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7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文梅
■ 本報記者 文梅
“如果你一定要讓我總結,那我可以用‘令人失望’這個詞來概括。”談起慈善信托這三年的發展,中國慈善資產管理論壇秘書長劉文華對《公益時報》記者這樣說道。
慈善信托屬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將其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開展慈善活動的行為。
中國的慈善信托誕生于2016年。一些專業人士將慈善信托看做慈善行業的“一匹黑馬”,認為它將成為推動公益慈善行業發展的強勁力量。
然而劉文華并不樂觀。“到目前為止,似乎信托公司對慈善信托的興趣遠遠大于慈善組織。現在慈善信托似乎成了金融行業的事情,慈善組織好像并不‘感冒’。其實,信托公司對慈善信托的興趣也是大大減弱了。再這么下去,慈善信托難保不會重蹈公益信托的覆轍啊。”
在劉文華眼中,18年前誕生的公益信托從始至今的境況,只能用“獨守空房十八年”來形容——“你簡直難以想象,《信托法》是全國人大通過的一部法律,公益信托作為它‘親生的孩子’,這么多年來竟然無人關心無人問津,難以落實。”在4月初的采訪中,他這樣對《公益時報》記者說。
劉文華的說法是不是公益慈善行業人士的普遍看法?信托機構專業人士如何看待“慈善信托”這一新生業務,實操過程中總結了哪些經驗?相關政策的推進過程中還有何障礙和瓶頸?
帶著這些問題,《公益時報》記者走訪多位業內人士和專業機構。我們想知道,在這片土地上,慈善信托的機會究竟有多大?
中國慈善資產管理論壇秘書長劉文華
財富家族的“愛心推手”
據中國慈善聯合會發布的《2018年中國慈善信托發展報告》顯示,自2016年9月1日《慈善法》頒布實施至今,全國共有42家信托公司設立了慈善信托,占全國68家信托公司總數的61.8%。目前已有16家基金會成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其中,慈善信托財產規模在萬元級別的有72單,占總數49.32%;百萬級別有50單,占總數34.25%;千萬級別和億元級別分別為20單和4單。2018年規模在千萬元級別及以上的共有12單,其中有兩單超過億元。
據慈善中國相關數據顯示,截止到2019年4月14日,慈善信托共有170條備案數據,財產總規模達20.3億元。其中,設立于2018年10月的“魯冠球三農扶志基金慈善信托”是目前我國規模最大的慈善信托,財產金額達6億元。財產規模最小的是“陜國投·小小志愿者在行動慈善信托計劃”,其受托財產僅為8200元。
從現有數據來看,慈善信托自誕生至今數量呈逐年增加趨勢,且呈現出受托資產規模跨度大、期限結構靈活、備案區域更加廣泛、受托財產漸趨多元化等多種特點。
中信信托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公益時報》記者采訪時說,慈善信托非常適合高凈值人群,他們希望通過慈善信托對家族慈善做提前穩妥的安排。
據資料顯示,兩年前,何享健家族慈善信托轟動業界,且成為當時最大的一單慈善信托。2017年7月,何享健家族在順德發布家族慈善藍圖,談起對整個家族慈善的一致共識以及未來如何通過慈善幫助更多鄉里鄉親生活得更好的一系列想法時,何享健之子何劍鋒上臺講話的時候數度哽咽。當時,有業界人士亦對此單慈善信托的成立予以了高度評價,稱“何享健的家族精神通過公益慈善得到了最好的傳承”。
采訪中,《公益時報》記者了解到,慈善信托這種慈善工具的出現,滿足了財富家族參與慈善的的美好愿望。而在這之前的很多年里,中國大部分財富家族都是以“零打碎敲”的方式在參與公益慈善,對慈善資金的使用和調配完全沒有系統而長遠的想法,慈善信托的出現很好地幫助他們梳理統籌了慈善愿望,得以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慈善項目。
與此同時,高凈值家族選擇慈善信托,除了資產的投資需要專業人士支持之外,更重要的還是想嘗試建構一種更為嚴謹的法制結構去操作慈善資產,這在很大程度上其實能夠規避某些時候家族基金會難以泯滅的“人治”影響。因為每一筆慈善信托的執行都是依據信托文件來定的,這個委托文件是依據委托人意愿來制定的,將來即使委托人不在了,委托文件還在,那么信托公司就必須嚴格按照最初慈善信托的委托文件內容來執行。
