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4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徐輝
近日,中國慈善聯合會召開《慈善法(草案)》專題研討會,全國人大常委、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主持會議。中國人民大學非營利組織研究所所長、教授康曉光等專家學者,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秦國英等公益組織負責人等數十人出席了研討會。專題研討會討論的結果,將以中國慈善聯合會的名義,上報全國人大常委會。
禁止個人為公益公募
繼10月30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初次審議后,《慈善法(草案)》從10月31日起在中國人大網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共11章115條,在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狀況和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要求、適當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基礎上,對慈善組織、慈善募捐、慈善服務、信息公開、促進措施和監督管理等基本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
其中,《慈善法(草案)》第三十一條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采取公開募捐方式開展公開募捐,但可以與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開展公開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這一條規定近期被媒體廣泛熱議,并普遍被解讀為:禁止個人網上募捐。
康曉光明確表示,強烈反對《草案》禁止個人公開募捐的規定,一個人遇到困難時有向社會呼救的權利。
鄭功成和中國政法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教授王涌均表示,本條實為想表述的是:禁止個人為公益公開募捐,對個人為私益募捐是不禁止的。“,這在任何的國家都不禁止的。”王涌說。
激活慈善信托制度
在《慈善法(草案)》第五章中,專門就慈善信托進行了規定。眾所周知,在我國的信托法中,已對公益信托有所規定,為何本法草案還專門設一個章節來對慈善信托進行規定?專家們的解讀是,為了能夠激活慈善信托制度的落地。這也看到立法者對于慈善信托的重視。
為了和目前已經存在的信托法中對公益信托的規定相銜接,王涌建議,加入一句,慈善信托適宜《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的公益信托等規定。而對于公益信托中已經規定的內容,慈善信托就不要再規定,可以省出更多的條款空間。
除了上述兩點內容引起與會人員的重點討論,與會人員還圍繞著具體的條款和細節提出自己的意見:比如“中華慈善日”的設置時間、社會服務機構是不是等同于民辦非企業、慈善組織的捐贈財產是不是已經涵蓋了創始財產、慈善組織為財產進行投資需經決策機構組成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是否可行等。(徐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