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9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閆冰
“最近幾天,蘋果公司與壹基金關于蘆山地震災后重建的捐贈合作項目,已經開始最后的協議細節敲定環節了。”壹基金秘書長楊鵬說道。
楊鵬的說法,從側面解答了前不久一篇名為《人民日報追問蘆山地震捐款:蘋果公司捐贈數額模糊》的報道中,公眾關于“捐款到位了嗎”、“進行到哪一步了?”的疑惑。協議為何遲遲不能簽署?原因之一,就是關于壹基金所開具的捐贈發票能否成為蘋果公司進行“稅前扣除”的有效憑證。
這并不是壹基金第一次遇到這類問題,也不僅是這一家地方性公募基金會遇到的尷尬。只是此次蘆山地震后壹基金接受捐贈量激增,這個問題也隨之凸顯。
跨地免稅尚無明確規定
接受注冊地以外地區的個人或企業的捐贈后,外地稅務部門是否認可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出具的捐贈收據,現尚無明確規定。當免稅資格認定的權力下放給各個地方的相關部門,如何跨地域進行減免稅,就只能看各地方稅務部門自己的理解。
蘋果公司工作人員就此咨詢了位于上海的主管稅務局,主管稅務局上報了上級機關,得到了肯定的答復,壹基金開具的捐贈票據可以用作“稅前扣除”的。事情的解決相對順暢。
但其他的幾家捐贈就沒那么順暢了。到了7月23日,壹基金財務統計時發現,因為針對壹基金的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如何落實標準不統一,有9筆捐款出現了類似問題:其中一位是個人的大額捐贈,北京朝陽區稅務局答復是“壹基金捐贈票據不能扣稅”;六家非深圳地區的企業,它們得到稅務部門的答復也是不能用作稅前扣除;而還有兩家公司的大額度的捐贈意向,因未能得到明確答復而不能進行簽署協議和轉款工作。
“這類問題不解決,其實對于捐贈方和公益組織都是有影響的。”楊鵬如是說。經過反復溝通協調,最終的結果是好的。至于此類問題是否完全解決,楊鵬笑道:“只能說,壹基金基本解決。”
企業公益支出有法可依
按照現行的,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共同發布的《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中,并沒有規定“稅前扣除”能否異地。這是否就成為一處無法可依的空白呢?
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在募捐活動地域范圍的限定上,區別于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指的是“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但并未對其捐贈人或企業的性質有要求,拿壹基金來說,并非只有深圳的市民和深圳企業才能為壹基金捐贈。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雖然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細化到,地方公募基金會開具的發票究竟可不可以跨地域為捐贈方實現免稅,但是兩者結合來看,就已經可以認為,只要是公益性捐贈支出,并有合格的公益組織開具正規發票,就可以實現免稅。”曹豐良如是說。
曹豐良是北京中立信永稅務師事務所的主任稅務師,他們不僅為企業單位等提供服務,同時也為公益組織提供專業的稅務、財務技術支持。“并不是說出現一個問題,法律法規就要出臺細則去打一個補丁,而是先要看看有沒有一個總綱一樣的法律條款可以依據,你能找到依據,并不是個案特例,那么就不需要去打補丁。”曹豐良解釋道。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秘書長楊鵬也有同樣的看法,雖然沒有明確的條款說“不可以”或“可以”,但這也不能代表此處是“空白”或“灰色地帶”,并且補充道:“政策不能凌駕于法律,這是可以肯定的。”
此話緣由,是曾經有相關部門的解釋為“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民政部聯合審核確認的《2012年獲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團名單》中并沒有壹基金”,因此壹基金開具的發票不能為企業進行“稅前扣除”。
“首先這個名單是針對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其次在條例政策并不能面面俱到的時候,還有法律可依,所以公益組織可以理直氣壯,依法辦事。”楊鵬希望壹基金的做法可以給更多公益組織以借鑒和參考。
坦然溝通才能解決問題
首先對于稅務財務、法律法規方面的問題,如果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先向專業機構咨詢。”曹豐良提出了建議。
楊鵬認為,壹基金的經歷當中至少有幾點經驗,是可以分享參考的。“堅定信心。”他說,“公益組織和政府部門的交流溝通過程,一定是很坦然的,因為是有法可依的,同時,很重要的是,如果溝通不行的話一定要對方出具一個書面的回復文件,寫明不同意的理由依據是什么,這樣才能進行有效的下一步溝通。”
公益組織最怕的就是碰到“踢皮球”或“拖時間”,壹基金也遇到過這樣令人頭疼的事情,電話里說的不能落實到紙面。“即便如此,那也可以向上級部門申訴,把有關情況講清楚。”楊鵬說道。
其實早在之前其他跨國公司在給壹基金捐贈的時候就遇到過類似問題。“比如NEC吧,當時就是反反復復。但是在問題沒有解決之前,盡量不要宣揚。”楊鵬友情提示說。不乏有組織或個人在問題發生時喜歡借助媒體的力量,先把事件炒熱,但這并不會有利于公益組織和政府之間良性溝通,“畢竟誰都不喜歡還沒談就吵架,而是要找方法”。
壹基金先是找到了中國慈善聯合會介紹情況,中國慈善聯合會又將情況上報給民政部,而最終問題得以解決,很大原因是得益于民政部與相關稅務部門溝通協調,而現在這類問題基本都不存在了。“尤其是草根組織,如果自己解決不了,可以尋找幫助。”
找依據、找渠道、找方法,簡單歸納起來就是這幾個字。“希望有了這么多先例和參照后,其他組織遇到類似問題都能很好地解決。”楊鵬說。
(本報記者 閆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