操作模式有“玄機”
截至目前,慈善信托逐漸發展成為三種常見操作模式:
一、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慈善組織作為項目執行人。即:信托公司負責慈善資金的募集、投資管理與日常運營工作;慈善組織借助自身項目管理優勢,確定慈善信托的具體受捐人。選擇慈善組織作為項目執行人主要源于信托公司對慈善事業領域了解程度不夠,需要借助外力。
二、慈善組織作為委托人或者直接作為受托人。捐贈人將資金定向捐贈給慈善組織,慈善組織作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并將款項委托給信托公司,或者慈善組織直接作為受托人。
三、慈善組織作為共同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慈善組織的“雙受托人”模式。這種合作方式的具體流程由雙方協商而定,最終目的是促進慈善信托的良好健康運行。
上述中信信托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公益時報》記者,目前中信信托的慈善信托多數采用的就是“雙受托人”模式,并在此基礎上不斷拓展,摸索出“投資+扶貧”、中國版DAF(中信信托已于今年1月份正式落地中國內地首單DAF捐贈)、“慈善+金融”等更多模式升級版。
“作為信托公司,我們在資金管理方面有經驗和優勢,在慈善信托業務操作過程中能夠充分體現金融機構對資金管理和信托制度的嚴謹性,按照金融機構的工作流程和模式,精準到‘一分錢都不能差’,這種管理方式對慈善信托無疑是一種增強和提升。”這位負責人表示。
她說,基金會在對慈善項目的甄選和把控、執行實施以及后續跟蹤和監督等方面具有優勢。“雙受托人”的模式能集成雙方優勢,有利于做大做強慈善信托。
發展壯大的“絆腳石”
采訪過程中,關于目前慈善信托發展面臨的現實困境,接受《公益時報》記者采訪的多位人士給出了一致的答案:稅收優惠和公益發票的開立。
中國慈善資產管理論壇秘書長劉文華說,慈善組織設立一單慈善信托也會考慮理財問題,但理財收益會全部用于公益慈善事業。現在的問題是,慈善組織拿著這筆慈善信托去理財,其收入不能免稅,還要向國家繳納所得稅25%。
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時,其企業屬性使得它并無開具公益票據的權利,辦理不了抵稅優惠,那么捐贈人或委托人就無法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大多數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的實際操作中都會遇到此類問題。特別是對一些高凈值人群來說,股權慈善信托是他們較為青睞的慈善信托方式,但問題是目前信托財產無法通過非交易過戶進入慈善信托,因而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比如說一家上市公司想用股票做慈善信托,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購入股票的原始價格可能是一塊錢,現在已經是30塊錢。那意味著中間的29塊錢全部都得繳納20%的(個人資產轉讓)所得稅,一個億的話就要繳納2000萬的稅。那捐贈人當然會很不開心了——我都已經拿出一個億做慈善捐贈了,你還要我交兩千萬的稅啊。有的財富家族一聽說還有這么個情況,立馬打消了股權捐贈的念頭。”劉文華舉例說明。
在慈善領域,相關政策滯后并非個案。2011年4月,《公益時報》曾以《揭秘曹德旺股捐35億元始末》為題,報道了福耀玻璃創始人曹德旺股權捐贈成立基金會的坎坷路。曹德旺原本計劃捐出其家族所持有福耀玻璃股份中的70%、約7億股用來成立慈善基金會,當時市值折算約35億元。但由于那時國內還沒有通過股權捐贈成立非公募基金會的先例和相關法規,河仁基金會遭遇了注冊、納稅和上市公司控股地位等諸多體制障礙。經過三年多的“折騰”,曹德旺最終得償所愿,不僅首開中國捐贈股權設立慈善基金會的先河,也因此推動了“股權捐贈到公益性社會團體的減免稅政策”的落地實施。
