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0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張明敏
2014年8月7日一大早,從山西趕來北京的劉平早早地在賓館起了床,匆忙趕往了位于北京市豐臺區的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他將在法庭內見到一位他尋找多時的人——李長賓,而在同一天,從全國各地有數十人也同樣為了他而來。
“這就是一場騙局,我要他給個答案。”劉平氣憤地說。
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李長賓先后以中華慈善總會、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山西省慈善總會名義,通過網絡、新聞發布會、推介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表示投資“慈善快樂行”投幣設備“慈善快樂轉運箱”,就能夠獲取月投資額4%至8%的高額回報。李長賓獲得280余人共計4600余萬元。2013年5月31日,因涉嫌集資詐騙李長賓成為被告。8月7日,46歲的李長賓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受審。
一場以慈善名義運作的涉嫌詐騙項目就此終結。
高額回報與公益可兼得?
2011年5月間,劉平看到一則消息,一個名為“慈善快樂轉運箱”的項目向全國招租,具體內容是:“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愛基金作為主辦方將在全國超市、商場、街道等人群密集區投放數百萬個募捐投幣的‘慈善快樂轉運箱’,每個箱子請一名殘疾人來管理,同時‘慈善快樂轉運箱’對外進行出租,租賃者只要花上2萬元錢就能租到一個,每租賃一個箱子,主辦方將每月資助看管箱子的殘疾人管理者生活費800元,而申請的租賃者在每個箱子中會獲得每年租金4%~8%的收益,‘慈善快樂轉運箱’將通過箱子自身表面的收費供企業打廣告來以此返利給租賃者”。
“既能解決殘疾人就業,自己還能獲得高額回報,這是兩全的好事。”劉平當時想。面對主辦方承諾的比銀行高出許多的收益,同時還能做公益,的確讓很多人動心。
但劉平并沒有急忙申請租賃,對于真偽他還將信將疑,劉平隨后通過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的查詢得知,該基金會旗下確實有一個愛基金存在,而且秘書長正是廣告項目中宣傳的李長賓,親自驗證后劉平的心踏實下來。
在和家人商議后,劉平決定拿出多年積蓄160萬元投入到項目中,一口氣租下了80個“慈善快樂轉運箱”。
在投入了160萬之后,劉平和全國其他租賃者一樣,都盼望著自己的箱子能產生高回報并達成慈善愿望。轉眼間,到了領取收益的日子,但“劉平們”并沒有得到當初主辦方承諾的高額收益,隨后,網絡上出現的一篇帖子讓他們深感不安。
2012年2月,網絡上開始流傳起“慈善快樂轉運箱”項目發起人李長賓攜款潛逃的帖子。劉平當即通過電話聯系上了李長賓,此時的李長賓還通過群發短信表示自己并未逃離,一定會把錢還給大家。
2012年7月,劉平的回報仍未兌現,他來到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討說法。但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告訴劉平,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并沒有授權同意旗下愛基金開展“慈善快樂轉運箱”這一項目,項目純屬愛基金單方行為,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不承擔責任。
這讓劉平有些不能接受,當初宣傳力度如此大的一個項目,怎么就成了個人行為。
慈善頭銜成忽悠工具
劉平之所以能跟李長賓合作,正是因為李長賓的若干慈善頭銜吸引了他。
“他當時就自稱是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愛基金的秘書長,稱這個項目是跟中華慈善總會來合作,并且還出具了相關手續證明,我也親自電話核實過確實在基金會有這個人,我最終選擇了相信。”劉平對《公益時報》記者說。
李長賓到底是何種身份?記者隨即向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官方進行了電話詢問,對方工作人員表示:“愛基金確實很早之前跟基金會有過合作,秘書長正是李長賓,但這支基金已經在幾年之前就與基金會終止合作了,此后也沒有開展過任何活動。”同時,記者在該基金會的官方網站上查詢,已經沒有“愛基金”的任何信息。
