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6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張雪弢
3月3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胡錦濤、習近平、吳邦國、溫家寶、賈慶林、李克強、張德江、劉云山、王岐山、張高麗在主席臺就座。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吸引了全世媒體的目光 (據新華社)
民建中央建議
適時制定出臺《社會組織法》
“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要“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會組織,支持、引導其參與社會管理和服務”。各級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培育和扶持社會組織的發展,在破解“雙重管理”體制瓶頸,推進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創新;轉變政府職能,推動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重視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創建工青婦群團組織樞紐型社會組織體系;建立社會組織孵化器制度等方面積極探索實踐,積累了寶貴經驗。
然而在取得成績的同時,社會組織的發展也遇到了一些困難和問題:社會組織管理相關法律體系相對滯后,我國缺少一部全國人大制定的社會組織“母法”,上位法(注:根據在法律體系中所處的效力和等級位置,“法”可分為三類,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缺失削弱了社會組織的獨立法人地位,而現行3個條例的修訂至今仍未出臺。另外,社會組織監管體制、準入制度等方面都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針對這些情況,民建中央建議:要。另外,盡快修訂出臺《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行政法規。同時,也要制定出臺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法規,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國內活動納入依法管理范圍。
此外,民建中央還建議從國家層面允許在政協單獨設立社會組織界別。分配一定比例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名額給社會組織,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按照代表(委員)名額、條件和程序組織推薦。建立重大行業決策征詢社會組織意見的制度。
致公黨中央建議
立法增設虐童罪 健全兒童保護制度
針對接連發生的多起惡性虐待兒童事件,致公黨中央建議,全國人大應對《刑法》進行修正,增設“虐待兒童罪”,吸收專家建議、聽取民眾呼聲,科學設定“虐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以便司法及時介入,使相關責任人受到應有的懲罰,從而有效保護被虐待的兒童。
致公黨中央認為,幼兒教師素質的良莠不齊,顯然是虐童事件頻發的直接原因,但其根本原因還在于我國保護兒童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甚至缺位。我國目前雖有相應的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律規范,但缺乏可操作性。我國《憲法》第49條、《民法通則》第104條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1條和第41條的規定,均缺乏法律責任條款。
司法機關在運用刑事法律處理虐童事件時,刑法中沒有適當罪名予以追究。四川虐童保安、浙江溫嶺虐童教師都以“涉嫌尋釁滋事”被警方刑事拘留,但以上虐童案其實并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特征,屬于機械運用法條。
致公黨中央表示,虐待兒童行為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很有必要增設單獨的“虐待兒童罪”。對于兒童來說,任何虐待行為不但是嚴重侵犯兒童身體健康權利,更是對其心靈的嚴重傷害,也嚴重危害著社會和諧。只要是有損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不管是其親生父母還是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都應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秘書長、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學誠法師談慈善
宗教界人士也應當積極參與社會主流公益慈善團體的聯絡活動
由國家宗教事務局、中共中央統戰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六個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鼓勵和規范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的意見》,為宗教界人士從事公益慈善活動提供了良好的發展契機,意義重大。《意見》中不但明確了鼓勵和規范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的積極意義、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目標任務,還列舉了從事公益慈善的主要范圍、基本形式以及可以享受的扶持和優惠政策等重要內容,具有很強的指導性與可操作性。關于這個《意見》的如何具體落實,學誠法師談了三點建議:
加強宣導,啟迪公益慈善意識,策發公益慈善行動
盡管各大宗教在從事公益慈善事業中有諸多優勢,但要使這些優勢得到充分的發揮,還需要政府各有關部門與宗教團體做好《意見》的宣傳與引導工作。信教群眾作為信仰群體,通常會有一些追求出世的傾向,無形中可能忽略社會責任的擔當,從而與社會進步與發展形成某種程度上的認識差異。這既不利于社會群體的和諧,也不利于宗教自身的發展。就佛教界來說,針對這種傾向,太虛大師早在民國時期就提出了“人間佛教”的發展方向,為21世紀漢傳佛教的發展奠定了思想基礎。這種基于人間的佛教發展模式,并不是要引導世間的人都要信佛學佛,而是將佛陀慈悲濟世的精神帶到人間,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與民眾的和睦。而要實現這樣的目標,就沒有比從事公益慈善事業更好的方式了。
積極支持,規范管理,加強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的能力
盡管過去宗教界有很多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的傳統,但在今天這樣一個快速發展的商業社會和瞬息萬變的信息社會,如何使公益慈善活動更好地跟上時代的步伐,融入社會,乃至于做出自身特有的貢獻,這也是宗教團體面臨的一個深刻挑戰。為了做好這一點,除了積極尋求各級宗教部門及愛國宗教團體的支持,并接受相應政府部門的監督之外,。比如,北京仁愛慈善基金會就曾參與2011年第三屆非公募基金會發展論壇年度論壇,并在論壇上擔任輪值主席,不但促進了佛教界慈善團體與社會慈善團體之間的交流,也提升了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在社會上的正面影響力。因此建議,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各宗教內部也可以舉辦慈善基金會年度會議和論壇,乃至各大宗教聯合召開年度會議和論壇,以促進宗教界內部以及宗教界之間各慈善團體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的經驗交流,尋找各自存在的問題與不足,達到規范發展、共同提高的目的。
勇于探索,開拓進取,讓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動為社會轉型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目前國家發展正面臨所謂“中等收入陷阱”的威脅,能否順利跨越這個陷阱,決定了中國未來社會發展的前景。跨越這個陷阱要解決的最關鍵問題之一,便是縮小日益加大的貧富差距,以及消除某些社會的不公現象。這就需要實現財富由富裕人群到貧困人群的自發或自覺的轉移。這種轉移的前提是民眾慈善意識或愛心的充分啟發,以及通過合適的社會平臺,讓普通的民眾更加愿意參與到慈善的行列中來。宗教界往往具有純粹的慈善精神,以及較高的社會公信力,因而在這種財富轉移中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懷著對整個國家和民族未來美好愿景的期待,中國五大宗教團體應當攜起手來,努力摸索出一條更加富有成效、能夠真正有助于社會走向公平正義的公益慈善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