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9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一年之計在于春。大到一個國家,小到一個機構,都會在春天開始一年的計劃,啟動最新的工作。然而這一規律,在很多社工機構這里卻失效了。
對于很多社工機構來說,七月才是春天的開始。因為從這個月開始,很多項目才會陸續啟動實施。那么,為什么會是這樣呢?
始于六月、七月的項目循環
2016年7月26日,三里屯街道第二屆社區創享計劃正式啟動。來自民和社工事務所的馬欣統籌了整場啟動儀式。
社區創享計劃通過項目化運作的方式,由朝陽區政府和街道共同出資,動員社區居民和社區組織將社區問題變成提案,并提出解決辦法。
為了統籌項目進程,組織提案大賽,從項目書撰寫開始為社區居民增能,很多街道都引入了社工機構的參與。三里屯街道就引入了恩派和民和社工事務所,并將項目資金的30%用于購買機構的服務。
第一屆創享計劃2015年6月開始實施,到今年6月結束,7月正式啟動了第二屆。民和社工事務所將負責其中的三個社區。
像社區創享計劃這樣從7月啟動的項目還有很多。
“一般社工機構的項目啟動時間都不會過于提前,一般周期都是6月到(來年)6月,7月到7月。”北京西城區仁助社工事務所總干事安娜表示。
緣于購買服務的項目周期
之所以會出現當年年中到次年年中的周期循環,與社工事務所的資金來源脫不了關系。
當前,社工機構的主要資金來源是政府購買服務資金。據“2015年度百強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評選活動的統計,政府購買服務占百強社工機構總收入的比例為92.13%。百強社工機構市場化項目的平均比例僅為4.25%。
也就是說,政府購買服務資金何時到位,社工機構的項目何時才有資金支持啟動。
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購買服務可以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
目前,公開招標已經逐漸成為主要的購買方式。
“政府年后開始發包項目,不管是區級、市級還是中央財政的,一般都是在3月。”安娜表示。社工機構投標后,需要經過評審、公示、簽約等多個流程,最終獲得項目也就到了五六月份。而項目資金只有在簽約之后才有可能撥付。
“一年期的項目并不是按照自然年來計算的,而是按照項目周期來的。”安娜強調。
除了公開招標之外,邀請招標等其他方式也一般要到六月份。
民和社工事務所不僅承接了三里屯街道部分社區的創享計劃,還托管運營了三里屯街道社會治理與服務創新中心。據馬欣介紹,中心一般會在年初提出需求,組織相關社會組織提交項目方案,然后向區里、市里申請,最終在五六月份簽約。
談到為什么社區創享計劃啟動儀式會在7月份,三里街道社會辦副科長王春虎表示:“到7月份,項目資金基本上就下來了。”
巧妙而無奈的項目設計
基于對政府購買服務流程與時間的認識,社工機構摸索出了自己的節奏:春天從7月開始。
由于擔心項目計劃書寫的時間、確定獲得項目簽約的時間、資金撥付的時間存在不一致、斷檔的風險,很多社工機構在投標的時候就會把項目實施時間往后寫。
“有經驗的社工機構不會把項目實施時間寫得過于提前。因為第一筆資金到的晚,如果提前開展了大量工作,在管理上是存在問題的。”安娜強調。
除非是延續性的項目,基本可以確定能夠繼續獲得項目資金支持,才會與購買方溝通,提前實施項目。
一般來說,簽約后,資金就會到位一部分。
據李楠社會工作事務所主任李楠介紹,一般流程是審批下來后,發包、簽約、撥首期款,中期審核合格后第二次撥款。“社工委、殘聯等會分兩次撥付,一般是六四比例或七三比例。撥款規律了,已經形成了較好的模式。”李楠表示。
北京立德社工事務所承接了很多街鄉購買的項目。其副所長郭玉貴表示,購買服務的資金撥到街鄉后,街鄉與社會組織簽協議,然后會按照6:3:1或者6:4的比例付款。“也有街鄉為省事,基于對機構的信任,會一次性撥付。”郭玉貴表示。
資金滯后影響社工機構生存
通過對政府購買服務流程的把握,及時作出應對,社工機構的資金使用一般不會出現問題,但不代表不會出現問題。
由于資金來源的單一,社工機構的資金基本是項目資金,一旦某一環節出現問題,導致資金撥付延遲,就會影響社工機構的生存。
