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1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近日,中央編辦(國務院審改辦)、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商總局聯合發出《關于實行行政審批中公民、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基本信息共享的通知》,提出2017年上半年,公安部、工商總局、民政部、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分別完成向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網)開放共享相關信息。2017年下半年起,不斷擴大共享信息內容,更多地向全社會公開信息;已經公開的,要優化信息檢索和查詢模式,方便快捷查詢。
向全社會發布社會組織基本信息
《通知》明確了基本信息共享的內容。
公安部牽頭通過國家電子政務外網,為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網)共享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中的公民基本信息: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等。
工商總局牽頭通過互聯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全社會發布企業基本信息: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注冊號)、企業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注冊資本、成立日期、住所或經營場所、經營期限、經營范圍、登記機關、核準日期、登記狀態等。
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牽頭通過互聯網(事業單位在線網),向全社會發布事業單位基本信息:事業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事證號)、宗旨和業務范圍、住所、法定代表人、開辦資金、經費來源、舉辦單位、證書有效期等。
民政部牽頭通過互聯網(中國社會組織網),向全社會發布社會組織基本信息:社會組織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登記證號)、法定代表人、設立登記日期、住所、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狀態、注冊資金等。
如何查詢共享基本信息
《通知》明確了行政審批基本信息共享的接入和查詢方式。
1、公民基本信息共享:
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網)要使用IE8版本以上終端瀏覽器,通過國家電子政務外網,按授權登陸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共享服務系統(http://59.255.92.16/gkgxfw),核查公民基本信息。地方政務服務大廳也可裝備居民身份證閱讀機具,核驗居民身份真偽,進行人、證一致性核查比對,查詢公民基本信息。
2、企業基本信息共享:
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網)可登陸(鏈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 gov.cn/),或者登陸工商總局官網、鏈接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輸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企業名稱、注冊號),查詢企業基本信息。如遇到數據不一致或有疑義等,可聯系當地企業登記機關處理或由上級企業登記機關研究處理。
3、事業單位基本信息共享:
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網)可登陸(鏈接)事業單位在線網(http://gjsy.gov.cn/),或者登陸中國機構編制網、鏈接到事業單位在線網,點擊進入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或各地的查詢鏈接,輸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事業單位名稱或登記證號),查詢事業單位基本信息。如遇到數據不一致或有疑義等,可聯系當地事業單位登記機關處理或由上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研究處理。
4、社會組織基本信息共享:
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網)可登陸(鏈接)中國社會組織網(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或者登陸民政部官網、鏈接到中國社會組織網,點擊進入民政部或各地的查詢鏈接,輸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社會組織名稱或登記證號),查詢社會組織基本信息。如遇到數據不一致或有疑義等,可聯系當地民政部門處理或由上級民政部門研究處理。
加強便民利民服務
《通知》指出,公民、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基本信息,是行政審批中使用頻率最高的信息,用以核對申請人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唯一性,保障行政審批依法實施。由于這類信息尚未實現全國共享,給申請人帶來諸多不便,申報材料重復提交、重復審查、重復證明等大量存在,不同程度地加劇了行政審批難,各地呼吁盡早解決此問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少無謂證明、奇葩證明,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通知》強調,要從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審批難等問題出發,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基本信息共享工作,完善信息采集歸集制度辦法,做好信息系統建設維護,促進相關信息條塊聯通,確保信息共享縱向貫通、橫向協調,提高行政審批服務質量,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網)要圍繞提高可辦理率、方便辦事的要求,將公民、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基本信息的查詢系統,統一鏈接到各自政務服務系統,優化再造流程,推進線上線下融合,提供簡便易用的審批服務。凡是能通過公民身份號碼或統一信用代碼核驗查詢、共享復用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和其他部門重復提供。如申請人所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等法定身份證件或法人登記證書等原始證明,與共享核查的信息不一致時,應以法定身份證件或原始證明為準,不得拒絕辦理業務,并及時向相應主管部門反映。
■ 本報記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