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1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張明敏
2016年12月18日,由中國企業管理研究會社會責任專業委員會和北京融智企業社會責任研究院共同主辦的第四屆中國企業可持續競爭力年會在國家會議中心召開,來自政府機構、國際組織、行業協會、工商企業、專家學者以及新聞媒體的代表約150參加會議。會議由中國工業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智庫海外社會責任專業委員會主任張峻峰主持,中國企業管理研究會會長黃速建代表主辦方致歡迎辭,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執行副會長路耀華、工業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副巡視員郭秀明、中國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副秘書長翟齊、歐洲對外貿易協會大中華區首席代表周卓穎女士出席會議。
會議發布了《中國企業公眾透明度報告(2016-2017)NO.3》,這是主辦方連續第三年發布中國企業公眾透明度研究報告。報告從信息披露內容、公眾需求回應、信息披露形式三大維度共105項指標對中國200強企業的公眾透明度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評價。評價指出,2016年中國企業公眾透明度表現一般,平均得分為43.70分,雖然比2015年有所提升,但仍然不及格。報告研究得出了七大發現。
企業公眾透明度水平整體表現一般,較2015年水平略有提升。2016年中國企業200強企業公眾透明度水平整體表現一般,平均分為43.70分,較2015年上升7.34分,整體表現有所提升,但仍有較大上升空間。根據透明度報告的劃分標準來看,2016年中國企業200強依然沒有企業達到“卓越”等級,透明度等級為“良好”的企業有47家,占比23.5%,平均分為67.16分;透明度等級為“一般”的企業有59家,占比29.5%,平均分為51.72分;透明度等級為“不良”的企業有77家,占比38.5%,平均分為29.52分;透明度等級為“黑箱”的企業有17家,占比8.5%,平均分為15.19分。因此,200強企業需要根據公眾需求的內容、期望的形式以及暢通的渠道,準確、及時、有針對性的向公眾開展信息披露,全面提升企業公眾透明度水平。
公眾透明度水平在區域上呈現由西到東遞增的態勢,上市公司表現優于非上市公司。2016年中國企業200強中,東部地區的企業總體得分情況較好,透明度等級為“良好”的企業均來自東部地區,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企業均無上榜,說明區域發展、開放程度與企業透明度水平有一定正向相關關系。同時,調查顯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表現優于非上市公司,透明度等級為“良好”的企業中,有上市公司32家,非上市公司15家,分別占據該性質企業比重的47.06%和11.36%。上市公司表現更突出主要也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嚴格約束有關,尤其是證監會以主席令的形式發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出了披露內容和披露質量的一系列要求,披露不符合標準會受到行政處罰。
企業信息披露渠道狹窄,對于公眾需求回應的比例較低。公眾的需求是透明度評估的起點和落腳點,對于公眾信息需求的回應是信息披露的重要要求。但是就目前看來,200強企業通過互動溝通渠道(微博、郵箱等)就公眾關心的內容進行信息披露的比例整體較低,而通過單向溝通渠道(年報、社會責任報告等)開展信息披露的企業偏多。2016年,中國企業200強中,通過微博評論回應公眾的企業占總體比重的31.5%,而通過年報發布信息的企業達到42%,通過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比重達到了53%。因此企業還需要進一步拓寬信息披露渠道,加強對微博、微信等新媒體互動溝通渠道的建設,主動了解公眾對企業信息需求的關注點和期望內容,有針對性的推送企業信息。
企業披露定量信息意愿不足,更傾向于披露定性、描述性信息。調查發現,企業在信息披露中,除了必須要披露的定量數據外,其余非硬性披露信息更傾向于披露定性描述的文字,在能耗信息披露方面尤為突出。2016年,200強企業中僅有15.50%的企業披露了總能耗信息,22.50%的企業披露了萬元產值綜合能耗。一方面是企業自身以及社會整體環境統計、環境審計體系發展建設還不夠完善,數據統計存在困難,另一方面也是企業能耗信息表現不盡如人意,企業更傾向采取模糊化的文字處理,回避定量信息的公開。
利益相關方管理信息成信息披露重災區,僅有10.5%的企業完整公開相關信息。利益相關方管理工具,有助于識別企業涉及的各利益相關方及其期望,并通過利益相關方溝通參與,提高企業的決策運行和透明度。但是,200強企業利益相關方管理信息的披露表現較差。2016年,200強企業中,未進行利益相關方管理信息披露的企業達到了200強企業總數的44%,而完整披露相關信息的企業僅占總數的10.5%,200強企業對于利益相關方管理信息的披露仍然有待大力加強。
環境信息披露完整度較低,不同行業之間信息披露差距較大。2016年,200強企業中,通信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生產和供應業對于環境政策制度的信息披露均達到了100%。污染較大的金屬采選業、制造業披露比例在20%-60%之間,披露比例仍然不夠普遍。雖然《環境保護法》確立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的原則,但由于缺乏一定強制性規范,環境信息披露的完整度表現依然不夠理想。
公益慈善信息透明度逐漸攀升,項目化運作信息披露比例逐漸攀升。公益項目的善款流向、運作方式、詳細用途,是公眾關注的焦點,企業對于自身公益項目化運作信息披露是直接關系到企業品牌營銷、社會影響,更是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社會公信力。統計顯示,2016年,200強企業普遍重視公益項目信息披露,統計顯示披露了項目運作信息、資源投入、活動成效的企業占總數的64%,而這個指標在2015年是39.50%,公益慈善項目化運作信息披露在企業中愈發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