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3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 本報記者 王勇
“8月28日,民政部網站正式發布了《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這意味著距離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與評審工作的正式開展又近了一大步。
按照民政部的相關規劃,下一步,還需要制定《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組建辦法》和《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操作細則》等配套政策,籌建全國和省級層面的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等。
不過,社會工作者可以按照《考試大綱》的要求積極準備起來了。”
考評結合,考過是前提
2018年4月1日,《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正式實施。按照《評價辦法》的規定,高級社會工作師實行考試和評審相結合的評價制度。參加考試合格并通過評審,方可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資格。也就是說考試合格是成為高級社會工作師的前提條件。
那么,什么人可以報名參考呢?
《評價辦法》規定,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項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三)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考試又是怎么考呢?
《評價辦法》規定,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為180分鐘,采取閉卷作答的方式進行。
考試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
對達到考試合格標準的人員,頒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自頒發之日起,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
《大綱》明確考試內容
那么,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具體考什么呢?
《評價辦法》規定,民政部負責組織專家編寫考試大綱,組織命題、審題、閱卷,提出考試合格標準建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專家審定考試大綱,會同民政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正是依據這一規定,民政部組織編寫了《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定后發布。
《考試大綱》顯示,考試內容包括九個方面,分別是:
一、社會工作與社會發展
具體包括:
1、我國社會工作發展的基本原則(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堅持職業化、專業化、本土化的發展路徑)。
2、當代中國社會工作的發展歷程(改革開放前、改革開放至黨的十八大、新時代)。
3、西方社會工作的發展歷程(西方社會工作的產生、形成、專業發展)。
二、社會工作的價值觀與專業倫理
具體包括:
1、中國和西方社會福利思想對社會工作的影響。
2、社會工作價值觀(社會工作價值觀的內容、運用)。
3、社會工作專業倫理的內容(社會工作專業倫理的內容、社會工作中的倫理難題及處理)
三、社會工作理論及其應用
具體包括:
1、心理動力理論及其在社會工作中的應用;
2、認知行為理論及其在社會工作中的應用;
3、人本主義、存在主義理論及其在社會工作中的應用;
4、系統理論、生態系統理論及其在社會工作中的應用;
5、增能理論及其在社會工作中的應用;
6、敘事理論及其在社會工作中的應用;
7、尋解視角及其在社會工作中的應用;
8、優勢視角及其在社會工作中的應用;
9、女性主義視角及其在社會工作中的應用;
10、社會發展視角及其在社會工作中的應用。
四、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及其應用
具體包括:
1、個案工作主要模式及其應用、實務技巧及其應用;
2、小組工作的主要模式及其應用、實務技巧及其應用;
3、社區工作的主要模式及其應用、實務技巧及其應用;
4、整合社會工作方法。
五、社會服務方案(項目)設計與管理
具體包括:社會服務方案(項目)設計與管理的理論及應用;社會服務方案(項目)設計、實施、評估。
六、社會工作督導
具體包括:
1、督導的功能與督導倫理;
2、督導的方法及其應用(個別督導及其應用、團體督導及其應用、同輩督導及其應用)。
七、社會工作研究
具體包括:1、社會工作研究的方法論;
2、定量研究與定性研究;
3、具體研究方法;
4、資料的收集與分析;
5、研究報告的撰寫;
6、研究倫理。
八、社會工作實務領域
具體包括:兒童社會工作、青少年社會工作、老年社會工作、婦女社會工作、殘疾人社會工作、司法社會工作、優撫安置社會工作、社會救助社會工作、家庭社會工作、學校社會工作、社區社會工作、醫務社會工作、企業社會工作等的主要內容、理論與方法。
九、社會工作法規政策與實務
具體包括:
1、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和社會工作實踐的關系。
2、我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依據與保障(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政策、推進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
3、我國社會救助法規與政策。
4、我國特定人群權益保護法規與政策。
5、我國婚姻家庭法規與政策。
6、我國人民調解、信訪工作和突發事件應對的法規與政策。
7、我國社區矯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法規與政策。
8、我國烈士褒揚與優撫安置法規與政策。
9、我國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和社區建設法規與政策。
10、我國慈善事業與志愿服務法規與政策。
11、我國社會組織法規與政策。
12、我國勞動就業法規與政策。
13、我國衛生、健康與人口法規與政策。
14、我國社會保險法規與政策。
考過還需進行評審
由于高級社會工作師實行考試和評審相結合的評價制度,所以有了《考試大綱》,可以進行考試之后,還需要做好評審的相關工作,才能正式開展。
民政部有關部門負責在對《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進行解讀時就提到,還需要制定《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組建辦法》和《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操作細則》等配套政策,籌建全國和省級層面的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
“我們正在緊鑼密鼓地開展相關工作,力爭盡快開通首次高級社會工作師的考試與評審工作。”該負責人表示。
哪些人可以成為評審委員呢?
《評價辦法》規定,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成員需要滿足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一)具有高級社會工作師資格,且具有10年以上社會工作從業經歷。
(二)具有正高級職稱,且具有10年以上社會工作教學、科研或實務經歷。
考試合格的社工如何申請評審呢?
首先是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評審申請。申報材料應當在申請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由所在單位為申請人出具同意其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的推薦意見。
相關負責部門資格審核通過后,由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通過面試答辯等方式對申請人進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