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9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劉茜茜
3月26日,深圳市法制辦發布《深圳經濟特區慈善事業促進條例(修訂稿)》(以下簡稱《修訂稿》)征求修改意見。擬用立法方式解決慈善事業資產增值、信息披露不規范、監管機制不完善等諸多問題。
在慈善資產管理方面,《修訂稿》規定,慈善組織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可以通過購買理財產品、投資實體、債券、股票、基金、期貨和慈善信托等方式,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事實上,在公益機構保值增值方面,我們國家早已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從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第三章第十七條就明確寫到,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積極實現捐贈財產的保值增值。但是,實踐中主管部門對保值增值設置諸多限制,導致慈善組織的成長和可持續發展受到嚴重制約。目前慈善組織資產保值增值渠道非常有限,僅規定了利息收入這一最基本的投資增值方式。深圳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說,本次立法擬突破這些限制,規定投資實體、債券、股票均可作為保值增值的渠道。
負責人同時強調,雖然拓展了投資渠道,但《修訂稿》要求慈善組織管理者以“確保資金安全”為前提,不鼓勵從事高風險投資活動。同時,對于面向公眾募捐的慈善資產,要求其投資方案必須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公示,以激活社會監督的力量。
允許慈善組織運用慈善資金進行投資活動的規定,一經發布便引起社會熱議。支持者認為此舉拓寬了慈善組織的資金保值增值渠道,有利于提高慈善資金的使用效率,可以發揮更多的作用,避免了慈善資金的貶值風險。但也有人擔心投資有風險,存在安全問題,不一定符合捐贈人意愿。
那么,究竟該如何看待慈善組織對慈善資金采取的保值增值措施呢?哪種方式更合理,更容易為公眾所接受呢?《公益時報》與新浪公益、問卷網聯手推出“益調查”——你對慈善組織慈善資金保值增值的態度是什么?結果顯示,僅三成網友認為慈善組織應積極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
調查結果:
本次調查從4月1日開始至4月4日10時截止,共有6649位網友參與。調查結果顯示,有43.07%的網友認為慈善組織不需要對慈善資金進行保值增值,做好公益項目就可以了。同時也有30.58%的網友認為慈善組織應積極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還有23.57%的網友認為慈善組織應根據捐贈人意愿確定是否需要對慈善資金進行保值增值。表示無所謂的網友只有2.78%。
對于慈善組織采取哪種資金保值、增值方式比較合適這一問題,有66.39%的網友認為采取銀行儲蓄獲取利息、購買國債等穩健理財方式比較合適,26.99%的網友認為交給專門的理財機構運作比較合適,4.08%的網友認為投資房地產等實業比較合適,2.54%的網友認為購買股票基金等具有一定風險的金融理財產品比較合適。
當問及慈善組織的的保值增值方式是否會影響你的捐贈態度時,有66.18%的網友認為會影響其捐贈態度,因為保值增值過程中存在風險,需要引起重視;28.09%的網友認為不會影響其捐贈態度,捐贈時更關注公益項目是否吸引人;5.73%的網友認為無所謂,慈善組織的保值增值方式對自己的捐贈態度沒有影響。
實習記者 劉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