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9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張雪弢
民政部、中國保監會、全國老齡辦近日聯合下發《關于推進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對于財政部門給予的保費補貼、公辦養老機構的保險費用,要求列入預算管理,嚴格專款專用。
《指導意見》指出:推進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工作,是構建養老服務業風險分擔機制的重要內容,是提升養老機構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高度,加快建立完善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制度。
建立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導各方參與,重視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公益性,引導保險公司重視社會效益。要努力探索建立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養老服務水平和保險經營水平相適應的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工作格局。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民政、保險監管和老齡部門要積極推動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工作,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積極爭取政策支持。鼓勵以省級為單位,由民政、保險監管和老齡部門共同制定統一投保的指導意見。要建立費率浮動機制,實施等級費率和經驗費率。
各級民政和老齡工作部門要把建立養老責任保險制度作為加強養老機構風險管理的重要舉措,借助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的風險管理經驗,最大限度地杜絕重大責任事故發生,提高行業服務水平。
各級民政、保險監管和老齡部門要定期對保險方案、理賠服務等進行評估。各地保險監管部門要指導保險公司推進服務創新,增強為老年人和養老機構服務的意識。各級民政、保險監管和老齡部門要加強溝通與協調,積極探索促進養老服務業和保險業深層次合作的有效方式。
對于財政部門給予的保費補貼、公辦養老機構的保險費用應當列入預算管理,嚴格專款專用。各養老機構應當嚴格遵守保險協議約定,按期支付保險費,不得向入住老年人另行收取責任保險費,嚴禁截留挪用保險賠償金。入住老年人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后,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及時辦理賠付手續,協助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據了解,在三部門聯合下發《指導意見》之前,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湖北、廣東等地已經開展了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工作。
公益時報記者 張雪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