長期致力于公益慈善政策研究的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慈善研究中心副主任黃浠鳴認為,稅收政策通常是回應已有的發展情況并進行綜合調整,政策制定遵循公平和效率的原則并預防出現稅收漏洞,從而實現有效監管和促進,政策出臺基本上屬相對滯后。慈善信托的“母體”公益信托誕生至今發展緩慢,政府部門很難為了前景未知的慈善信托在落地之前就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
“首先要保證慈善信托的發心是否純正,所投入的資金是否真正想要投入到公益慈善事業當中去。還是變為政策制定部門所擔憂的、所謂‘稅收籌劃的一個渠道’,這也是為下一步政策制定需要去厘清的問題。”黃浠鳴說。
黃浠鳴認為,慈善信托業務的信息公開與透明度也直接影響了慈善信托是否可爭取到相關政策優惠的機會。
“你想要享受更多利好政策和優惠,那就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包括在慈善信托的慈善支出比例和信息公開方面也要達到相應的要求,這其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定是對等的。慈善信托當然是充滿生機的新生慈善力量,但無論對慈善組織還是信托公司來說,也有不小的壓力和挑戰,要謹防其演變為一場‘行業自嗨’。”
成長過程的“新問題”
北京致誠社會組織矛盾調處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何國科告訴《公益時報》記者,他最近接到了一些慈善組織在慈善信托操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咨詢,這些問題是在慈善信托現實操作中逐漸顯現出來的,而相關法律條文又并不十分明確。
“比如,某捐贈人將一筆資金捐贈給某基金會,這家基金會又以委托人身份用這筆錢設立了一單慈善信托。這里就產生了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對于基金會來說,這筆資金究竟是屬于公益支出,還是屬于投資理財?”
在何國科看來,如果將基金會設立的慈善信托資金的支出視作是“公益支出”,對公募基金會將是極大的利好。因為公募基金會要求年度公益支出為上一年度的70%,如果做了一單一個億的慈善信托,那就基本上完成了年度公益支出的多半,這筆錢又可以做公益,又可以做慈善信托,何樂而不為?但這里面就存在很大的爭議——“你說它是公益支出,它又兼具理財屬性;你說它不是公益,理財所得它又拿去投入公益了。這里面有個財政和法律界定問題。”他說。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慈善研究中心副主任黃浠鳴也表示,根據目前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包括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標準等相關規定,法律并無明確規定類似慈善信托這樣的項目可否列入公益支出。但根據慈善信托本身的性質來看,如果基金會將這筆慈善資產委托出去,這個信托資產就不再屬于基金會了,亦無保留任何所謂“所有權”,所以這筆慈善信托實質上可以認為是該機構的一筆公益支出。她說:“目前現行法律對此尚無明確規定。從實質重于形式的角度而言,建議相關政策部門未來可以進行這樣的操作。”
何國科拋給《公益時報》記者的第二個問題是:“政府出面作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合適嗎?”
何國科認為,在慈善事業的發展過程中,政府應發揮的是宏觀政策、財稅優惠、購買服務等多方面的鼓勵支持,也可以購買服務的方式進入慈善領域。但目前無論是《慈善法》還是《捐贈法》都表明了慈善信托的參與主體是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組織,這里面并不包括政府部門。所以,盡管當下一些政府部門為了完成扶貧攻堅任務而設立慈善信托專項資金,但他覺得政府不應該成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主體,因為這使得其中的一些法律邊界似乎有些混淆。既然法律明確了這樣的條款,那就不應該出現這種公權力的越位。
中國慈善資產管理論壇秘書長劉文華的看法則是“法無禁止則可為”。