在深圳,資金撥付滯后現象就曾經十分嚴重。2012年,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曾做過統計,截止到當年2月28日,深圳市、區兩級財政和福彩公益金資助的崗位、項目和社區服務中心應到賬而未到賬款項總額為1218.47萬元,共涉及27家社工機構。
今年,仍然有網友在深圳論壇發帖質疑為何還存在著未能按時給社工機構撥款的現象。
在北京,“前兩年,有些項目到九十月份才會批下來,批復晚導致撥款晚,社工機構就得趕急活了。”郭玉貴表示。
安娜則介紹了另一種曾經存在的情況:“最早的時候還實行過資金在項目結束考核之后才會一次性撥付。”
隨著政府購買服務的規范化,資金撥付逐漸規范起來,延遲的現象逐漸減少。不過據郭玉貴介紹,如果有些街道內部流程亂,或對接科室換人,比約定的日子晚幾個月付款的情況還是有的。
“政府購買服務資金不及時撥付,意味著承接服務的社工機構員工不能及時拿到工資、服務沒有足夠的資金保障,員工也會對機構、對政府的誠信度失去信心,影響機構正常發展。”上海映綠公益事業發展中心總干事許田強調。
購買撥付流程需進一步優化
之所以會出現政府購買服務資金撥付延遲的現象,除了工作人員的主觀原因之外,也存在著一些客觀原因。
“從我在珠三角等地從事評估的情況看,對資金撥付遲緩問題的解釋都是‘走程序’。”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秘書長朱靜君曾對媒體表示。
而資金撥付程序較復雜、時間較長,一方面與資金來源多樣有關,有來自財政預算,有來自福彩公益金、行政性事業收費、專項資金等,不同的來源涉及的程序并不相同。另一方面,與政府資金撥付流程的設置不夠高效率有關,比如流程的透明度、時限設置等。
2015年實施的《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規定,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應當在既有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這將有助于改變資金來源復雜、不穩定的現狀。
“財政部門應采取一些方法提高資金撥付效率,比如向服務對象公開資金撥付流程并嚴格實行、一次性告知應準備的書面材料、實行限時辦結制等。”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財務管理系副教授張彪表示。
從流程上確保資金撥付的探索在基層也已經出現。
“我們托管三里屯街道社會治理與服務創新中心之后,向上申請項目的時候,都會讓街道同時出具蓋章的項目同意書,說明申報的項目是街道認可的,一旦資金到了,街道就會迅速撥付。”馬欣表示。
拓寬資金來源,實施金融創新
在政府不斷完善購買服務機制的同時,社工界也不斷創新著自己的應對措施。
“以前遇到資金撥付延遲的情況,機構負責人墊付、機構之間拆借、不同項目之間拆借都是有的,如果能夠使用商業手段解決,比如獲得貸款,我們是十分希望的。”安娜表示。
深圳市就曾在2013年推出了“融易貸”公益金融創新項目,在政府撥款延遲的過渡期內,由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提供小額低息的貸款,支持社工機構及其他社會組織運營發展。
當然,社會組織要貸款,需要有政府采購合同及相關服務要約、組織能力評估等。首批有六家社工機構成為試點單位。
據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秘書長張卓華介紹,“融易貸”至今仍在實施,參與銀行已經不僅是建設銀行,還有江蘇銀行等多家銀行參與。
除此之外,尋找更多資金來源,也成為眾多社工機構的選擇。
安娜所在的仁助社工事務所就在2015年申請并獲得了中國扶貧基金會的50萬元項目款,用于實施“殘障兒童教育質量提升及社會融合”項目。
從90%靠政府購買服務到引入基金會資金,對仁助來說是一個不小的轉變。“我們以前資金來源單一,這幾年政府購買資金雖然在增長,但社工機構增加得更快,單一依靠政府購買是難以長久持續的。”
■ 本報記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