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0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張明敏
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流程中OPO的工作可簡要概括為“發現-獲取-匹配-交接”
在器官捐贈鏈條當中,紅會的角色作用,自始至終都是宣傳和協調,并正在逐漸明晰。最新的《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試行)》出臺后,紅會協調員的身份和工作職能暫時還沒有什么變化,也有很多人處于觀望態勢。
新規中,規定了捐獻器官獲取的流程,要求各地應當成立人體器官獲取組織(OPO)負責劃定區域內的捐獻器官獲取工作并明確OPO的職責。要求OPO組建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隊伍,規定了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的準入條件、培訓考核和履行的職責。
在此之前,2007年5月1日,根據國務院頒布施行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四條規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人體器官移植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人體器官移植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級紅十字會依法參與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等工作。
緊接著,2010年,原衛生部與中國紅十字總會在全國進行人體器官捐獻試點,進一步確定了地方各級紅十字會作為第三方參與宣傳、見證的功能,但僅限于從前期宣傳、登記到見證器官獲取階段,后續上網、分配、移植各級紅十字會不參與。并設立中國人體器官捐獻中心作為推廣主體機構。為此,各級紅十字會專門設立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一職,由各級紅十字會統一培訓、發證、考核、領導。
現在衛計委要求OPO組建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隊伍,兩只隊伍有何差異呢?
中國人體器官捐獻中心業務部副部長高新譜對記者表示,“《管理規定(試行)》剛剛出臺現在基本上并沒有什么變化,一切業務照常進行,有些具體事宜正在協調?!?/P>
高敏和孟葦同為深圳市紅十字會的人體器官協調員,他們倆人從事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已經有好幾年時間,對于目前工作都特別熟練。在接受《公益時報》記者采訪時他們表示,“OPO組建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隊伍對自己目前的工作影響不大,紅十字系統下建立的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隊伍今后有可能在OPO組建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隊伍中起到補充作用,有些經驗也可以共享,畢竟都是干同樣的工作”。
受媒體關注多了,很多人都認識高敏,她的業務量也逐漸大了起來?,F在她每天的工作就是將電話咨詢人體器官捐獻的對象詳細記錄在冊并將他們視其為潛在捐獻者,同時哪家醫院告知她院內有直接捐獻者,她必須立即啟程奔赴醫院與捐獻者確認后通知OPO組織獲取器官,并全程見證。
高敏在接受《公益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器官捐贈不管對于無償捐獻者還是受益者都不是小事,要想保證每一粒器官都用好用足并不簡單,需要器官移植整個鏈條組織有機配合、協同作戰,紅會只是參與前期無償捐贈宣傳登記,后續器官是否在平臺上分配,如何分配、分配給誰自己并不清楚。”
“人體器官捐獻協調不同于角膜和骨髓捐獻,前者要求將專業性更高,雖然紅十字會的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只參與前期宣傳和見證獲取,并不參與后續器官分配,但對于無償捐獻者來說,我們還要做很多后續工作,比如,安撫、救助等。”高敏說。
山東省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楊廣寧告訴《公益時報》記者,“政策出臺后,山東這邊也在觀察,我們都是聽山東省紅十字會的決定,現在政策剛出臺可能還是處于觀望期,也沒有哪一方讓我們做其他的事情,不管怎樣都不應該耽誤公眾捐獻人體器官的積極性,每一次的捐贈對于我們來說都彌足珍貴?!?/P>
山東千佛山醫院是山東省濟南市一所三級甲等醫院,該院肝臟移植科副主任王建民進行過多例人體器官移植手術。在他看來,新條例中涉及OPO組織和將要組建的器官協調員和紅十字會器官協調員團隊間并沒有什么沖突的地方。
他對《公益時報》記者表示,“其實,OPO組織現在基本上在每個能夠進行器官移植的醫院都有,只是大小和技術差別的問題,衛計委《規定》中要求組建省級OPO組織,目前條例剛出,山東省也只是在前期做了一些準備,并沒有實質上成立省級的OPO組織,其中提到的OPO組織還將組建器官協調員,這應該是對器官協調員的一種規范,紅十字會器官協調員設立之初也是和衛生部一塊合作,現在已經存在好幾年時間了,可能今后是一個相互補充和規范的過程。”
“目前,公眾需要進行器官捐獻首先還是只有找到各級紅十字會的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蓖踅裾f。
(本報記者 張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