他說:“從某種意義上歸大類的話,政府和慈善組織都屬于提供公共服務的。如果能把政府的錢轉為慈善資源,我覺得這是好事。不管是之前的政府購買服務還是現在作為委托人的角色,都無可厚非。從現實狀況來講,我們國家的大多數資源都是掌握在政府的手里,如果政府能夠更多將資源傾斜給社會組織和公益機構,不僅可極大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很好地進行了資源配置,這種社會意義是很大的。”
作為一名“老公益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劉文華表達的擔憂更多地來自慈善組織對信托公司和慈善信托的誤解和質疑。
因為稅收優惠和財產登記等問題均不落實,目前慈善信托無法體現其優勢,慈善組織對其不感興趣也是正常的。但是,他半開玩笑地告訴《公益時報》記者,信托行業是有錢的“金主”,慈善行業沒錢但追求的“格調”似乎更高。基于慈善信托的現實發展需求,兩個行業應該共同發力才有可能克服障礙和阻滯。但眼下有些慈善組織似乎把信托公司當成了競爭對手,好像覺得平白無故多了一個跟自己“搶飯碗的”,這種理解和認知很有點坐井觀天。
“有時候我就很著急,我們的慈善組織怎么就沒有動靜呢?信托公司有那么多好資源、那么多高凈值客戶,還有愈加豐富多元的公益需求,我們的慈善組織為什么不主動與信托公司擁抱,去挖掘對接和溝通,而是滿世界的去找錢?”劉文華說,“慈善組織應該歡迎信托公司的加入和合作,要善于向金融機構學習,如何服務好客戶,滿足客戶的公益需求。咱始終要明白一點,慈善信托始終屬于慈善行為而非投資行為。假如慈善信托的規模達到上百億、上千億元,即使其受托人全部是信托公司,我們慈善組織也要歡呼,因為這些信托財產的使用最終還得依靠慈善組織。”
中信信托相關部門負責人則認為信托公司和慈善組織非但不存在競爭關系,而且可以發展為很好的協作互補關系。
“從本質而言,信托公司與慈善組織對應的客戶群不同,資源稟賦和天然優勢不同,在慈善信托的產業鏈上是互補共生的關系,能夠共同做大慈善生態。”這位負責人表示。
4月14日,在天津南開大學法學院舉行的“國際信托法前沿論壇”上,面對來自信托公司、律師事務所和高校的眾多代表,作為來自公益行業僅有的兩位代表之一,回到母校的劉文華底氣十足。他指出,信托公司對慈善信托和慈善組織存在認識誤區,網上流傳的所謂“慈善信托十大優勢”這類的段子更是充滿誤解(如:管理費低,只收1%不到,而基金會收10%;門檻更低,不限制規模;更規范、更透明、更有公信力;受托人無權擅自處理,確保了委托人的監督控制權……)。
在此次會議中,原銀監會非銀司主任高傳捷認為,慈善信托三年來的發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探索了發展道路,帶動了一批高凈值客戶參與慈善,改善了從事公益事業的人才結構(增加了信托公司的高質量專業人才),確定了需要解決的問題。劉文華則依然堅持自己的評價:“令人失望”,并指出這三年來的慈善信托50%是萬元級別的小單。會后,高傳捷與劉文華合影時笑言:“對新生事物要多鼓勵。”
魯冠球三農扶志基金慈善信托
發展模式與政策推進的若干可能
說起我國慈善信托未來發展的可能模式,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慈善研究中心副主任黃浠鳴認為,未來以股權等非貨幣性的財產形式設立的慈善信托會有所增加,這前提又涉及到其價值評估和轉讓備案需要配套政策的支持。從活動領域、范圍和方式來說,慈善信托將更加多元。在存續期間方面,越來越多永續信托的誕生可能也是未來的一個方向。但總體數量不會猛增,一則發展相對緩慢,二則相關政策也不會那么快就跟上。
黃浠鳴強調,慈善信托在操作上有天然優勢,比較靈活,但在執行過程中治理結構方面的劣勢就比較凸顯,因而在發展的過程中不要只盯著數量和規模,而是要看既有的這些慈善信托到底做了多少真正具有慈善效益和推動社會發展、而且帶來了良好社會影響力的事情。
在“國際信托法前沿論壇”上,原銀監會非銀司主任高傳捷做了幾次主題發言。他指出,《信托法》出臺18年,全國人大沒有組織過一次執法檢查,其修改也應該提到議事日程上了。在題為《慈善信托的發展與展望》主旨演講中,他建議,要想盡辦法,增加信托財產;增加有效合作伙伴,開拓廣闊渠道;關注和追求公益效率,不要單純追求數量和規模,務求解決慈善信托的可持續發展問題。
他說:“慈善信托核心的能動作用來自其本身屬性所蘊含的慈善文化、博愛精神和奉獻他人的正向引領和推動作用。在此基礎上,慈善信托未來的蓬勃發展是大勢所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