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5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隋福毅
2月20日,為緩解企業困難,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企業階段性減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通知》明確,自2020年2月起,除湖北省以外的各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
2月2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通知》的有關具體貫徹實施工作回答了記者提問。其中明確指出“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可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對此,有社會組織認為,按照企業劃型標準,大量社會組織的規模分屬中小微企業,此次在享受優惠政策時與大型企業一致,并不符合社會組織實際情況。
“我們為什么不算小微”
“這對我們是不公平的。”在得知減免社會保險費的政策后,重慶市渝中區巴渝公益事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巴渝公益”)主任鄭建如是反應。“平時,我們在履行納稅義務、繳納社保、住房公積金以及其他各類費用均與小微企業同類,但在此次享用社保費減免的優惠政策時竟參照大型企業的標準,制定政策的時候權利義務需要對等,對社會組織進行一刀切參照大型企業執行優惠政策,這顯然不合理。”
“如果按照小微企業免征5個月的標準,我們可享受免征2.5萬元的社保費,但如果以大型企業劃型,則只享受7500元左右的優惠。”鄭建以自身機構為例向《公益時報》記者算了一筆“賬”。“這項補貼,我們收到后可轉為非限定性收入。面對疫情,這些補貼對我們很重要。”
重慶市江津陽光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主任秦茂華表示:“社會組織的收入無非包括政府購買、基金會捐助、服務收費、企業及個人捐款、政府補助等方面。社保費減免政策的出臺是為了減輕企業負擔。但疫情同樣影響了我們的業務,更何況本來社會組織生存就挺難的。”
此外,秦茂華還向記者透露,《通知》發布后,她一直在關注此事,并把自身劃為小微企業一類,可是最后等到文件,才發現與大型企業同樣標準。
根據民政部公布的《2018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內容: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組織81.6萬個,吸納社會各類人員就業980.4萬人。平均每個社會組織約有12人。而依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規定,從業人數在10-99人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因此,鄭建認為按照企業劃型標準劃分,社會組織大多也應該屬于中小微企業,但由于社會組織經濟規模參差不齊,相關政策尚未完善,因此在享受優惠政策時,按照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參照執行企業相關標準并無不妥。當然,如果某些社會組織的人數和資金量達到服務業的大型企業標準,那應該依據大型企業相關政策執行。
社會組織成分復雜或為一大原因
我國法定的社會組織有三大類:基金會、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慈善法》中已更名為“社會服務機構”)。采訪過程中,有不少采訪對象表示,社會組織成分復雜,類別多樣,或許也讓該政策在適用方面出現偏差。
據民政部發布的社會組織數量信息,從社會組織的三大類型看,截至2018年底,民辦非企業單位總量為44.3萬個,已占社會組織總量(81.6萬)的54.29%,而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增長率連續多年高于社會組織整體增長率。此外,社會團體總量為36.6萬個,占比44.85%,基金會總量已達7027個,約占社會組織總量0.86%。
南京市玄武區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理事長哈曼表示:“在社會組織中,有不少依靠政府推動建立起來的基金會和社團,也有大量社會性的教育和培訓機構。他們的組織體量和規模遠超服務于社區、扎根于社區的公益組織。就減免社保費的政策來講,對此類小型公益組織確實不公。”
深圳國際公益學院代理院長、教授黃浩明認為,該政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三方聯合發布,主要面向企業。而社會組織屬于民政部主管,民政部在基金會、社團以及社會服務機構的統計尚未完全納入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統計體系里面。遺憾的是,現有政策制定者可能不太了解社會組織的實際情況,民政部并未參與其中。
“當然,出現此情況也說明社會組織的社會認知度以及社會地位不高。中國社會組織發展這么多年,又有多少人關注到社會組織目前已經吸納至少1000萬的就業人口,在拉動就業需求、提供社會服務、產生經濟價值等方面均發揮了巨大社會價值。”黃浩明強調。
從此事件看社會組織的未來發展
在《通知》發布后,巴渝公益負責人鄭建聯系了一些行業同仁們。在溝通過程中,鄭建發現不少社會組織草根出身,幾乎不關心相關政策;也有社會組織因為正在忙業務活動以減少損失,沒有時間精力關注這個政策;甚至部分社會組織認為有了三個月減半社保費的優惠已經不錯了。
同時,鄭建認為,行業組織、行業領軍人物很少關注到該政策對社會組織的影響,也沒有為社會組織及時爭取權益。此外,鄭建還向政府相關部門進行了意見反饋,但至今并未得到肯定回復。
鄭建說:“這次發聲能夠改變政策的可能性幾乎為0。但仍需努力。另外,通過為社會組織發聲可以提高社會組織在政府部門、社會公眾當中的認知度,說不定下一次制定政策的時候就考慮到社會組織的實際情況了。”
本次,社會組織對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的意見,折射出中國社會組織的諸多發展空間。深圳國際公益學院代理院長、教授黃浩明常年來從事公益慈善教育和社會組織管理研究,也十分重視國際經驗。
黃浩明認為,社會組織遇到此類事件,除了可以與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反饋意見,還有一個途徑是行業協會。在公益慈善領域,我們有中國慈善聯合會。但它的覆蓋面相對較小。相較于國際社會,我國的行業協會建設有待完善,行業協會的協調功能尚未完全發揮。
“此外,我始終認為依法辦事是推動社會組織發展的關鍵一步。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扮演重要主體角色已經得到中央認可。但在實際執行中,我們一直還處在摸索過程,相關法律制度不夠明確。”黃浩明強調,“比如在日本,幾乎每一類社會組織都有一套完整的適用法規,我們在這一方面的難度還比較大。”
“再者,我國社會組織的教育培訓體系和人才建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國際社會,人才培養和建設已廣受重視。專業型人才不僅可以為協調反饋此類事件做出貢獻,對推動行業良性發展和提高行業的社會認知度更是大有裨益。”黃浩明補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