政部登記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移交,其余10家全部為經濟類工商業協會,它體現了在法律制度變化中,政府系統內部對既存事實的承接,特別是對于工商部門登記的機構,并不是法律法規承認的非營利形式,而是在特定法環境下的一種現實做法,此次仍被考慮在了移交范疇,是在社會現實層面的銜接。1月出現登記高峰是法規實施的初始效應,而4月、5月則材料準備完備后集中效應的體現,預期在后續法律實施過程中,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的數量在一段時期內將保持較為穩定的增長速度。”
在已登記的156家代表機構中,出現了少數境外NGO在多地分別設立代表機構的情況。比如世界宣明會中國基金有限公司(香港)就在廣東、廣西、貴州、江西、天津、云南等6地設立了分支機構。宣明會中國辦事處項目總監余文偉表示,由于宣明會在中國12個省份都有比較大型的長期項目,根據“境外NGO法”,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應當以登記的名稱,在登記的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內開展活動。
與會嘉賓也一致認為,“境外NGO法”有效的規范了境外NGO在中國開展業務活動,對于絕大多數積極在中國合法合規開展活動的境外NGO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也打開了境外NGO在中國發展的合法空間。
經驗分享,開誠布公
對于仍在尋找主管單位、準備注冊材料的境外NGO來說,最解渴的是各家成功注冊NGO的一手經驗。在工作坊上,救助兒童會中國首席代表王超、弗雷德·霍洛基金會中國首席代表汪庭馀及宣明會中國辦事處項目總監余文偉分別做了主題發言,將自家的成功經驗開誠布公地分享給與會者。
首先,如何尋找主管單位是能否成功注冊過程中最關鍵一環。王超表示,長期與業務有關部門建立合作伙伴關系至關重要。
在準備計劃時也要設計多種可能性,據國際計劃(中國)項目總監張紅嫚介紹,當初國際計劃就曾設計申請多個主管單位的計劃,當計劃一遲遲未有答復的時候,計劃二可以替補,這樣不至于打亂自己的工作節奏。
其次,在準備申請材料方面,“一定要將所需材料毫無保留地全部奉上,用所需材料清晰地表達本機構及其活動的正當性,這樣有助于獲得活動的合法性。”王超建議,“如果來來回回補充遞交材料很可能錯過集中注冊的節點,到什么時候能注冊下來就不好預測了。”
最后,一定要對公安部門充分信任,要依靠他們的力量。這一點上,大自然保護協會北京代表處高級運營經理胡文新感受深刻:“對于我們的注冊工作,公安部門十分重視,也非常支持,常常給我們出謀劃策,在得到主管單位批文后,前后注冊時間只用了一個月。”
高速發展,內省自身
“境外NGO法”的頒布與實施是中國法治道路與國際接軌的一塊試金石,在我國NGO發展進程中具有分水嶺的意義。
近十年來,中國社會發生了重大發展變化,已經由當年的援助接收國漸漸轉變為援外國的角色。那些曾經帶著資金、資源來的境外NGO已經優勢不再。
“當資金優勢不再,你有更新的經驗和能力嗎?用自身的價值去撬動可用的資源,向本土的NGO取經,這應該是未來國際NGO的發展方向。”王超表示。
代表們紛紛表示,拿到了注冊并不是事業的終結,而恰恰是事業的開始,今后的路還要自己一步步踏出來。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