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4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2016年5月1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遴選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為了進一步推動醫養結合工作,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完善體制機制,創新發展模式,決定遴選一批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
各省(區、市)可選報有一定工作基礎、愿意先行先試的地級市(區)作為國家級試點地區,每省(區、市)2個申報名額。
《通知》明確了試點工作的目標。通過開展試點,促進試點地區先行先試,積極探索,率先構建起覆蓋城鄉、規模適宜、功能合理、綜合連續的醫養結合服務網絡,探索建立符合國情的醫養結合體制機制,出臺一批可持續、可復制的體制機制和創新成果,創新醫養結合管理機制和服務模式,為全國醫養結合工作提供示范經驗。
《通知》要求試點地區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統籌各方資源,推動形成適應醫養融合發展的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全面落實醫養結合工作的五項重點任務。
試點地區要根據《指導意見》要求,以確保中央政策“落地”和完善地方配套政策為方向,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養老需求放在首位,加強政策銜接融合,建立部門間的溝通協作機制,統籌落實好醫養結合優惠扶持政策。重點完善投融資和財稅價格政策,加大金融對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醫養結合機構發展需要,做好用地規劃布局。要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探索多元化的保險籌資模式。將符合規定的醫療、康復和護理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加快推進老年基本醫保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制定醫養結合服務人才培養、使用和激勵政策,使其享有與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同等待遇。強化信息支撐,探索基于互聯網的醫養結合服務新模式。
試點地區地方政府是醫養結合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試點方案需經試點地區地方人民政府審議同意,并建立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協調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障試點工作順利開展。當地衛生計生和民政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做好具體實施工作。省級衛生計生和民政部門要加強政策指導,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國家衛生計生委和民政部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試點工作的宏觀指導、方案審核、監督檢查和總體評估,并及時向國務院報告進展情況。
■ 本報記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