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7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有效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積極推動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工作的有序發展,財政部、民政部、住建部、人社部、國家衛計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于近日發布《關于做好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力爭到2020年,在全國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機制,形成殘疾人公共服務資源高效配置的服務體系和供給體系,顯著提高殘疾人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
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
《意見》要求,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要突出殘疾人服務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優先設立受益面廣、受益對象直接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為此,《意見》中明確了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的內容為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同時要求各地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根據試點項目范圍,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和殘疾人類別化、個性化基本服務需求,制定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明確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細化目錄清單,并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在附件中的《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試點項目目錄》將服務分為了四類:一是殘疾人康復輔具配置(輔助器具適配)服務。包括假肢、矯形器裝配,助聽器驗配、調試、維護維修,低視力助視器適配,殘疾人生活自助及護理用具適配,輪椅適配,其他輔助器具適配等。
二是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服務。包括殘疾兒童康復訓練,殘疾兒童治療,0-6歲兒童殘疾初篩、復篩、診斷。
三是殘疾人照料服務。包括機構托養服務、機構供養服務、居家托養服務、日間照料服務、生活照料服務。
四是殘疾人就業培訓與崗位提供服務。
五是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服務。包括住宅公共空間無障礙改造、鄉村民居無障礙改造、臥室無障礙改造、衛生間無障礙改造、廚房無障礙改造等。
同時《意見》還指出,今后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應將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逐步擴展到殘疾人社會保障、醫療、康復、法律維權、教育、就業、扶貧、文化、體育、托養、照料、住房保障和無障礙服務等各個領域中的服務項目。
社會組織平等參與
在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方面,《意見》強調,購買工作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根據服務項目的采購需求特點,選擇適用采購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嚴禁轉包行為。鼓勵各級殘疾人聯合會組織(以下簡稱“殘聯組織”)所屬符合承接主體條件的殘疾人服務機構、社會組織平等參與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工作,并逐步推動其職能的轉變。
各地可根據國辦發〔2013〕96號文件確定的原則和殘疾人服務的要求規定承接主體的具體條件。
為方便承接主體掌握標準,《意見》同時要求:各地應根據所購買殘疾人服務的項目特點,制定統一明確、操作性強、便于考核的基本服務標準。購買主體要及時對服務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梳理,總結經驗,逐步完善服務標準體系。在殘疾人服務標準體系制定過程中,可將殘聯組織確定的相關服務規范標準納入其中。
此外,健全監管機制方面的要求也為承接主體平等承接項目提供了保證。《意見》明確了各地要加強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的監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體系,要嚴格遵守相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確保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資金規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滯留資金。購買主體要嚴格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操作規程,公平、公正、公開選擇承接主體,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公開購買服務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承接主體應健全財務制度,嚴格按照服務合同履行服務任務,保障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 (王勇)