起訴書顯示:2011年3月,李長賓與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合作,以其控制的北京國聯華聞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名義,捐款100萬元成立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愛基金,擔任“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長之后,李長賓頻頻以該身份參加各種公益慈善活動。
記者隨后通過北京市工商局信息管理系統查詢,“北京國聯華聞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2013年11月19日營業執照已被吊銷,出資人名字顯示為李長俊而并非李長賓。
慈善頭銜吸引了全國280名租賃者,也有一些公益組織信以為真。
陜西省慈善總會是李長賓聯系的一個機構,根據起訴書顯示,陜西省慈善總會工作人員稱原計劃該機構將與李長賓合作在陜西省境內投放“慈善快樂轉運箱”3000臺,但在當地投放了523臺捐款箱之后,運作了一個半月便停止了。
以“善”之名
李長賓在庭上稱:“‘慈善快樂行轉運箱’項目是以救助、廣告、宣傳為一體的綜合性項目,主要救助對象為軍殘等弱勢群體和下崗職工,承租者每租賃一臺設備將救助一名幫扶對象,每月給救助對象800元的救助款,五年之內在全國要出售120萬臺。”
“鋪設捐款箱的盈利就在于箱體表面的廣告收入,箱體可以提供付費廣告。由于前期生產箱子需投資1000萬元,才向社會公眾‘認購’,并承諾可以‘分紅’。”李長賓說。
此時劉平才知道,李長賓之前根本就沒什么資金,前期在全國一些地方推出已經建立起的“慈善快樂轉運箱”也全部都是之前向公眾募集的錢來進行制作投放的。
(應文中受害者要求,山西“劉平”為化名)
公益時報記者 張明敏
觀點
中國慈善聯合會副秘書長、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 劉佑平
應杜絕打慈善的擦邊球圈錢
這種項目其實是有一些擦邊球的效應,介于慈善和商業之間,稱為完全慈善和完全商業都不準確。當然我們沒有必要過多地糾結和對這樣的項目進行定性,進而去將它們歸類,主要還是看項目的結果導向,如果結果導向是正常的,就是成立和可行的。
目前來看,有兩種情況,一是,這個項目的發起人確實想做慈善,而且曾經他也有一些慈善的經歷。第二,發起人就是想著利用這一項目來進行圈錢,希望通過項目實施以慈善之名達到個人獲利的目的。
不管項目類別屬于慈善還是商業,對于捐贈者和投資人來說,事先獲得足夠真實的信息是關鍵,當然作為受捐方或募資方都有義務向募款對象說明項目的實際情況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這樣才是一個合法、合規、合理的項目執行過程。
在現階段中國慈善還處于起步期的時候,捐贈者通過捐贈獲得一定回報也無可厚非,我們非要強調捐贈就應該是無償的,這在現階段對捐贈者就有些苛刻了,關鍵是看捐贈后解決了多少實際的社會問題。
作為“捐贈者”、“募款方”、“基金會”都應該注意。作為捐贈者,你不能夠一捐了之,不聞不問,作為一個捐贈者的權利和義務應該做到自身清楚。作為募款方在募捐之前就應該將最完整的信息告知給捐贈者,使得捐贈者自行做出選擇。
而作為一家授權旗下基金秘書長從事相應活動的基金會,應該對專項基金開展的各項活動履行好監管職責,在基金會出讓品牌給予合作單位時,除了要求對方自律之外,還應該加強對合作單位的監管,時常通過一些手段規避風險。
香港理工大學第三部門教研室主任 陳錦棠
慈善募捐和市場募款不同
在香港對慈善募捐和市場募款有著嚴格區分。香港慈善團體的募款并沒有那么容易,有一系列法律條款約束,目的是使得慈善項目的風險降到最低。
首先需要向香港民政部門申請募資批文,同時還需要在香港慈善團體聯合會的官方網站上進行募資宣誓。其次募得款項后需要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并且登報向公眾公示,而報紙還需要派發到捐贈人手中,所以一個慈善團體募款并不那么容易。
對于慈善募款,在香港除了有著相對完備法律監管之外,還有一個道德監管,而正是這多方機構的監管,構成了一個立體式的監管平臺。
在香港還有一個募款宣言的聯合平臺,這正像是一個第三方信用機構一樣,每一個募款發起方都必須在這個平臺上做出自己的承諾,你必須宣誓。捐贈人在這個平臺能夠看到你為募款而宣誓內容,然后決定是否做出捐贈行為。這個第三方募款宣誓平臺是由香港所有的慈善組織共同聯合打造,起到了很好的監督和激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