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8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 本報記者 王勇
“各地民政部門應當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及時要求本級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在章程中明確載入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相關表述,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在章程核準時應當加強審查。”
5月20日,民政部對外公布了《關于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中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有關要求的通知》。《通知》對“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要求載入有關社會組織的章程”相關事項進行了明確。
2019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要求載入有關社會組織的章程。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應當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及時要求本級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在章程中明確載入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相關表述,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在章程核準時應當加強審查。
結合2018年印發的《民政部關于在社會組織章程增加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關內容的通知》要求,具體內容可以載入社會組織章程總則部分,統一表述為“本會(基金會、中心、院等)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此前,已經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章程修改的社會組織,也應當按照通知的要求做進一步修改。社會組織暫時無法召開相應會議的,可以先行在章程中載入上述內容,待相應會議召開時再予以確認,并按照規定辦理章程核準手續。
《通知》還要求,各地民政部門應當按照《意見》要求,把堅持和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全面領導與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各項業務工作緊密結合、相互促進。
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工作人員應當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以《意見》為指導,繼續全面深入貫徹落實好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認真履行民政部門在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中的“督促推動”職責,鞏固深化“兩個全覆蓋”成果,推進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化,全面提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質量;繼續全面深入貫徹落實好《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牢牢把握社會組織改革創新的正確政治方向,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改革措施落地見效;繼續持續有效做好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的動員引導、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的清理規范、社會組織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和論壇研討活動的規范管理工作。
各地民政部門應當積極協同配合有關部門支持引領、督促檢查社會組織黨組織及黨員切實發揮戰斗堡壘和先鋒模范作用。要認真按照《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要求,及時請示和報告社會組織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各地民政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主體主責意識,切實抓好《意見》有關要求的組織實施工作。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要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入章”工作,建立黨建工作與登記、年檢、評估“三同步”機制。省級民政部門要負責抓好本轄區內民政部門貫徹落實《意見》情況的指導督查工作,及時掌握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注重總結新做法新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